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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电影,音乐,探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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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更斯:雾都孤儿3

文学家  · 公众号  · 文学  · 2017-12-12 07:00

正文

第八章

奥立弗徒步去伦敦,途中遇见一位颇为古怪的小绅士。


奥立弗到达小路尽头用来挡牲口的栅栏,重新上了公路。眼下是八点钟光景。尽管离城已经差不多有五英里了,他仍然时而跑几步,时而溜到路旁篱笆后面去躲一躲,生怕有人赶上来把他捉回去,这样一直折腾到中午。


他在一块路碑旁边坐下来歇歇气,第一次开始盘算究竟上何处谋生为好。他身边就是路碑,上边的大字表明此地距伦敦七十英里。伦敦,这个地名在奥立弗心中唤起了一连串新的想像。


伦敦!——那地方大得不得了!——

没有一个人——哪怕是邦布尔先生——能在那里找到自己。过去他常听济贫院里一些老头讲,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在伦敦压根儿不愁吃穿,在那个大都市里,有的谋生之道是土生土长的乡巴佬想像不到的。

对于一个无依无靠,如果得不到帮助就只能死在街头的孩子来说,伦敦是最合适的去处。这些东西从奥立弗脑海里掠过,他从地上跳起来,继续朝前走去。到伦敦的距离缩短了足足四英里有余,到底还要走多久才能到目的地的念头冒了出来。


他顾虑重重,步伐也随着放慢下来,心里老在琢磨自己到那儿去有些什么本钱。他有一片干面包和一件粗布衬衫,包袱里有两双长袜,口袋里还有一个便士——那是在一次葬礼后苏尔伯雷给的,那一次他发挥得异常出色。


“一件干净衬衫,”奥立弗寻思着,“穿上肯定很舒服,两双长袜子,打过补丁,也还行,一个便士也挺不错。不过,这些东西对于冬天里走七十英里的路,可帮不了什么大忙。”


但奥立弗的想法和大多数人碰上这类情形时一样,对于自己的难处,心中一点不糊涂,也不是漠然对待,却往往想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方法。奥立弗想了好半天仍不得要领,便把小包袱换换肩,拖着沉重的双腿往前走。


一天下来,奥立弗走了二十英里,饿了啃两口干面包,渴了喝几口从路旁住户家里讨来的水。夜幕降临了,他拐进一片牧场,偷偷钻到一个干草堆底下,决定就在那里过夜。


一开始他吓得心惊肉跳,晚风呜呜咽咽,一路哀号着掠过空旷的原野,他又冷又饿,孤独的感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然而,他毕竟走得太疲倦了,不一会儿就睡着了,把烦恼忧愁全都抛到了脑后。


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他简直冻僵了,也饿得熬不过去了,他只好在经过的头一个村子就用那枚便士换了一个面包。他走了不到十二英里,夜幕就又垂落下来。他的双脚肿了,两条腿软得直哆嗦。


又一个夜晚在阴冷潮湿的露天里度过,情况更糟糕了,当他天亮以后登上旅途时,几乎得要爬着走了。他在一座陡坡下停住,一直等到一辆公共马车开到近前。奥立弗求外座上的乘客给几个钱,可是没有几个人理睬。


有人要他等一会,待马车开上坡了,再让他们瞧瞧,他为了半个便士跑得了多远。可怜的奥立弗竭力想跟上马车跑一小段路,然而由于疲乏,双脚肿痛,他连这一点也做不到。


那几位外座乘客一看,又把半个便士放回钱包去了,并宣称他是一只懒惰的小狗,不配得到任何赏赐。马车嘎嗒嘎嗒地开走了,只在车后留下一团烟尘。有几个村子里张挂着油漆的大木牌,上边警告说,凡在本地行乞者,一律处以监禁。


奥立弗吓坏了,巴不得尽快离开这些村子。

在另外一些村子,他站在旅店附近,眼巴巴地望着过往的每一个行人,老板娘照例要支使某个四下里闲逛的邮差来把这个陌生的孩子撵走,她断定这孩子是来偷东西的。若是上一户农家去讨点什么,别人十有八九会吓唬他,说是要唤狗出来咬他。


他刚在一家铺子门口探了探头,就听见里边的人在议论教区干事如何如何——奥立弗的心好像一下子跳到了他的口中——而这往往是一连好几个钟头唯一进到他嘴里的东西。


说真的,要不是碰上一位好心肠的收税员和一位仁慈的老太太,奥立弗的苦难可能已经结束了,落得和他母亲一样的下场,换句话说就是,他必定已经死在通衢大道上了。那位收税员请他吃了一顿便饭,


