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
26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涉及69家央企集团、8万亿元总部资产,以及32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业的改制大幕正式拉开。
《实施方案》提出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具体目标,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对规范推进改制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央企集团层面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后者需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军工企业的科研院所属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不属于本次央企公司制改制的范畴,另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资产比重来说,央企总资产共有约50万亿元,由于大部分资产都在公司制子企业中,留在全民所有制集团公司中的资产约有8万亿元,只占一小部分。
“以前改制面临的难题是:由于央企很多地并不是经营用地,改制评估后资产总量会增加,相应的会摊薄公司每股资产的收益;还有土地转换成商业用地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人员安置等问题。”有央企人士告诉记者。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本次《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于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在税收支持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同时,对于经营困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僵尸企业处置等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清理注销,故公司制改制也将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工作。”
在审批程序上,《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实施方案》还要求,推进公司制改制要统筹推进。一是要切实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是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三是要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四是要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记者从多家央企了解到,6月下旬国资委已经陆续召开了改制工作座谈会布置改制工作,央企也正在按照报送时间节点,倒排改制工作计划。
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除了央企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2%,地方国资公司制改制也在加快向前推进。目前,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过90%。
6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明确,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并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央企公司制改制、混改、重组三方面改革均明确了时间表。兴业证券一位分析师表示,作为国企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公司制改革的全面完成将加速整个改革的推进进程。
业内人士表示,有序开展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进而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实际,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扎实做好当前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作出部署。与此同时,会议决定,国资委将抓紧出台《中央企业降杠杆控负债防风险指导意见》。
按“三类划分”,央企产业集团(公司)大致将有50余家、投资公司将有20多家,另有2到3家运营公司。而在这一格局形成过程中,央企重组整合会再掀热潮。“近期正在推进的重组主要是配合电力、油气领域改革,重点为吸收合并(困难企业),此外,还有一些研究类单位的重组。”一位国资改革研究人士告诉记者。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日前表示,从督察自查情况看,国企混改试点等改革落实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业内人士指出,电信、民航、铁路等领域的国企混改全面提速,BAT参股央企有望成为一大亮点。7月将是混改试点名单公布的重要时间窗口,一批方案有望在三季度密集批复实施,下半年油气、军工、铁路等领域的混改值得关注。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14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7〕6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
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本文系《卫星与网络》独家组稿,资料来源于:中国证券网,原标题《8万亿资产改制启动 央企公司制改制倒排时间表》,记者 | 王雪青;中国政府网,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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