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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兑现 |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政策支持指引汇编(三)

广州工信  · 公众号  ·  · 2020-02-21 18:3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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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十五条

政策支持指引汇编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已于2月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享受有关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梳理《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政策支持指引汇编》,供广大企业查阅参考。更多信息和具体申报指南,请登录受理部门网站查询,或直接与受理部门联系。





该政策汇编内容共32项

以下是第三部分





目录


二十一、奖励产业园区减免租金

二十二、奖励科技孵化器减免租金

二十三、奖励专业批发市场减免租金

二十四、加大第三方电商平台支持力度

二十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二十七、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和技改奖励

二十八、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二十九、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三十、设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三十一、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三十二、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一、奖励产业园区减免租金

政策点:鼓励产业园区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支持对象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与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产业园区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租金累计减免100万元(含,下同)以上、1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租金累计减免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租金累计减免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四)支持条件

1.租金减免合计100万元以上,其中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I、M类企业的减免额度占比不低于70%;


2.减免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企业为2019年12月1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具有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租金交纳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五)需提供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资金申报表、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发票等。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处

  • 联系方式:彭照雄, 联系电话:83123874


(七)办理时限

于2020年3月开展相关申报工作,4月20日结束。


二十二、奖励科技孵化器减免租金

政策点: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支持对象

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并在疫情期间(2020年2月和3月)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在疫情期间(2020年2月和3月),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奖励,每家奖励20万元;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众创空间予以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


2.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后续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核实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四)需提供材料。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企业租金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复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疫情期间减免本园区企业租金清单;


4.涉及租金减免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5.企业提供的租金减免情况证明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二楼)。电话:83588281。


(六)办理时限

2020年6月之前。


二十三、奖励专业批发市场减免租金

政策点:对租用其他物业经营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一)支持对象

承租非国有物业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对承租非国有物业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在疫情存续期间对场内商户减免租金的,给予升级改造支持或相关补贴。


(四)支持条件

1.承租非国有物业并与场内商户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2.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商户为2019年12月1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具有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租金交纳记录的商户。


3.对场内商户实施普惠性租金减免的。


4.市场开办方开展市场升级改造的。


(五)需要提供材料

1.市场开办方的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2.市场开办方申报奖励的申请书


3.市场开办方对商户实施租金减免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办方与商户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商户与市场开办方租约,市场开办方减免商户租金的公示证明材料)


4.市场开办方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证明、贷款合同等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由市商务局统筹安排。


(七)办理时限

2020年5月份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二十四、加大第三方电商平台支持力度

政策点:鼓励外卖、实物商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活动、直播补贴等为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成本。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电商平台,加大对其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冷藏配送证、通行费减免等方面支持力度。


(一)支持对象

外卖、实物商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增发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冷藏配送证;


2.给予物流补贴。


(四)支持条件

1.外卖平台应符合如下条件:开通网上专区,为参加活动的餐饮企业引流;降低广州地区中小微餐饮企业上线运营费,进行补贴运费或者提供运费险;通过减免配送费等方式,降低对餐饮企业的服务佣金,降低商户成本。


2.实物商品电商平台应符合如下条件: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活动、直播补贴等为平台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成本。


以上措施执行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

1.外卖平台

  • (1)平台企业注册证明。

  • (2)开展减免费用活动的工作方案。

  • (3)降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上线运营费收费证明。

  • (4)补贴运费或者提供运费险财务证明。


2.实物商品第三方电商平台

  • (1)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注册证明。

  • (2)线上活动方案、直播补贴方案、上线运营费用优惠方案、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方案。

  • (3)降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上线运营费收费证明。

  • (4)补贴运费或者提供运费险财务证明。

  • (5)执行情况较好的证明:商户反馈情况及意见等。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商务局,88902220、81098905、81070579


(七)办理时限。

2020年5月起可办理。


二十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支持对象

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疫情防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业主单位、疫情期间提供免费运营服务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其他因疫情影响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等,除享受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支持条件

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五)需提供材料

适用支持内容中第2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填写)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需列明减免税依据、受疫情影响情况、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其他附送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拓展“非接触办税”,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困难减免,无须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优先考虑、快速办理。


二十六、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政策点: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支持对象

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的纳税人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部分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其他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支持条件

1.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五)需提供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


(七)办理时限

不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十七、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和技改奖励

政策点:加强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的财政支持。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对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的技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


(一)贷款贴息补助

1.支持对象

我市辖区内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2.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3.支持内容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对其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合同时间和实际到账时间均应在此区间)实际发生利息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


4.支持条件

列入国家、省、市有关名单的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5.需提供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材料,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以及银行贷款、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


6.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 联系方式:郭炳蔚, 联系电话:83123857


7.办理时限

前期接受企业或银行登记,下半年启动申报。


(二)提前复工复产及技术改造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等)生产保障企业。


2.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3.支持内容

对在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企业在1月10日至2月29日期间购置,且在4月20日前新安装使用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此类扶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4.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1月29日印发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保障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统一推荐。奖励资金申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设备投资额不设门槛,不需企业提前进行项目备案及纳统。技术改造奖励涉及的设备投资额以实际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发票核定,发票日期须在1月10日-2月29日内。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受理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

