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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无照平房回迁的棚改房可以交易了!还有好多新政策!

齐网网络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1-12 15:27

正文


齐网网络,23万齐齐哈尔人共选,合作电话:18904521193



小编通过齐齐哈尔人民政府网站,

以及禹心于洋工作室了解到,

我市无照平房动迁回迁的棚改房,

2011年4月15日前签订动迁协议的,

可以更名过户了!


至于怎么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小编还在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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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消息外,还有

2016办理待安费所需材料

以及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现在将这些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2016办理待安费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

2.协议复印件1份(缩印在A4纸上)      

3.验收单复印件1份      

4.收款票据复印件1份(未交款的不印)

5.已进户的进户单复印件一份。


除棚改房外基础设施配套不再征收费用


从今天开始(2017年1月11日起)我市北三区除棚改安置住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类型不征收。安居房、房改房、集资房不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简化群众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20号)关于“各级政府部门能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办法获得相关信息,满足办事条件的,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房屋有无证明(第七项)”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与市产权(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联网(北三区),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房屋有无证明”。 
  为方便群众,各县(市)及南四区在未联网前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不得要求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房屋有无证明”,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先到当地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的,由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公积金中心”联系,提取人无需提供纸质“房屋有无证明”。 
  二、公积金缴存人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与当地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不再向提取人索要纸质“房屋有无证明”。 
  三、由“公积金中心”与当地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商定具体信息传递办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