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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中国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好于非出海企业

金融科技研究  · 公众号  ·  · 2024-12-23 17:35

正文



导读: 通过对2023年度海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的 1304家出海上市公司 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多维度评估显示: 中国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好于非出海企业。 本报告由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金融科技50人论坛 联合发布,也是国内第一份针对出海企业的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含ESG指数)。


《中国出海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

No.1(2024)》





















2024年12月17日“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第五届主题论坛(第十八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完善公司治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会上,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金融科技50人论坛 联合发布了《中国出海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1(2024)》。


课题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高明华教授对《中国出海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1(2024)》作了介绍。


今年是首次发布《中国出海企业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也是国内第一份针对出海企业的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含ESG指数)。


本报告研究对象是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的出海企业,因此会受到中国内地和海外双重法律环境的影响,这与单纯的内地企业不同。


加强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评价,目的是全面提升出海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性,防范公司治理合规风险,实现出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指数指标体系借鉴国际规范的公司治理规则或标准,同时考虑中国的制度环境,因此评估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本报告的评价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评价样本是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市满一年,以及剔除截至报告撰写日(7月10日)前退市、拟退市和未发布年报的公司之后的出海上市公司。考虑到统计意义,评价对象确定为海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的出海上市公司,以在不同公司之间具有可比性。2023年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样本有1304家。报告对这1304家出海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了多维度评估,并对近三年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分析。






本指数报告的 主要结论



一、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偏低,存在比较大的治理风险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为56.2586分,比上年下降0.4871分,未达60分及格线。2021-2023年,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每年都大于非出海企业,但差距从未超过0.9分。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每年都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二者均未达到60分及格线,且差距从未超过0.7分。相比2022年,2023年两类公司都出现下降。


(3)从地区看,2021-2023年,4个地区中,东部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每年都位居首位,东北则每年都位居末位,三年中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达到60分的及格线。相比2022年,2023年4个地区都出现下降。


(4)从行业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三年中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达到60分的及格线。相比2022年,2023年有5个行业出现下降。


(5)从上市板块看,2021-2023年,5个板块中,每年都是深市主板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最高,但三年中没有任何一个板块达到60分的及格线。相比2022年,2023年除了北交所外,其他4个板块都出现下降。


二、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连续三年未达到60分及格线,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很大欠缺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为57.4317分,比上年下降0.5787分,未达60分及格线。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每年都大于非出海企业,但二者差距从未超过0.7分。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每年都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二者均未达到60分及格线,且差距从未超过0.5分。相比2022年,2023年两类公司都出现下降。


(3)从地区看,2021-2023年,4个地区中,东部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每年都位居首位,东北则每年都位居末位,三年中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达到60分的及格线。相比2022年,2023年4个地区都出现下降。


(4)从行业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三年中只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每年都刚达到60分的及格线,其他6个行业都未达到。相比2022年,2023年有4个行业上升,3个行业下降。


(5)从上市板块看,2021-2023年,5个板块中,每年都是沪市科创板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最高,三年中只有沪市科创板在2022年刚达到60分的及格线。相比2022年,2023年除了北交所外,其他4个板块都出现下降。


(6)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4个分项指数看,2023年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维权环境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刚达到70分,而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未达到47分,反映了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落实还很不到位,尤其是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方面。


三、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连续三年略超60分及格线,但董事会有效性仍有待加强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为61.3422分,比上年下降0.9569分,刚达60分及格线。2021年和2022年,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低于非出海企业,2023年则是出海企业高于非出海企业,但每年差距都很小,每年都低于0.3分。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每年都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二者每年差距都低于1.1分。相比2022年,2023年两类公司都出现下降。


(3)从地区看,2023年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从高到低依次是西部、东部、东北和中部。2021-2023年,4个地区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每年都略超60分。相比2022年,2023年4个地区都出现下降。


(4)从行业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三年中只有农、林、牧、渔业(A)在2021年和2023年,采矿业(B)在2021年,其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略低于60分,其他年份7个行业的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都略超60分。相比2022年,2023年有6个行业下降,1个行业略有上升。


