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广东开平市月山加油站发生大火”
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引起大家恐慌
很多小伙伴向小编求证
在7月18日
经开平市安全委员会和开平市公安局核实
开平市月山镇并无发生“加油站火灾事故”!
该事故为贵州省晴隆县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
就在今天
传播谣言的嫌疑人落网了!
7月19日上午11时许,开平警方经过12小时的缜密侦查,快速将在网上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嫌疑人梁某武从佛山某地押解回开平市公安局月山派出所。至此,网传一段“广东开平市月山加油站发生大火”视频的始作俑者梁某武因涉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开平市安全委员会和开平市公安局核实,开平市月山镇并无发生“加油站火灾事故”!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平发布和@开平公安对此事发布了辟谣公告。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该网传视频实为发生在外省某公司的燃气管道爆炸火灾视频,并查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视频源头出自新浪微博@某某娱乐和微信@某乐,且该微博、微信账户注册人和使用人均为佛山某地的同一个人。
当晚23时许开平警方循迹追查到佛山某地,并在佛山警方的协助下,于第二天上午9时许,将佛山某地市场一杂货店的老板梁某武(男,47岁,广东茂名人)抓获。经查实,7月18日上午9时01分,嫌疑人梁某武通过手机下载发生在外省某地燃气管道爆炸火灾的视频,在未核实该视频真实性及发生地事实的情况下,张冠李戴分别用新浪微博用户@某某娱乐和微信用户@某乐,将该视频编造为“广东开平市月山加油站火灾”的虚假事实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后经不知实情的网民大量转载、转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公众的恐慌。
互联网作为网民获取资讯、传播、交流等各种信息的公众媒介,请广大网民对信息来源要明辨是非,不要传播、转发不实的视频帖子和微信信息,针对个别网民制造谣言,扰乱视听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追查谣言来源,并依法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广大网民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网络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开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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