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观的”理论框架
沙弗指出,语境论的“怡然之处”(the joys)有三。首先,语境论更为简洁优雅。语境论只需言说语境即可处理真之判定,而相对主义对此需要言说语境/评价环境的两层介入。其次,语境论有更稳定的句法控制,分别体现在“变元”和“逻辑形式”两个方面。对于变元来说,句法论证保证了变元设定的位置可通过句法规定得到精准预测。对于逻辑形式来说,“真之判定所需的所有信息都反映在逻辑形式上”(Schaffer, p.23),这一逻辑形式由句法厘定,保证了真之判定有迹可循。相对主义者则“自由放任地调度隐含算子”(ibid.),缺乏句法限制,让真之判定变幻莫测。最后,语境论保证了弗雷格的传统恒定论命题观。沙弗认为,让“真”相对于(relative to)评价环境,并不是“真”的属性。至于如何理解“真”的属性,沙弗引用卡佩伦和霍索恩(cf. Cappelen and Hawthorne)以及刘易斯(cf. Lewis)的观点,认为真是一元谓词:“p是真的”,不需任何附加物。
不难看出,这三个论证仍然是语境论的句法论证,可被视为语境论的“一阶论证”。沙弗意识到,上述一阶论证其实早已面临破产。[页下注:第一个“一阶结果”涉及是否有必要让两层参数介入真之判定。斯托内克(Stalnaker)指出,若语义只输出真值,而不输出命题,那么,很有可能一个语义过程在不同命题下输出同一真值,以致造成交际失败。(cf. Stalnaker, pp.17-19)我断定语句“你是个笨蛋”为真,而小王有两种方式断定其为假:在第一种方式下,小王与我拥有共同的言说语境,共认“你”的内容语义是小李。于是,小王会给同一个命题“小李是个笨蛋”在评价环境下赋予真值,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表达了同一命题“小李是个笨蛋”,但对于其真值有分歧。在第二种方式下,小王与我的言说语境有差别,比如,我用“你”指小李,小王认为我用“你”指小王自己,而我并不知道小王错认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断定了不同的命题:我断定“小李是笨蛋”,小王否定“小王是笨蛋”。我们在这里只有误解,没有分歧。在卡普兰二维框架下,小王对“你是个笨蛋”断定了两次相同的真值,但他断定了不同的命题。若没有言说语境对命题的贡献,让命题在语义过程中呈现出来,那么,只把真值作为语义理论的输出,其后果便是我们难以在语义理论中甄别这两次断定。第二个“一阶结果”表明语境论有更稳定的句法控制。柯林斯(Collins)认为,语境论者希望借助句法理论,为品评谓词设定一个“品评者”的句法主目(syntactic argument),该主目诉诸一个“品评者”,它作为言说语境介入到包含该品评谓词的句子判定当中,但从多个句法测试来看,这一设定没有任何句法理论的支持,“品评者”并不是必要的(obligatorily)句法主目,顶多是可有可无的修饰语(adjunct)。
“品评者”的句法位置根本难以如语境论者所言是可预测的。(cf. Collins, 2013)柯林斯也指出,句法与逻辑形式并不相互匹配,有些句法项难以装进逻辑形式当中,反过来,句法项也无法覆盖真之判定所要求的逻辑形式。(cf. Collins, 2007)因此,语境论关于句法控制的一阶结果并不强健。第三个“一阶结果”涉及语境论保有弗雷格的传统恒定论命题观。命题上的“恒定”与“中立”之争本身就是语境论与相对主义的基本分歧,沙弗并没有提供非要维护这一传统的理由。唯一可能的理由就是沙弗所认为的恒定论命题观更美观。]因此,沙弗总结道,如果哲学家们仍然怀疑语境论是最优语义框架,那么他认为相较于其他框架语境论更“美观”。这里提出语境论的“美观性”看似很不经意,它却成为沙弗辩护语境论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根本的”语义方法
麦基弗直面挑战,坦然接受柯林斯对语境论的反驳:句法学难以支持在句子上设定隐含变元。然而,麦基弗认为语义学家们无须为此担忧,存在一种绕开句法论证的“间接辩护”。(cf. McKeever, p.16)该间接辩护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有效推理:若设定隐含变元具有误导性,那么语义学就会误入歧途;而语义学并没有误入歧途;因此,设定隐含变元并无误导性。