老太太有一个孙子,因船只失事流落异乡,她把这份心情倾注到可怜的孤儿身上,把拿得出来的东西都给了他——不仅如此——还说了一大堆体贴而亲切的话语,洒下了浸满同情与怜悯的泪水,此情此景胜过奥立弗以往遭受的一切痛苦,深深地沉人了他的心田。


奥立弗离开故乡七天了。

这天一大早,他一瘸一拐地走进小城巴涅特。各家各户的窗户紧闭着,街道上冷冷清清,还没有人起来做当天的生意。太阳升起来了,霞光五彩缤纷。然而,朝霞仅仅是使这个孩子看到,他自己是多么的孤独与凄凉,他坐在一个冰冷的台阶上,脚上的伤口在淌血,浑身沾满尘土。


沿街的窗板一扇扇打开了,窗帘也拉了上去,人们开始来来去去。有几位停下来,打量了奥立弗两眼,有的匆匆走过时扭头看看。没有一个人接济他,也没有人费心问一声他是怎么上这儿来的。


他没有勇气去向人家乞讨,便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他蜷作一团,在台阶上坐了一阵子,街对面有那么多的酒馆,他感到有些纳闷(在巴涅特,每隔一个门面,或大或小就是一家酒馆),他无精打采地看着一辆辆马车开过去,


心想这倒也真怪,他拿出超过自己年龄的勇气和决心,走了足足七天的路,马车却毫不费事,几个小时就走完了。就在这时,他猛一定神,看到几分钟前漫不经心从自己身边走过的一个少年又倒转回来,这功夫正在街对面仔仔细细地上下打量自己。


奥立弗开初一点没在意,但少年一直盯着他看,奥立弗便抬起头来,也以专注的目光回敬对方。那孩子见了,就穿过马路,缓步走近奥立弗,说道:“哈罗。伙计,怎么回事啊?”


向小流浪者发问的这个孩子同奥立弗年龄相仿,但样子十分古怪,奥立弗从来没有见到过。他长着一个狮头鼻,额头扁平,其貌不扬,像他这样邋遢的少年确实不多见,偏偏他又摆出一副十足的成年人派头。


就年龄而言,他个子偏矮,一副罗圈腿,敏锐的小眼睛怪怪的,帽子十分潇洒地扣在头上,好像随时都会掉下来似的,要不是戴的人自有一套妙法,帽子保准经常掉下来,他时不时地猛一摆头,帽子便重新回到老地方去了。


他身上穿着一件成年人的上衣,差点儿拖到脚后跟,袖口往胳臂上挽了一半,以便让两只手从袖子里伸出来,看样子是为了能把手插进灯芯绒裤子的口袋里去,事实也是如此。


他整个是一个派头十足、装模作样的年轻绅士,身高四英尺六英寸,也许还不到,脚上穿一双高帮皮鞋。


“哈罗。伙计,怎么回事啊?”

这位奇怪的小绅士对奥立弗说道。

“我饿极了,又累得要死,”奥立弗回答时泪水在眼睛里直打转,“我走了很远的路,七天以来我一直在走。”


“走了七天。”小绅士叫了起来,“喔,我知道了,是铁嘴的命令吧?不过,”他见奥立弗显出迷惑不解的神色,便又接着说,“我的好伙——计,恐怕你还不知道铁嘴是怎么回事吧。”


奥立弗温驯地回答,他早就听说有人管鸟的嘴巴叫铁嘴。


“瞧瞧,有多嫩。”小绅士大叫一声,“嗨,铁嘴就是治安推事,铁嘴要你开步走,并不是一直向前,那可是上去了就下不来的。你从来没踩过踏车?”


“什么踏车?”

“什么踏车。嗨,就是踏车——就是石瓮里的那种,用不了多大地方就能开动起来的。老百姓日子不好过的时候,倒是蛮兴旺,要是老百姓还过得去,他们就找不到人手了。


嗳嗳,你想吃东西,我包下了。我手头也不宽裕——只有一个先令,外带半便士,不过,管他呢,我请客了,站起来吧。起来。开步走。乖乖。”


小绅士扶着奥立弗站起来,一块儿来到附近的一家杂货店,在那里买了好些熟火腿和一个两磅重的面包,或者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四便士麦麩”。小绅士露了一手,他把面包心掏了一些出来,挖成一个洞,然后把火腿塞进去,这样火腿既保持了新鲜,又不会沾上灰尘。


小绅士把面包往胳肢窝下边一夹,领着奥立弗拐进一家小酒馆,到里边找了一间僻静的酒室。接着这位神秘的少年叫了一罐啤酒,奥立弗在新朋友的邀请下,狼吞虎咽地大吃起来,吃的过程中,陌生少年的目光十分专注,时不时地落到他身上。


“打算去伦敦?”

