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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和广东省分行的成立

广东金融学会  · 公众号  ·  · 2024-10-01 08:30

正文

编者按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广东金融学会在本会微信公众号开设“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专栏,展示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创金融新事业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以期引导全省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从峥嵘岁月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新时代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壮丽篇章!

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和广东省分行的成立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和广东省分行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后,金融接管工作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建行也同步展开。在中共华南分局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1949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广州同时成立,行址均设在广州长堤原广东省银行旧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任命方皋同志为华南区行行长,兼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任元志同志、蔡馥生同志任命为华南区行副行长,均兼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是一个管理及行政机构,在中共华南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负责统筹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西省分行、广州市分行(建国初期广州是直辖市,广州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直属分行同时也受区行领导)和海南分行的金融业务。



图为广州市沿江中路193号。1924年8月15日,孙中山亲手创办中央银行。1929年3月改组为广东中央银行,1932年1月又改组为广东省银行。



解放后曾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所在地。199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广东省政府公布其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改组华南分区行




1950年3月25日,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关于调整机构的决定》中提出,人民银行要逐步实现总区分支四级制。但因为华南地区解放较迟,且面临着严峻的金融形势和极端复杂的货币市场(特别是港币问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来领导和协调华南地区的金融工作。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南区行下设华南分区行(是全国仅有的一个分区行),作为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办法。1950年4月1日,华南区行正式改组为华南分区行,作为中南区行的派出机构,继续督导广东、广西、广州市、海南岛的金融业务。改组后的华南分区行行长仍为方皋,副行长为任元志、蔡馥生。1952年4月,华南分区行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即撤销。其中大部分人员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少部分人员派遣至广西省分行。华南分区行撤销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华南金融工作已经走上了正轨。广东、广西、广州等地已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体系,各项金融业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省一级分行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能力大大加强,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分区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层次设置。最初设立华南区行和华南分区行目的在于加强华南金融工作的领导,而这些任务(主要是金融接管、货币斗争和建行工作)已基本完成。撤销分区行,可以减少机构设置的层次,更符合人民银行总区分支四级制设置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成立和变革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是和华南区行一起成立的。刚成立时,因为编制系统未定,各项业务均由华南区行兼办。至1950年4月1日华南区行改组为华南分区行时,省分行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履行自己的有关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成立时的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闲置的资金,按照国家计划,对工、农、商业发放各种贷款,促进生产的发展;

二、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供销社、手工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社办企、事业、街道工业及有关单位实行现金管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

三、办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结账结算;

四、办理人民币的发行;

五、统一管理和经营金银、外汇,办理国际结算和国际保险业务;

六、代理国家财政金库;

七、领导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辅导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会计工作;

八、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活动情况,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实行信贷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成立后,立即开始发展下级机构。截至1950年末,除省分行外,全省已建行97家,其中专区办事处8家,支行89家。8家专区办事处分别为:北江专区处、粤中专区处、西江专区处、珠江专区处、南路专区处、潮汕专区处、兴梅专区处、东江专区处。1950年底,专区办事处开始陆续改建为中心支行。广州市及海南岛直属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行和后来的华南分区行管理。1953年1月,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域的调整,撤销原来8个专区中心支行,设立粤东、粤中、粤西、粤北4个行署区办事处。1956年2月,由于广东省撤销行署区,恢复专区建制,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4家办事处撤销,恢复8家地区中心支行建制。此后,省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随着省内行政区域的调整而调整。原则上每个地区设一家中心支行,每个县设一家支行。在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下,分别设立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等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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