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让我赞同夜游项目是旅游开发的“蓝海”或旅游投资的“新风口”,除非附加上若干个前提性或限制性的条件。否则,泛泛而论就难免简单化、主观化和误导化,甚至势必助长旅游投资的悲剧。
业内人士大都知悉这行内老话儿--“白天看庙,晚上睡觉”,及其隐喻之意和所指时段。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就大面上讲,我国的旅游业已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当然,不能说已全面解决到位,中国这么大,发展又不平衡,全面解决是很难做到的。就连旅游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我斗胆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缘自较长时间的旅游从业直感,而不是看了什么统计资料,或者是跑了几百个市县、看了数字庞大的夜间项目。
因为夜游的发展状况,是不大好以某个或几个指标去衡量的,或者是到目前我尚未看到这样的指标体系。以生活了30多年的北京为例,我是看过几场以游客为主体的演出的,但在北京市内基本上属于无名的,让我说出演出剧目的名字都很费力,但不能因此就臆断北京的夜游不咋样,游客在北京过夜就很寂寞难耐。
我觉得搞好游客夜间生活,有益于增加旅游产出,有利于旅游业提质增效,但是很不赞同把夜游称作“二次消费”。如果再回溯到30年前那个晚上游客都所事事的时代,这么讲或许是有道理的,但现如今已是旅游业从观光转向休闲度假的时代,从观光步入全域旅游的时代,再这样划分出个一二来,似乎就有些老外或者是见外了。因为相当一部分人出游时,门票花费已经占比不高了;夜游中的看演出属于旅游娱乐,乃旅游的传统六要素之一,把它化为二类、二次,岂不等于是把旅游给肢解了;再者,夜游项目中也有“游”的种类,如水上夜游,难道白天游览算一次、一类,夜间游览就是二次、二类。
这里要先讨论一下夜间项目的定义问题。只有这个相对清晰了,才能把问题讨论下去。现在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大致有二,一是较为精专的,一是较为宽泛的,也就是概念范围的大小之别。较小的概念,一般是指由市场投资给以旅游者为消费主体的夜间演出或者游览项目;较大的概念,一般是指可由当地居民和旅游者共享的夜间项目或活动,大多是由政府部门投资、资助或招标建设的。
这两类的夜间项目,对旅游者是相通的,而不是相抵触的。作为较大的旅游目的地或集散地,由于大多依托着大城市,文化文艺、大众休闲等比较发达,游客夜间生活的可选择空间比较大。而作为一些中小城市或较偏远的地方,这些方面的建设就相对薄弱,游客夜间生活的选择性就会小一些。
有人或随之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些文化建设薄弱的地方,不是正好可以大力投资开发夜游项目吗?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思路,但问题在于市场化的旅游投资项目,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客源作支撑才能维持运营。我看到有人提出这样的数据,说客流量低于200万、3000张床位的地方,是不能考虑投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的。我认为,这个数字不应该是指全年的,若是全年的数字,平均到每天只有5000来人,这里面又有很多是不过夜的,还有选择其它夜间活动的,剩下的人就难以支撑这场演艺了。不少旅游城市搞了夜间旅游演艺,但很多是艰难维持、每况愈下的,客源在这儿是一个最基础的因素。可能有人会说,市场培育得有一个过程,当地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啊。这在过去确实有过一些先例,但随着财政审计、监管日趋规范和严密,可能再那么做就不太容易了。
中国地盘这么大,想大力发展旅游的地方那么多,那就选择客源充沛的地方去投资夜游项目,不就可以既满足游客需求,又能获得投资回报吗?这个思路也是没有问题,但实施起来并非轻而易举。首先有一个开发怎样的夜游项目使游客满意的问题,这是一个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很难的问题,一旦号不准游客喜欢啥的脉,一旦所做的夜游项目稍有差池,你就很难去招徕大量客源,诺大的演出场地只有百把人、几十人观赏,那时投资者就会百爪挠心了,因为旅游者看你的节目是自愿掏腰包的,游客若不爱看、你也不能绑架他,入不敷出的结果,最终只能卷铺盖走人或关门了之。为什么会这么难呢?因为游客的需求是多样的,投资商的期望却是一个样的,艺术家创作也往往“一根筋”,这样子能把各方对接起来就很难了。近两年,就有那不差钱的主儿,想着在旅游热点城市奉献给游客不同凡响的夜游演艺,不惜重金请了中外知名的主创艺术家,挖来了专业的营销团队,结果市场任你挥金如粪土,游客就是不肯买账,接二连三地在几个城市前赴后继,屡败屡战了数把,秀来秀去也得收场子。
其实,这样的例子,自打要解决“晚上睡觉”的年月开始,就从没有停止过上演,很多演艺项目还有政府部门在背后用劲托底,开始的时候都是宣传得花团锦簇、似乎不看就后悔了,到了后来则是一律地门可罗雀、关门大吉。这一类的阿斗式夜间项目,为全国夜游开发提供了大宗的教训性案例。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简单的说就是对接市场的程度,具体分析的话那原因就多了去了,几天几夜也说不完。记得早年间,云南丽江上演过一出《太阳与火》(大概叫这名),政府部门是千方百计动员了众多旅游企业去扶持,但这处“火剧”始终就未能火起来,而今丽江一夜同时上演几场不同剧目,如《纳西古乐》、《丽水金沙》、《云南响声》、《印象丽江》等,有的剧目一夜还演两场,这是为什么呢?简而言之,就是有了几个准确把握客源心态与市场运作的“高手”,让夜演项目很好地落地了。
基于此,我不赞同说夜游项目是旅游投资的“蓝海”,是投资的“新风口”。我国旅游业发展经40周年了,相对已比较比较成熟了;就是一个人的话,也该四十不惑了。还有没有青涩的地方,肯定是有的,但在什么地方应该是比较清楚的。这或许有点儿类似今日之收藏市场,只从电视的收藏或鉴宝栏目就能看到那形形色色的市井百态,让你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现在还说哪儿可以去捡漏,哪儿“人傻钱多”,这种可能性很大吗?
我有一个比较朴素的感受,就是不该把夜游看得多么神秘,多么高大上,它为什么就得是白天旅游的延续或补充呢,为什么就得是一场盛大的视听盛宴呢,为什么就得是灯火辉煌的水上夜游呢?难道白天已经奔波蹿蹬了一天,夜间还得必须掌灯熬油吗?难道没有这样的夜游项目,就没法打发夜间的时间吗?
基于这样的一些想法,我想颤颤巍巍地提一个建议,可否把“夜游”修改为“夜间时间的打发”?能否让游客多一些的选择,能否不安排游客那么高大上,能否让游客更轻松自由一些?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否在异想天开、痴人说梦呢,我觉得并没有哇!充其量有点儿老子的“无为而治”。我的感觉是,有好的演出演艺、好的水游旱游,还是倡导游客去,体验了就不会遗憾了么。但是若没有这些高雅的东西,也不要紧的,可以引导游客去体验市民日常休闲的项目,比如,城市影剧院、老街夜市、中央游憩区、茶楼酒肆商场等。
这里的“无为”就是不主观地去模仿人家、非得去弄高大上的夜游项目;这儿的“有为”就是做好引导工作,在设法知道游客的兴趣点以后,积极引导游客去市民休闲和夜生活的场所消费。这表面上没有掏钱“买票”,但在当地旅游花费的统计中,游客的消费或购物是计算在其中的,都是旅游收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