小绅士见奥立弗终于吃好了,便问道。

“是的。”

“找到住处了没有?”

“还没哩。”

“钱呢?”

“没有。”

古怪的少年吹了一声口哨,尽力摆脱肥大衣袖的牵绊,把手插进口袋里。


“你住在伦敦吗?”奥立弗问。

“不错。只要不出远门,就住在伦敦,”少年说道,“我琢磨你今儿晚上还想找个地方睡觉,是不是?”


“是啊,真的,自从我离开家乡以来,就没睡过安稳觉。”


“你也别为这点小事揉眼睛了,”小绅士说道,

“今儿晚上我得去伦敦,我知道有一位体面的老绅士也住在那儿,他会给你安排一个住处,一个钱也不收你的——就是说,只要是他认识的随便哪一位绅士介绍的,都行。他是不是认识我?喔,不。完全不认识。门都没有。肯定不认识。”


小绅士微笑起来,似乎想暗示末了几句说的是反话,是说着玩的,他一边说,一边喝干了啤酒。有个落脚的地方,这个突如其来的提议太诱人了,叫人无法谢绝,尤其是紧跟着又来了那位老先生提出的保证,


完全可以断言,他会毫不拖延地为奥立弗提供一个舒适的位置。接下来的谈话进行得更为友好,更加推心置腹,奥立弗从中了解到,这位朋友名叫杰克•达金斯,乃是先前提到的那一位绅士的得意门生。


单看达金斯先生的外貌,并不足以说明他的恩人替那些受他保护的人谋取到了多少福利,不过,达金斯的交际方式倒是相当轻浮油滑,进而又承认自己在一帮亲密朋友中有个更出名的绰号,叫“逮不着的机灵鬼”,


奥立弗得出结论,对方由于天性浪荡不羁,早就把恩人在道德方面的训诫抛到脑后去了。出于这种印象,他暗暗下定决心,尽快取得那位老绅士的好感,要是机灵鬼大致上应了自己的猜测,果真无可救药的话,就一定要敬而远之。


由于约翰•达金斯反对天黑以前进入伦敦,当他们走到爱灵顿税卡时,已经快十一点了。他们经过安琪尔酒家到了圣约翰大道,又快步走过到沙德勒街泉水戏院就到头的那条小街,


通过伊克茅士街,柯皮斯路,走下伦敦贫民院旁边的小巷,再经过以前叫“绝境中的哈雷”的古迹,过小红花山,到了大红花山。机灵鬼吩咐奥立弗一步也别落下,自己飞一般朝前跑去。


尽管奥立弗一门心思盯住自己的向导,却仍然好几次不由自主地往经过的街道两侧偷眼望去。他从来没有见到过比这儿更为肮脏或者说更为破败的地方。街道非常狭窄,满地泥泞,空气中充满了各种污浊的气味。


小铺子倒是不少,仅有的商品好像只有一群群的孩子,那些孩子这么晚了还在门口爬进爬出,或者是在屋里哇哇大哭。在这个一片凄凉的地方,看起来景气一些的只有酒馆,一帮最下层的爱尔兰人扯着嗓子,在酒馆里大吵大闹。


一些黑洞洞的过道和院落从街上分岔而去,露出几处挤在一起的破房子,在那些地方,喝得烂醉的男男女女实实在在是在污泥中打滚。有好几户的门口,一些凶相毕露的家伙正小心翼翼地往外走,一看就知道不是去干什么好事或者无伤大雅的事。


奥立弗正在盘算是否溜掉为妙,他俩已经到了山脚下。他的那位向导推开菲尔胡同附近的一扇门,抓住奥立弗的一条胳臂,拉着他进了走廊,又随手把门关上了。


“喔,喂。”随着机灵鬼的一声口哨,一个声音从下边传了过来。


机灵鬼答道:“李子全赢。”

这看来是某种表示一切正常的口令或者暗号什么的。走廊尽头的墙上闪出一团微弱的烛光,一个男人的面孔从一个旧厨房的楼梯栏杆缺口露了出来。


“你是两个人来的?”那个男子把蜡烛挪远一些,用一只手替眼睛挡住光,说道。“那一个是谁?”


“一个新伙伴。”

杰克•达金斯把奥立弗推到前边,答道。

“哪儿来的?”

“生地方。费金在不在楼上?”

