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授权转自“漫游者wanderer”公众号
(ID:d7288710b6f7)
▋这几天在看
Henry Corbin
那本
Ismaili Gnostic
,刚好
Y
老有段讨论和这个交集,发给你看看。——
“什叶派的异端特质在分支伊斯马仪派那里特别突出。伊斯马仪的末世观建立在一个走失的伊玛目
(
第七伊玛目)会重新回归这个信念上。这个信念引起了‘隐藏’的政治战略和密传知识论,此派凭借独特的宇宙观念超越了《古兰经》,而使自己具有始终如一的革命性质。伊斯马仪派可能吸收了诺斯替主义,认为宇宙秩序因为撒旦而失去和谐,需要精细的构成人类历史的恢复过程。”
▋这个问题核心就是“
Inliberation
”,涉及对古兰经本质的解释,可以联系读一读
Kalam
哲学那本书(
The Philosophy of the Kalam
),尤其是关于《古兰经》的部分。超越《古兰经》的问题,在伊斯兰教义学形成之初就已经很明显了。哈里发马蒙时期有关《古兰经》的教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个事件可能比老师之前提到的阿里被刺事件更重要至少相当。
▋这个教案是怎么回事?你抽时间写段文字备忘?
▋阿巴斯王朝第七任哈里发马蒙(
Al-Ma'mun
)继位后为树立权威支持穆尔太齐勒派作为官方正统学说,打压法学家尤其是奉行原教旨的罕百里派,罕百里被关进监狱里。但政策推行没多久马蒙病世,之后罕百里出狱平反,历史上一般说法马蒙成了专制主义宗教迫害,罕百里成了捍卫伊斯兰信仰的英雄,后世各朝正统虽然实际上压制罕百里派,但这个案子已经有了定论,没人可以翻案。
▋谁给他平反了?
▋后的哈里发穆塔瓦基勒(
Al-Mutawakkil
),马蒙之后的接任者还基本上沿袭马蒙的政策,但勉强维持时间不长,穆塔瓦基勒改变政策释放罕百里并且宣布穆尔太齐勒派为异端。
▋马蒙这格局是不是有点像叛教者尤里安?或者神罗皇帝腓特烈二世?欧洲大量学人都跑他的宫廷里避难,包括山南的。
▋尤里安我不太了解,伊斯兰世界当时大致情况可能是这样,从大马士革的约翰(
John of Damascus
)时期的情形来看倭玛亚王朝基本上更像是一个偏“世俗”的王朝,宗教政策宽松多元,理论上也没什么官方建树。(大马士革的约翰本人的经历就很说明问题,他是基督教父,把伊斯兰仅仅视为基督教的异端,但他又是哈里发马立克身边的大臣,身居要职)。当时除了《古兰经》以外,伊斯兰教各种建制和理论都还没有成型,各种学说盛行,哲学家的角度对《古兰经》的挑战很明显,教义学(
kalam
)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形成。阿巴斯王朝,哈里发试图建构官方意识形态,加强自身的宗教权威。马蒙正是利用哲学家的教义学说来做这个事。当时教法体系也正在逐渐形成,也就是说教法学家也是建构官方正统的重要势力(比哲学家更重要也更有实际影响)。马蒙的问题是对教法学家直接打压,还设立了类似宗教裁判所的机构“
Mihna
”,引发很多不满和抗议。哲学家短暂兴盛,马蒙早早去世。结果被压制的法学家势力反扑把哲学(主要是教义学)的发展基本上斩断,阿巴斯王朝也因此元气大伤,哈里发权威大减。这是阿巴斯王朝分裂的基本背景。
▋哲学家阵营有哪些人?
Kalam
也算吧?
▋当时主要是穆尔太齐勒派,这派受到打压以后很快被打散了。后来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仪派建立了法蒂玛王朝,做了一点尝试,但不成功。法蒂玛王朝的建立与之前的教案有一定关联,因为哈里发马蒙所支持的主张跟什叶派学说比较接近。
▋马蒙怎么会利用哲学势力建构王朝意识形态呢?