(5)从上市板块看,2021-2023年,5个板块中,每年都是深市创业板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最高。除了北交所(2021年未纳入评价)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在2022年和2023年低于60分外,其他4个板块三年中都略超60分。相比2022年,2023年除了北交所外,其他4个板块都出现下降。


(6)从董事会治理指数4个分项指数看,2023年董事会结构分项指数均值不到43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董事激励与约束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略超60分,只有董事会行为分项指数略超80分,反映了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还很不到位,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四、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严重偏低,经理层经营控制权和自主权亟待加强

特别说明,本报告对企业家能力的评价是对总经理(或称“总裁”,银行称“行长”)能力的评价。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为33.2296分,比上年下降1.3573分,分值非常低。2021-2023年,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每年都高于非出海企业,每年差距在2.2-2.5分之间。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每年都小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二者每年差距都低于1.2分。相比2022年,2023年两类公司都出现下降。


(3)从地区看,2021-2023年,4个地区中,东部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每年都位居首位。相比2022年,2023年除东部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略有上升外,其他3个地区都出现下降。


(4)从行业看,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相比2022年,2023年只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略有上升,其他6个行业全部下降。


(5)从上市板块看,2021-2023年,5个板块中,每年都是沪市科创板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最高。相比2022年,2023年5个板块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全部出现下降。


(6)从企业家能力指数4个分项指数看,2023年只有企业家社会责任能力超过60分,人力资本和战略领导能力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未超过31分,企业家关系网络能力受近些年治理官商关系影响更是低下,反映了出海企业总经理的独立性很低,对于董事长具有很强的附属性,其潜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五、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连续三年未达到60分及格线,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需要优化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为58.1300分,比上年上升0.3754分,未达60分及格线。2022年和2023年,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都大于非出海企业,但二者差距未超过1分。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每年都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二者均未达到60分及格线,差距未超过2.4分。相比2022年,2023年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均值略有下降,而非国有控股公司则略有上升。


(3)从地区看,2021-2023年,4个地区中,每年都是东北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位居末位,三年中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达到60分的及格线。相比2022年,2023年4个地区都是上升的。


(4)从行业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三年中只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每年都略超60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只有2021年略超60分,其他5个行业在三个年度都未达到60分。相比2022年,2023年有6个行业上升,1个行业下降。


(5)从上市板块看,2022年(北交所开始纳入评价)和2023年,5个板块中,每年都是北交所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位居末位,三年中没有任何一个板块达到60分。相比2022年,2023年5个板块全部上升。


(6)从财务治理指数4个分项指数看,2023年出海企业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未达到44分,其他两个分项指数均值则接近80分或略超80分,这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配置不尽合理,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权也不到位。


六、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连续两年略超70分,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为71.1602分,比上年上升0.0820分,近三年连续上升。2022年和2023年,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略高非出海企业,但差距都很小,每年都低于0.2分。


(2)从所有制看,2022年和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都小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二者每年差距都低于1.3分。相比2022年,2023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略有下降,非国有控股公司则略有上升。


(3)从地区看,2021-2023年,4个地区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每年都是东北最低,其他3个地区比较接近。相比2022年,2023年除东部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略有上升外,其他3个地区都略有下降。


(4)从行业看,在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相比2022年,2023年除农、林、牧、渔业(A)和制造业(C)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有所上升外,其他5个行业都出现下降。


(5)从上市板块看,2021-2023年,5个板块中,每年都是深市创业板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处于首位,而沪市主板则每年都排在末位。相比2022年,2023年深市主板和深市创业板的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略有下降,其他3个板块全部上升。


(6)从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4个分项指数看,2023年出海企业风险控制自愿性信息披露分项指数均值不到54分,其他三个分项指数均值都超过了70分,其中治理效率自愿性信息披露分项指数均值略超85分,反映了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总体表现尚可,但对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还非常不足。