“在,他正在挑选手帕。上去吧。”

蜡烛缩了回去,那张脸消失了。奥立弗一只手摸索着,另一只手紧紧地抓住自己的同伴,高一脚低一步地登上又黑又破的楼梯,他的向导却上得轻松利落,眼见得他对这一路相当熟悉。他推开一间后室的门,拖着奥立弗走了进去。


这间屋子的墙壁和天花板因年深日久,满是污垢,黑黝黝的。壁炉前边放着一张松木桌子。桌子上有一个姜汁啤酒瓶,里边插着一支蜡烛,还有两三个锡铅合金酒杯,一块奶油面包,一只碟子。


火上架着的一口煎锅里煮着几段香肠,一根绳子把锅绑在壁炉架上。一个枯瘦如柴的犹太老头手拿烤叉,站在旁边,一大团乱蓬蓬的红头发掩住了他脸上那副令人恶心的凶相。他裹着一件油腻腻的法兰绒长大衣,脖子露在外边。


看来他既要兼顾炉子上的煎锅,又要为一个衣架分心,衣架上挂着许多丝手绢。几张用旧麻袋铺成的床在地板上一张挨一张排开。桌子周围坐了四五个比机灵鬼小一些的孩子,一个个都摆出中年人的架式,一边吸着长长的陶制烟斗,一边喝酒。


机灵鬼低声向犹太老头嘀咕了几句。这帮孩子围了上去,跟着又一起把头转了过来,冲着奥立弗嘻嘻直笑,犹太老头也一样,一只手握着烤叉,转过头来。


“费金,就是他,”杰克•达金斯说,“我朋友奥立弗•退斯特,”老犹太露出大牙笑了笑,向奥立弗深深鞠了一躬,又握住奥立弗的手,说自己希望有幸和他结为知己。小绅士们一见这光景,也都叼着烟斗,围了过来,使劲和他握手——


尤其是他们之中替奥立弗接过小包袱的那一位。一位小绅士极为热心地替他把帽子挂起来,另一位来得更是殷勤,竟把双手插进他的衣袋里,为的是省去他睡觉时掏空腰包的麻烦,因为他已经非常累了。


要不是费金的烤叉大大方方地落在这班热心小伙子的头上、肩膀上,这一番殷勤可说不准会献到哪儿去。


“见到你我们非常高兴,奥立弗——非常非常,”

费金说道,“机灵鬼,把香肠捞起来,拖一个桶到火炉边上,奥立弗好坐。啊,我亲爱的,你是在看那些手帕吧,哦。这地方手帕可真不少,是不是?我们正在选一选,打算洗一下。就这么回事,奥立弗,没别的。哈哈哈!”


后边几句话引来一阵喝彩,快活老绅土的那班得意门生乐得大喊大叫。吆喝声中,他们开始吃饭。奥立弗吃了分得的一份,费金给他兑了一杯热乎乎的掺水杜松子酒,叫他赶紧喝下去,还有一位绅士等着要用杯于。


奥立弗照办了。顿时,他感到自已被人轻轻地抱起来,放到麻袋床铺上,不一会儿便陷入了沉睡。


第九章

有关快活老绅士和他那班得意门生的若干新细节。


第二天上午,奥立弗从酣然沉睡中醒来,天已经不早了。屋子里没有别的人,犹太老头正在用一口耳锅煮早餐的咖啡。他匀匀缓缓地用铁匙搅动着咖啡,一边悠闲地打着口哨。


时不时地,只要楼下有响动,他便要停下来听一听,直待放心了,才又继续在口哨的伴奏下,像刚才一样搅拌咖啡。奥立弗已经醒了,却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


一般说来,在沉睡和清醒中间存在着一种困盹恍惚的状态,眼睛半睁半闭,对周围发生的事情似醒非醒,在短短五分钟里梦见的东西比起五个晚上紧闭双眼,对一切浑然不觉中所梦见的还要多。


在这种时候,人对于自己的内心活动理应十分明了,并且对于它的巨大威力形成某种模糊的意识,它一旦从肉体躯壳的桎桔中挣脱出来便可以超脱尘世,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奥立弗恰好处于这么一种状态。他睡眼朦胧地望着费金,听他低声吹着口哨,连汤匙碰撞锅边的响声都能辨别。与此同时,在他的内心,同样的感觉却与他认识的几乎每一个人都产生了无数的联想。


咖啡煮好了,费金把锅放到炉台上,站在那里,犹豫了一会儿,像是不知如何是好的样子。接着他转过身来望着奥立弗,叫了几声他的名字,他没有回答,叫谁看了都会以为他还在睡觉。


费金心里踏实了,他轻手轻脚地走到门边,把门锁上。接着,奥立弗感觉他好像是从地板上某个暗处抽出一个小盒子,小心翼翼地放在桌上。他打开盒盖,朝里边看去,眼睛里闪出了光彩。