▋这就是施特劳斯那个问题,——哲学与律法。通过某种方式绕过穆罕默德,才能做立法者
+
哲人王。否则按教法学家那套,哈里发就没用了,后来实际情况也是如此。
▋明白了,在形式上,中古西欧也有类似平行线索出现,国王究竟受不受律法的捆束?当时出现了一堆诸如“
Principes legibus solutus
”一类的罗马法学家陈词滥调,国王和法学家都百般纠结。不过这方面,西欧和伊斯兰的仅限于形式上相似,毕竟双方的律法观念差异太大,甚至是反着来的,一个是联通神权政体的,既保守又激进,一个走向世俗法律人文主义与共和宪政思路,不可同日而语,但二者对王权倒是都构成挑战。
▋这是《旧约》撒母耳立王那个老问题。西欧确实有相似线索,从中世纪罗马法复兴,到文艺复兴已降的法律人文主义,主权理论的出现,法国和苏格兰反抗理论,英格兰詹姆士一世的君权神授,“国王的两个身体”之类的理论,霍布斯的利维坦神话,尤其他那本反对法学家的对话等等。
▋是的,撒母耳问题,——亚伯兰罕天经体系的神权政体中枢。
▋伊斯兰律法跟犹太律法一样繁复而细致,正统法学派(四大法学家及其传统)是把具体法律规定都追溯到穆罕默德生平,通过对“圣言”和“圣行”考据辨析来确定行为准则的正当性。这其中有很多判例法的成分,这一点又跟世俗习惯法有类似。这一法律传统与《古兰经》有一定区别(据说穆罕默德本人就曾反对在经文之外编订圣训和教法)。在对待《古兰经》的问题上法学家只能按字面意思解读才能保持古兰经与教法的一致,否则按哲学家的思路泛化地解释《古兰经》,教法的权威性依据就成问题。所以(教案)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怎样解释《古兰经》以及《古兰经》是否被造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就是哲学与律法的紧张,但这种紧张并不必然导致截然对立的冲突。这一点在教义学中有关“
Inliberation
”的讨论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死守《古兰经》字面意思,等于把哲学进路完全排除出信仰体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但过于泛化得理解《古兰经》也很成问题,最后很容易导向彻底的灵知论,阿维森纳已经很明显,他的“哈义·叶格赞”基本上就是个灵知论小说。
▋对。
▋整个问题跟《古兰经》的文体风格诞生过程有关,里面都是一句一句的杂乱无章的话,既是真主的话,又是通过先知穆罕默德宣读出来的。《古兰经》本身就说了,这些话只是真主众天经中的部分片段。哲学家把完整的天经,泛化成可感知的存在世界本身,人所感知到的部分,就和古兰经文本一样也是一些零散片段,只有通过理性思考,不断扩展对可知世界的理解,才是通往真主之道。总而言之,“
Inliberation
”的理论基本概括起来就是这么一句话:“古兰经是上帝话语的体现,而上帝的话语完整以及原初版本就是存在世界本身。”
▋从“书”延伸到“身体—世界”?那和斯宾诺莎似乎很接近了,他把圣典等同于自然的秩序与命运。
▋这个思路穆斯林早就有很多讨论,只是没法大范围实践而已。近代欧洲的自然神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基本上就是对这个思路的的延伸。
▋这种泛神论会折损《古兰经》律法主义锋芒吧?
▋对,肯定的,这个是哲学家的思路,在这条思路上聚集了一大群哲学家,马蒙时代的教案以前,这个思路还是正大光明的,而且一度得到官方支持,但之后,尤其是安萨里之后,就被打入地下,难以翻身了。从这个角度看,近代自然神论的兴起相当于替马蒙和穆斯林哲学家翻案。
▋哈哈,这是
revenge
!思想史最有趣的一幕就是“
revenge
”。我们以前讨论过,现代世界的主旋律就是“
revenge
”,尤其是“
Gnostic revenge
”。
▋伊斯兰这个“
Inliberation
”理论其实可以把新约“
Incarnation
”的命题完全解构掉,我个人觉得这是穆斯林哲学对教父时代的一大推进,这是我读大马士革的约翰的感觉。伊斯兰哲学家基本上就是在推演“
Inliberation
”这个思路的各种可能和后果,每个人提出一个或者多个方案,最后似乎都挺悲观,一方面他们的学说讨论非常私人化,外在于政治秩序之外,没法实践,造不成实际影响,另一方面受困于地理天文以及知识视野的各种局限。
▋主要是天文学局限,天文视野遇到瓶颈了,这是“前哥白尼世界”所有文明遭遇到的根本障碍。天文视野不打开,人文思考也就那么回事,折腾过来折腾过去,一代又一代,剩饭变着法炒了又炒,都是地球土著理论。
▋是的。这个问题我们已有大量讨论。
▋基督教那个“
Incarnation
