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是位女士,怒气冲冲,张嘴就是我要和他离婚,我这辈子再也不会结婚了,然后,哇哇地喷了一通。
没有符合逻辑或情理的事实和细节,只有东奔西突、雄雄燃烧的怨恨火焰,或者说,她不具备清晰、完整表达自己的经历和感受的能力。其实这并不需要什么能力,只需要一颗相对温和、平静点的心。
而恰恰就是一颗无明的、混乱的心,把我们的生活引向无明与混乱。
姑娘,我承受住了你对我的攻击,我理解你认为我似乎站在对方的立场。你可能会有些诧异,为什么一个律师,会苦口婆心地劝你考虑清楚,不要冲动。半个小时的交流之后,你也冷静下来。
姑娘,离婚或分手,只是将名存实亡且无可救药的关系解除,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更不是通向幸福的方法。
一些当事人,已经三十好几,四十好几,早已为人父母,自己却仍然像一个不成熟的孩子,任性、妄为。根据发展心理学,一个健康成长的孩子在九、十岁左右就会去自我中心,明白世界不是围着自己转,自己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学会忍耐、妥协与付出,才能融入人群,建立各种关系,才能更好的立足与前进。
但早期在原生态家庭中,爱的匮乏或者过盛,会造成人心态的扭曲,极度渴望爱追逐爱,或是对爱的疏离和抗拒(那何尝不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渴望,只不过被恐惧掩盖了)。于是在亲密关系中,连最基本的好好说话都不会,只会否定,只会指责,只会吼叫。
要知道,两个人只要能互相尊重和信任,好好说话,表达清楚自己的各种感受,对对方的不满和要求(针对具体的一些情况和行为,不否定对方的整体,和彼此的感情),多表达赞美和思念,很多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甚至不会发生。
作为一个律师,我没有义务像咨询师或亲人朋友一样,无条件地接纳,无限度地陪伴倾听。但作为一个律师,我不能因为利益驱使,去煽动当事人的情绪,更不能挑词架讼。我要做的,是区分各种情况。
对于那种百转千回名存实亡多年,当事人非常理性冷静和坚决的,我无庸多言。对于明显是冲动型的,我会让其给自己和对方一段时间和空间。从律师工作的角度而言,当事人的反反复复也会令律师疲惫不堪,被动不已。
我对当事人的态度是,日子如果还能过下去,就尽量调和矛盾,想方设法维系。不是让你委屈求全、忍气吞声,忍字头上一把刀,死忍会消耗掉太多的能量。而是不能轻易地放弃,要在关系中反省、成长。若不接纳自己,就算离开那个人,仍活在地狱中。
如果确实过不下去,也最好协商解决,不要撕破脸皮,不要进一步互相伤害,同时也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我很愿意提供起草修改离婚协议的专业服务)。
如果确实无法协商,又一定要离婚的,那也只有到法院诉讼这条路可以走了。但是,我会强调,开弓没有回头箭,让当事人深思熟虑。第一,对簿公堂对感情伤害太大。第二,所有的证据和诉请都暴露无遗。一旦起诉,就要一条道走到底了。
无论当事人做出什么选择,我都完全尊重。作为律师,只是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结果,都是由每一个当事人自己去承受的。一方面,离婚的成本代价太高,我们没有那么多折腾的资本,我们要对自己的每一个言行负责。另一方面,如果生命的河流遇到惊涛暗涌,我们勇敢地乘风破浪,逆流而上,直挂云帆。我们会变成更好的人,不辜负受过的苦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