他把一张旧椅子扯到桌前,坐下来,从盒子里取出一只贵重的金表,上边的珠宝钻石亮光闪闪。“啊哈。”费金耸了耸肩,令人恶心地咧着嘴笑起来,把脸整个扭歪了。


“好聪明的小狗。好聪明的小狗。还真撑到底了。没有告诉牧师东西在哪儿。也没告发老费金。他们干吗要供出来?那样做绞索不会松开,也不会晚一分钟拉上去。不,不,不。好家伙。好家伙。”


费金这样那样叽哩咕噜地念叨着,骨子里说的都是一回事,他重新把表放回原处,又接连从盒子里拿出至少半打别的东西,以同样的兴趣观赏着,除了戒指、胸针、手镯,还有几样珠宝首饰质地考究,做工精细,奥立弗连名字也叫不出来。


费金把这些小首饰收起来,又取出一个小得可以握在掌心之中的东西。那上边似乎刻了一些蝇头小字,费金把那个东西平放在桌子上,用手挡住亮光,专心致志看了老半天。他似乎终究没看出什么,只好放下,身子往椅子上一靠,喃喃地说:


“死刑真是件妙不可言的事儿。死人绝不会忏悔,死人也绝不会把可怕的事情公之于世的。啊,对于我们这一行也有好处。五个家伙挂成一串,都给绞死了,没有一个会留下来做线人,或者变成胆小鬼。”


费金絮絮叨叨地说着,又黑又亮的眼睛原本一直出神地望着前边,这时却落到了奥立弗脸上,那孩子睁着一双好奇的眼睛,正默默地盯着他。


尽管目光的交汇只是一瞬间的事——也许是想像得到的最短促的一瞬间吧——老头儿却已经意识到,有人注意到了自己。他啪地关上盒子,一手拿起桌上的一把切面包的刀,狂暴地跳了起来。他一个劲地打着哆嗦,连吓得要命的奥立弗都看得出那把刀在空中晃悠。


“怎么啦?”费金说道,“你干吗监视我?你怎么醒了?你看见什么了?说出来,小子。快——快!当心小命!”


“先生,我再也睡不着了,”奥立弗柔顺地回答,“如果我打搅了您的话,我感到非常抱歉,先生。”


“一个钟头以前,你没醒过来吧?”

费金恶狠狠地瞪了孩子一眼。

“我还没醒。没有,真的。”奥立弗回答。

“你说的是真话?”费金的样子变得更狰狞了,杀气腾腾地叫道。


“先生,我发誓,”奥立弗一本正经地答道,“没有,先生,真的没醒。”


“啐,啐,我亲爱的。”费金骤然恢复了常态,把切刀拿在手里晃了几下,放回桌子上,似乎想借此表明他拿起刀来不过是玩玩。


“亲爱的,我当然有数罗,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你。你胆子不小,哈哈!胆子不小啊,奥立弗。”犹太人嘻嘻一笑,搓了搓手,眼睛却依然不很放心地朝那只盒子看了一眼。


“亲爱的,你看到这些个宝贝了?”

费金踌躇了一下,手放在盒子上,问道。

“先生,是的。”

“啊。”费金脸上白了一大片,“它们——它们都是我的,奥立弗,是我的一丁点财产。我上了岁数,全得靠它们哩。大家伙管我叫守财奴,我亲爱的——不就是个守财奴吗,就这么回事。”


奥立弗心想,这位老绅士准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吝啬鬼,他有那么多金表,倒住在这么脏的地方。他又一想,老头对机灵鬼和另外几个孩子挺喜欢,兴许花了不少钱,但他只是恭恭敬敬地望了犹太人一眼,问自己是不是可以起来。


“当然,我亲爱的,当然可以,”老绅士回答,“等一等,门边角落里有一壶水,你带过来,我给你弄个盆,你洗洗脸,亲爱的。”


奥立弗爬起来,走到房间另一头,略一弯腰,把壶提了起来,当他回过头去的时候,盒子已经不见了。他刚洗完脸,又照着费金的意思,把盆里的水泼到窗户外边,把一切收拾停当,机灵鬼和另一个精神焕发的小伙伴一块儿回来了,


昨天晚上奥立弗看见他抽烟来着,现经正式介绍,才知道他叫查理•贝兹。四个人坐下来共进早餐,桌子上有咖啡,机灵鬼用帽顶盛着带回来一些热腾腾的面包卷和香肠。


“嗯,”费金暗暗用眼睛盯住奥立弗,跟机灵鬼聊了起来,“亲爱的孩子们,今儿早上你们恐怕都在干活,是吗?”


