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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通过齐齐哈尔人民政府网站,
以及禹心于洋工作室了解到,
我市无照平房动迁回迁的棚改房,
2011年4月15日前签订动迁协议的,
可以更名过户了!
至于怎么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小编还在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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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你知道相关信息
也可以写留言,告诉大家
除了以上消息外,还有
2016办理待安费所需材料
以及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现在将这些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
1.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
2.协议复印件1份(缩印在A4纸上)
3.验收单复印件1份
4.收款票据复印件1份(未交款的不印)
5.已进户的进户单复印件一份。
从今天开始(2017年1月11日起)我市北三区除棚改安置住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类型不征收。安居房、房改房、集资房不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简化群众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规范4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20号)关于“各级政府部门能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办法获得相关信息,满足办事条件的,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房屋有无证明(第七项)”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与市产权(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联网(北三区),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房屋有无证明”。
为方便群众,各县(市)及南四区在未联网前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不得要求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房屋有无证明”,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先到当地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的,由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公积金中心”联系,提取人无需提供纸质“房屋有无证明”。
二、公积金缴存人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与当地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不再向提取人索要纸质“房屋有无证明”。
三、由“公积金中心”与当地产权(不动产登记)部门商定具体信息传递办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