”学说主张和解,很俗气,媚世,但它解决了天经民族如何在被他们无限贬低、诅咒并宣判了末日死刑的世界上安顿下来的重大问题,倒是非常原创的,安顿了希腊化时代以来从古代自然秩序里流离出来的巨量世界难民,这一点不服气不行。相比之下,伊斯兰“
Inlibration
”的含义,我感觉很神秘,书卷气很浓,很干净,没有“
Incarnation
”里面的肉体和血气的污浊,很像列奥·施特劳斯的气质。不过,具体深意我还是不太明了。“
liber
—
book
”指的什么书?律法书?还是像斯宾诺莎式的世界
-
存在的整体?要是律法书,那倒是原汁原味的伊斯兰律法正统了,要是“世界
-
存在”,那就走向泛神论哲学家式的那套东西了。
▋“书”主要指《古兰经》,泛指存在与世界的整体,但这两个不是分开的,因为古兰经本身的内容就支持后面一种说法,比如“至仁主章”,世界万象本身就是真主显示的神迹,就是真主赐予的恩典。
▋我觉得在“
liber
”(书、律法)和“
corpus
”(身体、世界)之间还是要保持巨大差异和二元冲突格局吧,这是天经民族进入世界的道路,一个是律法主义的(伊斯兰最纯粹,用律法为世界立法,是典型的秩序创造者、征服民族),一个是十字架的受难(战败的犹太人即基督徒、反律法的难民、消极自由主义者)。不是吗?在这两条路径中(一个积极,一个消极)已经沦为废墟的古代异教传统得到了重组,焕发了第二春,这一点是希腊罗马异教传统需要感谢来自东方沙漠的这股新近入主欧洲的势力的。
▋哈哈。
▋正典基督徒(即主张与世界和解的正统派)也发明了相似理论,即世界是上帝的创造,人可以通过认识世界来认识上帝,理性的价值被肯定,它和信仰的二元冲突就被消解了,上帝存在的证明也就通过哲学得以完成。这种捣糨糊式的正典理论(所谓正统,本质上都是捣糨糊,这是必须的)固然是出于紧迫的政治使命(即籍此把神的难民安顿在世界上),令人激赏,但它本身却严重折损了天经的锋芒。我的意思是,通过“律法书”进入世界,还是通过“受难身体”进入世界(在天经原教旨中被贬低的世界因此又被圣化)?这恐怕是正典伊斯兰(以“律法书”为发动机)和正典基督教(以“福音书”为发动机)的根本差异之一。
▋应该是这样,这个环节主要还是看怎么看待“律法”了,《古兰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律法书。按“
Inliberation
”理论的说法,它是一个超验世界的最高存在(真主)给这个世界(以及这个世界的人)所说的话语(
word of God
),也是真主在此世的直接体现。狭义的“
Inliberation
”学说只是把《古兰经》经文作为真主的话语,但哲学家就要质问,只有看到的文字才算是《古兰经》的内容吗?要知道穆罕默德所接受的启示只有声音没有文字,穆斯林信众所知晓的天经实际上是通过“听说读写”各种感官媒介相互传达和领会才接收到来自真主的消息。由此更进一步,在哲学家看来,来自真主的消息不仅仅是《古兰经》的文字、声音和装饰华丽的文本,还有我们所能感知到的来自整个世界的声音、视觉和各种感官信息。在这种基于认识论的解释中,狭义的经文(《古兰经》)和广义的天经(“存在—世界”)之间有一个可以联系的媒介,那就是人的肉身。
▋这么说的确有点意思,基督教这条进路(
Incarnation
)很容易和泛神论发生勾连(二者都会圣化世界),但律法进路是严厉贬低世界的。——想想古代的马西昂、近代的霍布斯。
▋的确如此,“
Inliberation
”这个进路可能比基督教(主要指近代以前)更容易导向泛神论,而且更彻底。《古兰经》是对犹太教和基督教两大传统的改造,既是彻底的一神论,也未尝不是彻底的无神论。在伊斯兰哲学著作以及其它异端学说中都可以看到一些痕迹。
▋这个说法很极端,一般看法,《古兰经》应该是犹太律法主义进路的极端化吧?这是伊斯兰的正统。阿里党的异端革命有圣保罗的苗头,相当于犹太教内部的一场宗教改革,但不成气候,理论有锋芒,但规模渺小。
▋是的,可能是锋芒太纯粹了,不懂得与世界和解,姿态过于防守,也没有遇到君士坦丁大帝那样的贵人。
▋我还是认为正典基督教那一套离泛神论更近,逻辑上几乎是一条路。在读书会上我也总是强调,《旧约》犹太教那种纯律法主义一方面是灵知论的反题,但其实骨子里和灵知论很契合,二者都贬低世界,而基督教因为其与世界和解的意图反而离灵知论更远,走向了一元论,去美化和赞誉本来被他们贬低的世界(本来是高贵谎言,时间久了自己都信了),这和哲学家(即服膺托勒密体系之主宰的“前哥白尼时代”的哲学家)的意图是一致的,在斯宾诺莎这里就更是如沐春风,一拍即合了。
▋神变成肉(corpus),还是变成书(liber),这仍然是个问题。
(2018.1)
—finis—
漫漫冬夜,阿提卡乡野蛰居的日子,草草写下这些笔记,是为“阿提卡之夜”。
Aulus Gellius,
Noctes
Atticae
,Praef,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