  • 联系方式:陈文, 联系电话:83123959


6.办理时限

提前复工复产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0日,技术改造奖励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8日。


二十八、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点:对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


(一)支持对象

新冠肺炎防控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包括经营生鲜产品、冷冻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超市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配送企业、冷藏配送企业、冷库企业等)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相关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2.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一直正常营业或提前复工复产的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进行奖励。


(四)支持条件

1.申请贷款贴息补贴条件。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合同时间和实际到账时间均应在此区间)。


2.申请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条件。主要对从1月23日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


(五)需提供材料

1.申请贷款贴息

  • (1)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

  • (3)企业贷款合同书;

  • (4)各区出具推荐公函;

  • (5)列入国家、省、市有关名单的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佐证等材料。

  •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

  • (1)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申请书;

  • (3)各区出具推荐公函;

  • (4)区商务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年营业额证明等材料。

  • (5)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商务局,81098002


(七)办理时限

2020年7月份组织开展第一批申报工作,2020年12月31日截止办理。


(八)有关说明

以上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操作按照广州市商务局出台相关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九、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政策点: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项目评审时可适当放宽财务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法人。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对中型企业(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以省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市级财政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补助。


2.对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下,以省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投保“小微企业出口信保专项”的,市级财政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补助。


(四)支持条件

1.企业自主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开展出口业务;


2.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需提供材料

1.中型企业专项保费申报材料:

  •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表;

  • (2)保单文件(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 (3)保险费全额发票(垫付、非垫付企业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 (4)中型企业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填写并加盖公章);

  • (5)其他相关的材料。


2.小微企业专项保费申报材料:

  •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表;

  • (2)保单文件(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 (3)保险费全额发票(垫付、非垫付企业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 (4)小微企业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汇总表(保险公司填写并加盖公章);

  • (5)其他相关的材料。


如果是保费不由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还需提供:

  • (1)保险费通知书(非垫付类企业提供第一页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 (2)企业付款银行水单(非垫付类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 (3)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垫付类企业提供);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商务局,88902201


(七)办理时限

2020年上半年的投保项目由各相关保险公司在2020年7月申报,2020年下半年的投保项目由各相关保险公司在2021年申报。


三十、设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政策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一)支持对象

参与防疫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已满足“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定的最短公示期限的。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劣质医疗器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市信用办设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快速审核、快速办理,协助企业加快完成信用修复。


(四)支持条件

企业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流程》提出修复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市信用办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协调加快国家、省、市三级信用修复进程。


(五)需提供材料

  •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协调处

  • 联系人:廖伟,联系电话:83125928、38828206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七)办理时限

自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及佐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程序。


附件:

  • 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流程.doc

  • 2.信用修复承诺书.doc

  • 相关附件:可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三十一、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政策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一)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方式:企业在线申请


(三)支持内容: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四)支持条件


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等符合不可抗力情况条件的各类企业。


(五)需提供材料

  •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 4.办理不可抗力的申请书(办理该证的具体情况,详细原因);

  • 5.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 联系人:卢晓慧,联系电话:87305356


(七)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


三十二、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政策点: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一)支持对象

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1.汇编涉疫法律问答。撰写、汇编当前疫情防控时期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法律文章,以问答方式、专栏文章等形式在“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和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gzlawyer.org)发布;在“广州司法”“广州普法”等微信平台发布矩阵及网站进行发布,并通过抖音号、广州电视台法治频道等平台制播相关法律知识栏目,为中小微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2.成立律师服务团。成立由305名各法律专业领域律师组成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中小微企业通过“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的“律·战疫”专栏获取涉疫情防控律师团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团深入企业通过对顾问单位和困难中小微企业以走访和电话询访的方式,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3.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中小微企业搜索“智慧公证”小程序,在线申办27项“零跑腿”公证事项; 为需要办理因疫情而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提供快捷服务。


4.推出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组织1200多名律师24小时在法律服务平台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发生的合同、融资、劳资、物业租赁等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组织30名公证员为有需要的企业和企业主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证据保全公证办理等相关咨询和法律解答。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广州微司法行政”小程序,点击“广州市司法局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进入咨询,或关注“广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战疫律师”进入咨询。


5.涉疫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引。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羊城慧调解 ”微信小程序,寻求线上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全市调解组织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引导劳资之间、企业之间互相理解,共克时艰;组织人民调解专家发挥法律特长,为企业提出涉疫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指引”,中小微企业可在“广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index2.html)信息公开栏下载。


6.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指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启动疫情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引导法援申请人与企业以和解、调解方式快速解决劳资纠纷;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组,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事项业务指引,可在“广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市法律援助”小程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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