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哈尔滨新区的原省、市、区、街(镇)四级政府四级管理体制,以纵向压缩管理层级方式,调整为哈尔滨新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记者从1日举行的哈尔滨新区松北高新技术片区“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片区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实施“区街一体化”改革,由此原街道办事处沿袭多年的体制机制实现重大变革。
今后,新区政府主要承担省、市赋予新区的开发建设、宏观管理职能及原松北区政府部分管理职能;
新区街道实行“区街一体化”扁平管理体制,承担原区级机关的大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及原街道办事处职能,强化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等职责,并承接一定审批和执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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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对街道职能重新定位。新区街道办承担原区级部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和原街道办事处两个管理层级的职责。
在市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4大类职责基础上,首批授予街道1073项(占原区级1771项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类行政权力的61%)发生频率较高、适合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独立行使、与民生事务联系紧密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
其中,在行政权力方面,街道办事处将具备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房产、工商管理、食药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领域1033项行政处罚、强制、监督检查权;以及烟花爆竹销售、房屋征收、公共体育、计生、个体工商户等领域40项审批、奖励等性质的综合类权力。
此外,在公共服务方面,街道办事处将行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公共文化等领域39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改革将重新设置街道办事处机构。按“大科室、模块化”的思路,将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8个压缩为5个,减少内部运行环节,提高内部运行效率。
新区采取“区属街管”的模式向街道派驻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执法机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保留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具体业务实施、经费保障、效能考评及人员的日常管理。
在街道人事管理体制方面,改革后街道办事处具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轮岗干部的交流建议权、职务职级并行建议申报权等人事权力,同时再街道办事处试行政府雇员制,并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一定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基层干部面临的晋升“天花板”问题,为街道办事处持续高水准履职提供人才保障。
在财政管理制度方面,街道办可盘活资产和资源以增加收入,最终由区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街道办事处;以合作方式开展对外便民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留给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根据协税护税贡献大小,给予经费奖励。在街道的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由街道拨付,强化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能力,为行政权力下放和管理层级下沉提供资金保障。
此外,此次改革将推进街道建设“互联网+办事服务”平台。加速推进街道(社区)“互联网+办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搭建“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将街道办事处(社区)“互联网+办事服务”平台与区政府网站前端整合、升级;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快标准化建设。
哈尔滨日报记者:徐光胜
编辑: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