“可卖力了。”机灵鬼回答。

“整个豁出去了。”查理•贝兹添了一句。

“好小子,好小子。”老犹太说,“你弄到了什么,机灵鬼?”


“俩皮夹子。”小绅士答道。

“有搞头吗?”老犹太急不可耐地问。

“还不赖。”机灵鬼说着,掏出两只钱包,一只绿的,一只红的。


“好像不该这么轻,”费金仔仔细细地点了一下里边的东西,说道,“做得倒真漂亮利索。他可真是把好手,不是吗,奥立弗?”


“先生,是这样,真机灵。”奥立弗说道,查理•贝兹先生一听这话立刻放声大笑,弄得奥立弗莫名其妙,他看不出眼前发生的事有什么好笑的。


“你弄到什么了,亲爱的?”

费金冲着查理•贝兹说道。

“抹嘴儿。”贝兹少爷一边说,一边掏出四条小手绢。


“好,”费金仔细地查看着手绢,“还都是上等货色,很好,不过,查理,你没把标记做好,你得用一根针把标记挑掉。我们来教教奥立弗。好不好,奥立弗,呢?哈哈哈!”


“先生,如果你愿意的话。”奥立弗说。

“你也希望做起手绢来跟查理•贝兹一样得心应手,是不是啊,亲爱的?”费金说道。


“先生,”奥立弗答道,“我真的非常想学,只要你肯教我。”


贝兹先生觉得这一句答话中含有某种妙不可言的滑稽意味,不禁又噗哧一声笑起来,这一阵笑声正好碰上他刚喝下去的咖啡,咖啡立刻走岔了道,差一点没把他呛死。


“他真是嫩得可笑。”查理缓过劲来以后说,为自己举止失礼向在场的各位表示歉意。机灵鬼没有答茬,他替奥立弗把额前的头发扒下来,遮住眼睛,说他要不了多久就会懂得多一些了。


快活的老绅士发现奥立弗脸红了,便改变话题,问今天早晨刑场上看热闹的人多不多?听那两个少年的答话,两人显然都在那儿,他们怎么有时间干那么多的活,奥立弗自然对此感到纳闷。


吃过早餐,快活老绅士和那两个少年玩了一个十分有趣而又极不寻常的游戏,过程是这样的:快活老绅士在一个裤兜里放上一只鼻烟盒,在另一个里边放了一只皮夹子,背心口袋里揣上一块表,表链套在自己脖子上,


还在衬衫上别了一根仿钻石别针。他将外套扣得严严实实,把眼镜盒子以及手巾插在外套口袋里,握着一根手杖,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模仿一班老先生平日里在街上四处溜达时的那副派头,时而在壁炉边上停一停,


时而又在门口站一站,看上去谁都会以为他正全神贯注地在看商店的橱窗。每隔一会儿,他便朝前后左右看看,提防着小偷,依次把每个口袋都拍一拍,看自己是不是丢了东西,那神气非常可笑也非常逼真,


奥立弗一直笑啊,笑得泪水顺着脸颊滚了下来。在这段时间里,两个少年紧紧尾随在他身后,动作敏捷地避开他的视线,他每次回过头来都不可能觉察到他俩的举动。


终于,机灵鬼踩了老绅士一脚,或者说偶然踢了一下他的靴子,查理•贝兹从后边撞了他一下,在这一刹那,他俩以异乎寻常的灵巧取走了他的鼻烟盒、皮夹子、带链子的挂表、别针、手巾,连眼镜盒也没落下。


倘若老绅士发觉任何一个口袋里伸进来一只手的话,他就报出是在哪一个口袋,游戏又从头来过。这套游戏翻来覆去做了无数次,这时,有两位小姐前来看望小绅士们,其中一个叫蓓特,一个叫南希。


她们都长着浓密的头发,乱蓬蓬地挽在脑后,鞋袜也颇不整洁。她俩或许并不特别漂亮,可脸上红扑扑的,显得非常丰满、健康。两位姑娘举止洒脱大方,奥立弗觉得她们的确算得上非常出色的姑娘了,这一点倒是毋容置疑的。


两位来客逗留了好一会儿,有一个姑娘抱怨说,她身体里边冷得慌,酒立刻端了出来,谈话转而变得十分欢乐,富有教益。最后,查理•贝兹提出,该去遛遛蹄子了。


奥立弗猜出这肯定是法语“出去逛一会”的意思,因为紧接着,机灵鬼和查理便与两位女郎一块儿出去了,那位和蔼的老犹太人还体贴地给了他们零花钱。


“嗳,亲爱的,”费金说道,“这日子可真舒坦,不是吗?他们要到外边去逛一天呢。”


