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14时,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一审宣判。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燕负责携程亲子园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2017年8月间,被告人梁硕、唐颖购买芥末,后与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等人在分别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过程中,
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期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
2017年8月底至案发,被告人郑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
不仅未制止,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监控等。
2017年11月上旬,幼儿家长查看视频后案发。被告人唐颖、周高兰、沈春霞、郑燕、吴微、梁硕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嵇兰、廖红霞主动投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幼儿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作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理应为幼儿的人身安全、健康成长尽到看护职责,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幼儿采取用芥末涂抹、恐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被告人郑燕作为携程亲子园负责的管理人员,放任其他被告人多次虐待幼儿,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嵇兰、廖红霞系自首;被告人郑燕、梁硕、吴微、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况,应适用从业禁止或禁止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
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郑燕,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被告人梁硕,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3、被告人吴微,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4、被告人廖红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5、被告人唐颖,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6、被告人周高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8、被告人嵇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9、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2017年11月,多段“携程亲子园幼儿遭虐待”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网上流传的视频有两段,事发时间分别为11月1日早上和11月3日中午。
11月1日的视频显示,疑似老师在帮孩子换衣服,忽然将孩子的背包拿下,摔在地上。这名女子在帮孩子脱衣服时,还将孩子推倒撞到了椅子上。
11月3日的视频显示,黄衣服女子在给孩子穿衣服,不知为何给孩子食用了不明物品,随后孩子开始哭泣,黄衣服女子也不管。有家长指出不明物品是芥末。
11月8日,携程向上海长宁警方反映称,发现其开办在办公楼内的携程亲子园存在工作人员疑似伤害在园幼儿身体的行为。警方立即派员到场控制了4名工作人员,其中3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3日,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警方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携程亲子园实际负责人郑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同时,携程内部也启动对其余相关负责人的调查,其中施琦(前人力资源副总裁)、冯卫华(现任人力资源副总裁)停职接受调查。
11月15日,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对“携程亲子园事件”的调查情况,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伤害儿童的恶劣事件,社会影响极坏。上海市妇联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负有监督失察、管理不力的责任。上海市妇联负责人表示,“携程亲子园事件”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市妇联向受害儿童、家长和社会诚挚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