该推理的条件句部分出自麦基弗对形式语义学教学的基本观察。他认为所有这些隐含变元的设定都出于语义组合性上的要求,这一方法论是经典语义学教科书[页下注:这里,“经典语义学教科书”是海姆与克雷泽(Heim and Kratzer)的《生成语法下的语义学》(Semantics in Generative Grammar)。麦基弗这里的论证可看作海姆与克雷泽观点的延伸。(cf. Heim and Kratzer, pp.45-49)该著作有两个关键假设:第一,虽然对语句组合义的分析依赖语法结构树,但并不依赖特定语法理论下的结构树。第二,语句的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不必一一对应,换言之,语法上的合式性与语义上的可解释性无须完全重合。其中,“变元”“自由”“约束”这些典型的逻辑句法概念获得了完全不同的解释。(ibid., pp.121-128)建立在这两个假设之上,麦基弗认为变元设定是语义学实践,不必披上句法外衣。]的核心部分。若撼动该核心,语义学大部分内容会被连根拔起。麦基弗认为这是形式语义学工作的“社会学现实”。该推理的否定式部分出于麦基弗对形式语义学之进步性和理论内在标准的判断。一方面,形式语义学在多年理论实践中积累了可观的方法论成果,实现了对自然语言诸多片段的解释;另一方面,形式语义学以“简洁性”为其理论内部标准,使隐含变元的设定可控:“某个理论作过多设定,读者自然不情愿接受。不是任意设定都行得通。”(McKeever, p.15)
间接辩护的要点是,为句子“设定隐含变元”是形式语义学的根本方法。它的“根本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经典形式语义学教材的根基”“保证形式语义学的理论进步性”“由‘简洁性’所控”。这三项理论品质可以倒推一个一阶结果,即语境论方法可以脱离句法学独立成章。
(三)“恰当的”理论数据
尼尔关注品评谓词。对于语句“大白兔奶糖很好吃”,语境论者强调该句的内容语义隐含一个类似指代词的“品评者”,言说语境为该指代词提供语义值。相对主义者认为,该句的内容语义中立于任何品评者,该品评者由评价环境提供。换言之,“品评者”不属于句子的内容语义,因此不取决于言说语境,而是相对于评价环境。麦克法兰(MacFarlane)指出,相对主义的另一重要立场是人们的品评标准会不断变化(cf.MacFarlane, 2014):你一时判定“大白兔奶糖很好吃”为真,但不久后,评价环境变了,你可能会判定该句为假。为此,麦克法兰概括了两个有关断言(assertion)的规则(ibid., p.103, 108):(1)真之自反规则:在言说语境c1下断言p为真仅当p在言说语境c1和评价环境c2下为真。这一规则刻画了当c2与c1相重合时断言p的规则。(2)撤回规则:在言说语境c1下被断言的p需要在评价环境c2下被撤回仅当在言说语境c1下被言说的p在评价环境c2下不是真的。注意,“撤回”并不是从对话记录中清除该断言,而是要消除该句对引导交际内容的影响。
尼尔认为,两条规则描述了断言在语言实践中的发生和撤回方式,是对人们语言实践的经验概括,因此,它们是描述性理论。既然是描述性理论,该理论则可通过实证方式得到检验。检验以问卷方式进行,尼尔将真之自反规则和撤回规则转换为两个核心问题(cf.Kneer, 2021, p.6458),以此反映受试者对两条规则的基本直觉。第一个问题针对真之自反规则——若c2下言者的品评口味变了,那在c1下为真的品评句(即包含品评谓词的句子),是否会在c2下被判定为假。第二个问题针对撤回规则——若品评句在c1下被判定为真,却在c2下被判定为假,那么一般的语言使用者是否有相对主义者相同的直觉,即言者需要(is required)撤回之前的品评句。
尼尔在两个不同情景下测试了这两个问题,第一个情景的目标断言是“炸薯条真好吃(delicious)”,第二个情景的目标断言是“垒沙堡非常有趣(fun)”。由于两个场景仅在目标断言上有区别且调查结果类似,我们只看第一个场景:五岁的约翰喜欢吃炸薯条。一天他对姐姐沙丽说:“炸薯条真好吃。”二十年后,他的口味变了。沙丽问他是否还喜欢炸薯条,约翰说“不”。就此,受试者需要回答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赞同沙丽以下论断(“赞同”程度分1-7级,从“完全不赞同”到“完全赞同”):
A.沙丽对约翰说:“所以,你五岁时说的那句‘炸薯条真好吃’是假的。”
B.沙丽对约翰说:“所以,你需要把五岁时说的那句‘炸薯条真好吃’撤回。”
在尼尔的调查中,受试者对两个论断均表现出强烈的不赞同,同意两个论断的受试者比例都低于中位数。第二个场景获得了同样的结果。这说明一般言者的直觉倾向于否定相对主义者的真之自反规则和撤回规则。换言之,句子的真之判定不随评价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该结果实际上说明语境论直觉获得了更多青睐。尼尔又通过调整参数(即把场景中的“二十年”的间隔变为“几周”)、设立对照组等方式,排除可能会影响调查结果的非相关项,多组调查结果均显示同样的结果。[页下注:丁格斯与扎库(Dinges and Zakkou)的调查结果显示,一般言者的直觉在真之自反规则上与语境论者和相对主义者均不同。(cf.Dinges and Zakkou)作为回应,尼尔认为其构造的受试回答选项存在纰漏,通过调整其回答选项,三组调查结果仍倾向于语境论的预期。(cf.Kneer, 2022)]以此,尼尔认为相对主义立场站不住脚,语境论获得了更正面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