最后的判处是,教练被行政拘留10天。
10天,水逆都走不完一个周期。
10天,被咬伤的地方,可能还在流血。
10天,伤后心理疏导,都只够做一次。
10天,对这个惯犯的人生,造不成任何影响。
对受害人来说,却要用一生的时间活在耻辱、羞愧、愤恨的后遗症里。
最可怕的是,一个男生被性侵了之后,不仅不被法律保护,也不被舆论保护。
我问了几个认识的人,大家听到女生被性侵的第一反应是同情和惊讶;听到男生被性侵,大家的第一反应却是错愕,甚至发笑。
如果这个男人是被女人性侵了,大家会觉得好玩。
女生说:“快跟我说下细节,我要去搞吴彦祖。”
男生说:“天啊,他好幸运。这样的强奸犯,请给我来一百打。”
如果受害者是gay,那大家的重点就会瞬间偏离性侵这件事,转移到性取向上。
我的律师学长还讲了一个案子,他的好朋友阿林是个男同性恋,被他的上司性侵了。对方在酒吧里把他灌醉,直接拖去了厕所。这个人追了阿林很久,但阿林并不喜欢他。
事后对方直接说:“你没办法告我的。”
阿林不信,发微博求救,评论都充满了恶意:
“你反正是gay啊,跟哪个男人搞不是搞。”
“你们圈子本来就滥交吧……”
阿林没有说话。
因为他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他们跟异性恋一样,也有自己的圈子和爱人,他们也会用尽全力对自己的爱人忠贞,他们当然也不愿意被迫去和不喜欢的人做爱。
他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他的性取向,不是他可以被性侵的理由。
也许因为社会越来越开放,也许因为信息时代的表态越来越便捷,也许因为键盘越来越好按。
遇见事情,我们总爱发笑,我们习惯性反驳,习惯性对抗,习惯性消解一切本应被严肃对待的东西。
什么都可以被调侃,什么也都无所谓。
但其实不是这些东西真的值得调侃,真的那么好笑。只是你,对什么都变得冷漠了。
我们或许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但我们至少能承认悲剧的存在。
一直以来我们都低估了男人被性侵的伤害,可事实上,男人被性侵的伤害,不亚于女性。
大部分男生在受到性侵犯的刺激之后,都会留下心理创伤。
他们耻于提起这件事,相应的伤害却在心里发酵成抑郁;他们自卑自闭,更多的是对异性产生深深的恐惧;当他们再次面对异性,会不由自主地想起被侵犯的经历。
他们不太可能像正常的男孩那样结婚生子,度过一生了。
我的朋友天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直男,一个帅直男。他身高183cm,戏剧院校表演系毕业,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
他喜欢一切直男喜欢的人事物,波多野结衣、任天堂和篮球。
天杨完美的人生中,只有两个疑点:
他没有女朋友。
他不能坐一切小型车,计程车、轿车都不行。
我之前以为是他抠门,连打个的都不肯。
很久之后我才知道,天杨13岁时曾经在邻居叔叔的轿车里被对方强制blow job了。
之后13年,他每次坐轿车都会出现应激事件之后的闪回反应。无法控制地回忆起那天,然后变得狂躁,浑身出汗,颤抖不已。
他自责,为什么13岁的自己不够强壮。
他自责,为什么当时要上那台车。
他为自己的被伤害而自责。
当然,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去比较性侵的发生对谁比较残忍。因为在受伤害这件事上,是没有任何一个度量衡可以拿来掂量的。
无论男女,无论高矮,无论方式。
伤害就是伤害本身。
很多时候,特别强调对某类人群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承认他们是弱者。比如对男性的性侵不算强奸,对女性的性侵才算强奸。
这个规则看上去对女性很温馨,在保护女性,其实是最大的性别歧视。因为它默认男性是强壮的、有力的,是不可能被侵犯的;而女性是柔弱的,无能的,是需要被额外保护的。
什么叫男女平等?
真正的平等不是区别对待,不是为任何人单开一扇门。而是在遭到伤害时,我们受到的保护应该是同等的。
社会进步是承认女性、也承认男性的性自主权。女人被性侵了是犯罪,男性被性侵了,同样也是犯罪。
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