“他们干完活儿了没有,先生?”奥立弗问。

“对呀,”费金说,“是那么回事,除非他们在外边碰巧找到什么活了。他们才不会白白放过呢,亲爱的,你放心好了。跟他们学着点儿,你得学几招,”他用煤铲在炉子边上敲打着,为的是增加话的分量。


“他们要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所有的事都要听他们的指点——尤其是机灵鬼,我的宝贝儿。往后他自个儿会成为一个大人物的,只要你学他的样,他也会让你成为大人物的——亲爱的,我的手绢是在口袋外边吗?”费金说着骤然停了下来。


“是的,先生。”

“看看你能不能把手绢掏出来,又不被我发现,就像今天早晨做游戏时他们那个样子。”


奥立佛用一只手捏住那只衣袋的底部,他看见机灵鬼就是这样做的,另一只手轻轻地把手帕抽了出来。


“好了没?”费金嚷道。

“喏,先生。”奥立弗说着,亮了一下手帕。

“你真是个聪明的孩子,亲爱的,”快活的老绅士赞许地在奥立弗头上拍了拍。


“我还没见过这么伶俐的小家伙呢。这个先令你拿去花吧。只要你照这样干下去,就会成为这个时代最了不起的人了。上这边来,我教你怎么弄掉手帕上的标记。”


奥立弗弄不懂了,做做游戏,扒这位老绅士的衣袋,为何将来就有机会成为大人物。不过,他又一想,老犹太年纪比自己大得多,肯定什么都懂,便温驯地跟着他走到桌子跟前,不多一会儿就专心致志地投身于新的学业之中了。


第十章

叙述奥立弗对新伙伴的品格日趋了解,他长了见识但代价高昂。本章不长,但在这部传记中却十分重要。


好些日子了,奥立弗一直呆在老犹太的屋子里,挑去手帕上的标记(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手帕带回来),间或也参加前边讲过的那种游戏,那可是两个少年和老犹太每天早晨照例要做的。


到后来,他开始感到闷得慌,巴望上外边透透新鲜空气,并且诚心诚意地向老绅士央求过多次,要他让自己与两个伙伴一块儿到外边干活去。奥立弗对老先生毫不含糊的德性已经有所了解,他越加急切地盼着干点活。


夜里,只要机灵鬼或者查理•贝兹空着手回来,费金总是要慷慨激昂地数落好逸恶劳一类坏习惯的可悲之处,连晚饭也不让吃就打发他们睡觉去,以便向他俩灌输勤勉度日的道理。


一点不假,有一次,费金甚至闹腾到打得他俩滚下楼梯的地步,但这不过是他的善意规劝发挥得有些过火罢了。一天早晨,渴望已久的奥立弗终于得到了允许,两三天以来,需要加工的手帕已经没有了,伙食也变得相当糟糕。


或许是出于这两个原因吧,老先生答应了他的请求,管它是不是呢,反正老先生告诉奥立弗可以去,并把他置于查理•贝兹和机灵鬼这一对哥们的共同监护之下。


三个孩子出发了。跟往常一样,机灵鬼把衣袖卷得高高的,帽子歪戴着。贝兹少爷双手插在口袋里,一路上挺悠闲。奥立弗走在中间,心里琢磨着他们这是在上哪儿去,自己先要学的是哪一行手艺。


他们走路时的步态非常懒散,十分难看,纯粹是闲荡,奥立弗不多一会儿就意识到,两个同伴存心哄骗老先生,根本不是去干活的。再说,机灵鬼有一种坏习惯,他老是把别的小孩头上的帽子抓起来,仍得远远的;


查理•贝兹则在财产所有权方面表现出某些概念含混不清,从路边的摊子上连偷带拿,将好些苹果、洋葱塞进衣袋里,他的几个衣袋大得出奇,好像他浑身衣服下四面八方都有夹层似的。


这些事看上去太丢人了,奥立弗刚想尽量婉转地宣布自己要想办法回去了,就在这时候,机灵鬼的举动发生了一个神秘的变化,将他的思路骤然引向了另一个方面。


这当儿,他们正从克拉肯韦尔广场附近一个小巷里走出来,真奇怪,名称改来改去,到现在还有人管这个广场叫“绿地”,机灵鬼猛然站住,将指头贴在嘴上,一边轻手轻脚地拉着两个同伴退后几步。


“什么事?”奥立弗问道。

“嘘!”机灵鬼回答,“看见书摊边上那个老家伙了没有?”


