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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为何“几乎白送”高鑫零售?德弘接下的“山芋”到底烫不烫?

晨哨并购  · 公众号  ·  · 2025-01-07 20:01

正文

来源丨林登的毛豆

引言


不同于2008年在大摩是以少数股权投资身份“抄底蒙牛”,刘海峰这次是“躬身入局”高鑫零售,DCP这一次能否复刻当年?


有趣的是,如果高鑫零售的收购确实是千载难逢的抄底机遇,为什么另一位要约人没有能够拿下,是能力问题、还是决心问题?


特别提醒: 作者 未持仓,但请警惕作者文字表达的主观倾向性。


上一篇 《德弘DCP收购高鑫零售:阿里巴巴“几乎白送”,刘海峰复刻“抄底蒙牛”?》 简要概述了德弘资本 DCP 从阿里巴巴手中收购高鑫零售的交易,同时在引言部分(如上)留了个伏笔:当初的潜在要约人为什么没有坚持到最后?


毕竟在并购基金这个行当里挤满了聪明人,没人是傻瓜,DCP也没理由是。


为一个纯粹的外部观察者,笔者留意到的问题与挑战包括:


(1)虚胖的EBITDA,问题既有计算公式的瑕疵,也有会计准则的扭曲。


(2) 如果德弘在取得经营控制权之后打算“关停”部分门店,优化运营, underperforming的门店能否真正“关停并转”,止住失血点,一如瑞幸2020年之后所做的。


(3)如果大规模关店,会否引发类似2023年初的家乐福消费卡挤兑?


正如New Bridge当年接管深发展之后,3个月内就“当头一棒地”流失100+亿存款,后来很大一部分依靠邮储体系的大额存款扛了过来。


高鑫零售的情况可能并不比SDB简单,对德弘的考验还没开始。


拓展新业务?还是先把眼前问题解决了再说吧。


【一】虚 胖的EBITDA


首先 ,经调整EBITDA的计算公式存在瑕疵。



根据上述公式,2024财年(2023年4月-2024年3月)和2025财年中报(2024年9月)的年化(TTM口径)数字分别是31.3亿和34.5亿,距离取得可变利息的门槛下限 2027-2028财年平均39亿 并不远。


但如果仔细看间接法的经营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以发现: 资产处置收益,存货跌价准备、应收坏账的减值转回(均计入“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 不做扣除——意味着即使后续未能改善业务,也可以通过资产处置的非经常损益、甚至会计操纵(例如 2026财年 计提、2027-2028年转回),以实现公式所约定的39-44亿 “经调整EBITDA”。


因此,如果由阿里巴巴派出的CFO继续留任(目前公告尚未明确是否留任),则将为其提供上述调整机会。


为什么 不在协议里直接把公式明确了呢,非得等到2028年3月再去协商“限额调整”? 如果由阿里巴巴派出的 CFO 继续留任,是否可以认为其仍然在施加影响力,DCP没打算真正取得控制和经营决策权?



其次 ,在经典的DCF估值建模中,扣除所得税之后的EBITDA就是对recurring operating cash flow的最佳估计—— 理论情况下,营运资本变动最终将会正负抵消 ,税后EBITDA约等于经常性(recurring)经营活动现金流。


相应地, 间接法现金流量表的“营运资本变动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可以用来逼近和估算税前EBITDA。


(1)税前EBITDA已经虚胖


根据PwC在2018年底的调研测算,新租赁会计模式对于零售行业将带来 中位数41%的EBITDA通货膨胀 。因此在做估值分析时候, 如果可比交易涉及准则实施前一年2018年或更早的案例 ,那就必须将EBITDA数字调整到同一口径之下进行比较。



具体到 高鑫零售这家公司,随着2019年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原本全部计入“经营活动流出” 租金开支有一部分被重分类到“融资活动” ,导致税前EBITDA出现虚胖,对应金额需要调整。


在扣除book在融资活动流出的租金开支后, 可供比较的EBITDA数字是12.8亿(24财年) ,已从2022财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的35亿下滑至23财年30亿, 2025财年中报也只是反弹至TTM年化17.2亿