七、出海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存在较突出的不吻合现象

对高管薪酬指数的计算不同于以上五个指数,它不是百分制,它反映的是高管薪酬与高管贡献的吻合度,即反映高管薪酬激励力度。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高管薪酬指数均值为173.8071分,比上年提高56.6626分;出海企业高管薪酬均值为148.0439万元,比上年下降1.8832万元。2021-2023年,出海企业高管薪酬指数均值每年都小于非出海企业,但出海企业高管薪酬均值却每年都高于非出海企业,这反映了出海企业高管薪酬变化与公司绩效的变化并不完全吻合,近三年出海企业比非出海企业有更高的绩效。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均值每年都较大幅度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均值则每年都大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均值连续下降,这意味着出海企业中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长低于公司业绩的增长,或者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的降幅小于公司业绩的降幅。但这里没有考虑因垄断或政策优惠而对业绩产生的影响。


(3)从地区、行业、上市板块看,地区或行业或上市板块的出海企业高管薪指数与高管薪酬的变化也大都不一致。


以上对高管薪酬指数和高管薪酬变化的比较分析启示我们,要重视高管薪酬与高管贡献的吻合度,不要过度“炒作”高管薪酬绝对值,单看高管薪酬绝对值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八、2023年出海企业ESG指数均值略有下降,主要是公司治理分项指数下降所致

特别说明,出海企业ESG指数分析是作为本报告的附件呈现的,因为本报告的主体内容是公司治理评价。


特别提醒:ESG指数是相对值,这不同于公司治理指数是实际值。所谓“相对值”,是把ESG各维度最高实际分值设为100分重新计算的结果,它只是说明“A公司ESG水平比B公司高”,或者“B公司ESG水平比A公司低”,而不能说明不同公司之间的具体差距有多大。


(1)从总体看,2023年,出海企业ESG指数均值为69.9848分,比非出海企业高出1.4273分,但比上年下降0.0379分,降幅微小。2021-2023年,出海企业ESG指数及三个分项指数的均值都高于非出海企业。


(2)从所有制看,2021-2023年,出海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ESG指数均值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3)从地区看,2021-2023年,4个地区出海企业ESG指数均值从高到低依次都为东部、中部、中部和东北。


(4)从行业看,2023年,在出海企业达到10家的7个行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出海企业ESG指数均值最高,为72.1630分;农、林、牧、渔业(A)出海企业ESG指数均值最低,为68.0888分,这两个行业均值的差距为4.0742分,差距较明显。


(5)从出海企业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三个分项指数2021-2023年的比较结果看,公司治理分项指数均值各年度变化幅度都不大,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两个分项指数均值各年度变化幅度则很大,尤其是环境保护分项指数均值各年度变化更大,这说明公司治理的波动较小,其可比性相对于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要高很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变化幅度很大,主要原因在于2023年发布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的公司迅速增加,2024年发布2023年度这类报告的公司仍然进一步增加,而且这些报告尤其偏重于环境保护方面,数据源大幅度扩大,但各种所有制、各地区和各行业发布这类报告的公司数量和内容都很不一致,因此,各年度出海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分项指数的可比性就很差。


九、出海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启示

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指数指标体系借鉴国际规范的公司治理规则或标准,并适当考虑中国公司治理制度而设计,因此评估结果基本可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总体看,中国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好于非出海企业。


但是,中国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水平总体不高,2023年还出现下降。只有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董事会治理指数的均值超过60分(其中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略超70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和财务治理指数则仅仅接近60分,企业家能力指数则非常低(源于总经理没有像发达国家的CEO那样发挥独立作用)。


显然,出海企业仍然存在较大的治理风险,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中国出海企业受国内规则影响较大,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真正融入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合规风险较大。


公司治理的本质是契约和合规。对于出海企业来说,合规绝不仅仅是合我们自己的“规”,更要合东道国的“规”,也要合国际的“规”。


海外法律与中国大陆有很多不同,简单照搬中国大陆的法律,在海外经营时可能不适用,甚至会产生合规风险,因此,出海企业必须充分了解海外法律和国际规则(如《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要了解海外法律和国际规则与中国大陆的异同,不宜要过于强调中国特色。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3(2024)》中的一些建议,也基本适合于出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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