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24日,广东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发布2025年第3期通告,通报了2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
微生物
污染、农
兽药残留
、
重金属
污染、
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
限量
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肇庆市端州区嘉益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称鹤山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梅条(蜜饯),菌落总数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平驿福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成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红豆
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市榕城区闽泰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荔家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会市品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四会特色茶油鸡,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四会市品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沙姜猪手,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佛山市喜冠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香麻靓斋肠和明火靓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该菌群的检出表示可能受到粪便的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使用有大肠菌群的餐具,可能会引起人体腹泻、肠胃感染等不适症状。造成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馆卫生环境较差、洗餐具的水受到污染等。
大肠埃希氏菌广泛存在于人类和温血动物的肠道中,如果大肠埃希氏菌超出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限量值,则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餐饮食品中检出大肠埃希氏菌,原因可能是食品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受到污染。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坭湾好又多生鲜超市销售的青豆角,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江市阳东区果果肉菜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端州区三羊羊肉档销售的羊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增城华源优选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 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3mg/kg。豇豆、葱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羊肉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潮州市好又多壹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鑫隆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手老香黄(蜜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圣智宝贝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护畅有机米乳和钙铁锌配方有机米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国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特殊膳食食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包装材料中含有的镉迁移至食品中,造成食品的镉污染;食用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对土壤、空气、水源等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蜜饯中铅的最大限量值均为0.8mg/kg。蜜饯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果蔬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新兴县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时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旭源食品厂生产的八仙果(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定市德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新味食品厂生产的九制
陈皮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丰县海城炯发糖果购销部销售的标称汕头市乐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肚脐酥(糕点),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粤丰隆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干虾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柠檬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蜜饯凉果中柠檬黄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柠檬黄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着色剂也称食品色素,主要是使食品着色,是赋予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水果制品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了解超限量添加多种相同色泽着色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5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蓬江区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侨家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西县华海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炒米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宝安区裕兴隆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郑品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蛋皮卷(肉松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润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珍宜食品(新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同德羽红粉面店使用的粥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