(2)税后EBITDA仍然保持了正数


进一步扣除所得税,税后EBITDA在2022-2024财年是28亿、23亿、9亿,2025财年中报TTM是15亿, 均保持为正数 ——意味着高鑫零售的业务本身,至少目前看来 尚具备现金流自我造血能力


【二】估值、EV(Enterprise Value)与并购后管理


高鑫零售25财年中报披露的“净现金”高达146亿,其中包含95亿现金及等价物、但不包含预付卡相关的“受限制存款”。

即使扣除将于2025年1月支付的每股0.17 HKD、总金额15亿人民币的中期股息, 净现金仍有130亿。但德弘DCP的最高收购对价也不过约合140亿人民币 (如前一篇文章)。


也就是说,阿里巴巴将“目前尚且具备自我造血能力”的高鑫零售出售,德弘资本的 收购净成本最低只有10亿


首先,当税后EBITDA为正数,且并购后策略主要为收缩和精简、而非激进扩张,现金及等价物可以在计算净负债时候100%全额扣除。


关于这一点,上一篇文章的评论区有同行表达了不同看法:计算净负债时候,理论上只能扣除exceesive cash,但业务本身需要的资金量是多少“很难区分”,因此在扣除理财和定期存款之后,不适合继续扣除现金及其等价物(ce)。


如果高鑫零售在被收购后继续扩张,这个“很难区分”的说法确实成立 ,也是许多并购交易完成后的常态


但是,对于业务规模巨大、年收入高达7-800亿但在逐步下滑的高鑫零售,短期内继续扩张又是否有意义? 更加有性价比的战略方向应该是精简门店数量、提升运营质量,提升盈利和现金流能力。


因此,德弘DCP在并购后 如果采取关闭underperforming门店的“止血策略” 、且不进行超出自我造血能力的过度扩张 ,那 么,以上95亿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收回就只是个时间问题。


如下图所示,将DCF折现为EV的过程拆成两部分:


上半部分是对税后EBITDA直接做折现。下半部分是 将营运资本额外增加、资本开支“折现”为debt-like item (过渡期内不进行计划外资本开支,以及根据营运资本相对于baseline的偏离程度、在交割日调整支付对价,逻辑也在于此)


二者相减的结果,与直接对FCF做折现计算EV应该相同

既然:(1)税后EBITDA持续保持正数,业务 “理论上具备” 自我造血能力,那么账面资金主要 binding在 新增营运资本,以及资本开支需求。


(2)但是,如果DCP在取得控制后主要采取精简门店的“止血”策略—— 下半部分的debt-like可能就并不需要资本投入,甚至有可能回收资金(例如通过门店资产出售的盘活)


也就是说,在关店和收缩主导下,95亿的现金及等价物迟早将被回收利用。


即使考虑重组费用,按照目前500家门店规模,假设关闭200家、每个门店1000万“关店成本”,20亿重组费用也仅略高于1年的税后EBITDA。


换句话说:(1)DCP以10亿净成本取得500家门店的零售,再花费 店均1000万重组费用关闭200家业绩不佳门店,合计20亿


(2)假设EBITDA不变,按照上文的15亿税后EBITDA( =recurring经营性现金流 );


(3)由于关闭了业绩不佳门店、EBITDA含金量更高,按照6x估值( 相当于每年股息率最高16%的理财产品,险资肯定感兴趣 ),在130-20=110亿净现金之后再收回15x6=90亿,累计200亿( 此时15亿EBITDA对应股息率7.5% )。


相比于最高140亿的投资额,在不做大规模业务扩张前提下就有机会实现3年约1.5倍退出,再考虑溢余资金的提前payback分红,IRR也不差。


门店调整的事情在零售行业每时每刻发生。 回到瑞幸遭遇financial fraud的2020年4月 ,我也不知道哪来的信心认为他家一定能起死回生。事后来看,turnaround操作也比较“看起来简单”:PE注资支付集体诉讼和解金,管理层更换,门店选址和价格策略的运营优化。


而在 当时,有什么是瑞幸已经是相对确定的? 是零售业的一个常态:能够大规模扩张的连锁业态,盈利门店和亏损门店是并存的。


那么,接下来的 重点就是找出赚钱pattern并做复制推广,就跟打牌和下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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