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卖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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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英雄的年代,人们需要于欢

卖杏花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3-25 22:00

正文

在某国,警察暴力首要服务的,可能并非老百姓。对暴力犯罪的打击,尤其“命案必破”等规定,更多是老百姓在搭便车——私营暴力如失控,官员将比百姓更加危险; 

在现实中,跟警察或官员拌几句嘴就被拘留的,也大有人在。老百姓遇到暴力威胁或攻击,则难以得到应有的警力救济。所以,火车站附近敲诈盛行,讨债公司为所欲为,暴力强拆无人过问……

暴力必须被垄断。平民持有1.8焦动能的儿童玩具枪,都会被判刑。平民正当防卫的要件,被限制得极为苛刻,几乎完全交由公检法裁量。于欢母子遭遇的恐惧和耻辱,在公检法眼中一文不值。如果他们是两个警察或拆迁队员,那自然另当别论;

110警察撂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飘然而去之后,于欢母子成为无国之人。没有祖国的保护,他们什么都不是。然后,讨债者用阳具抽打于欢母亲的面部,并试图塞进嘴去。在于欢动刀之后,祖国很快现身,抓了他这名罪犯;

当暴力成为唯一自救渠道,暴力便具备凌驾于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除非不加区别地拒斥任何暴力尤其是国家暴力,念叨“非暴力”者不是庙堂伪君子,就是野生仁波切。要求暴力受害者宽恕暴力,等同于二次加害。跟随其后的,是更酷烈的暴力;

法院已不惮以毫无人性良知的判决,来宣告自己的无耻。总有一天,以命相搏、血溅五步的平民,被判有罪将成为一种荣耀。渎职者为真罪犯撑伞,无权者就会为亡命者加冕。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人们需要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