“是街对面那位老先生?”奥立弗说,“是的,看见了。”


“他正合适。”机灵鬼说道。

“姿势蛮好。”查理•贝兹少爷仔细看了看。

奥立弗惊奇不置地看看这一位,又看看那一位,但已经无法再问什么了,两个少年鬼鬼祟祟地溜过马路,往奥立弗已经注意到的那位老绅士身后靠去。


奥立弗跟着他们走了几步,因为不知道应该上前还是退后,便站住了,他不敢出声,只是望着那边发呆。老先生面容非常可敬,头上抹着发粉,戴一副金边眼镜,深绿色外套配黑色的天鹅绒衬领,白裤子,胳膊下夹着一根精致的竹手杖。


他从摊子上取了一本书,站在原地看了起来,就好像是坐在自己书斋的安乐椅里边一般。老绅士本人的确很可能也是这种感觉。照他那副出神的样子来看,他眼睛里显然没有书摊,没有街道,也没注意到那帮孩子,


一句话,什么都抛到脑后去了,心思全在他正在一字一句读的那本书上,读到一页的末行,又照老样子从的顶行开始,兴致勃勃认认真真地读下去。奥立弗站在几步开外,眼睛睁得再大不过了,他看到机灵鬼把手伸进老绅士的衣袋,从里边掏出一张手帕。


他又看见机灵鬼把东西递给查理•贝兹,最后,他俩一溜烟地转过街角跑掉了,此时,他感到何等的恐惧与惊慌啊。刹那间,金表、珠宝、老犹太,整个的谜全涌人了孩子的脑海。


他迟疑了一下,由于害怕,血液在浑身血管里奔泻,他感到自己仿佛置身于熊熊燃烧的烈火中,接着,慌乱恐惧之下,他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便撩起脚尖,没命地跑开了。


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一分钟里边。

就在奥立弗开始跑的一瞬间,那位老绅士把手伸进日袋里,没有摸到手绢,猛然掉过头来。他见一个孩子以这么快的速度向前飞跑,自然认定那就是偷东西的人了。他使出全身力气,呼喊着“抓贼啊!”,便拿着书追了上去。


不过,吆喝着抓贼,抓贼的并不只是这位老绅士一个人。机灵鬼和贝兹少爷不希望满街跑引起公众注意,俩人一拐过街角,就躲进第一个门洞里去了。


不多一会儿,他们听到了叫喊声,又看见奥立弗跑过去,便分毫不差地猜到了随后发生的事情,俩人极为敏捷地蹦了出来,高呼着“抓贼啊!”跟诚实的市民们一样参加了追捕。


尽管奥立弗受过一班哲学家的熏陶,然而在理论上,他对于自我保护乃天地间第一法则这一条美妙的格言却一无所知,如果他知道这一点,或许就会对这类事有所准备了。


他完全没有了主意,便越发惊慌,他一阵风似地朝前奔去,那位老绅土,还有机灵鬼和贝兹两人,吼声震天地在后面追。“抓贼啊!抓贼啊!”这喊声里蕴藏着一种魔力。


听到喊声,生意人离开了柜台,车夫丢下了自己的马车,屠户扔掉了托盘,面包师抛下了篮子,送牛奶的撂下了提桶,跑腿的扔下了要送的东西,学童顾不上打弹子,铺路工人摔掉了鹤嘴锄,小孩子把球板扔到了一边。


大家一齐追了上来,杂沓纷乱,你推我挤:扭扯着,喊的喊,叫的叫,拐弯时撞倒了行人,闹腾得鸡飞狗跳。大街小巷,广场院落,喊声四处回荡。“抓贼啊!抓贼啊!”上百人齐声响应。


每转过一个街口,人群便会增大一轮。

他们一路飞跑,踩得泥浆四溅,人行道咚咚直响。木偶戏正演到节骨眼上,全体观众却丢下了主角潘趣,打开窗户跑出门来,人们一拥而上,加入了奋勇争先的人群,齐呼“抓贼啊!抓贼啊!”,给这喊声里注入了新的活力。


“抓贼啊!抓贼啊!”人类胸怀中向来就有一种极为根深蒂固的征服欲。一个快要憋过气去的苦孩子,为了抢在追兵的前头,累得气喘咻咻,满脸恐惧,眼含痛苦,大滴大滴的汗珠顺着脸颊滚下来,每一根神经都绷得紧紧的。


人们赶上来了,一步步逼近了,眼看他渐渐没有力气了,吆喝却更加起劲,四处欢声雷动。“抓贼啊!”嗨,即使是出于怜悯,看在上帝分上,也务请逮住他。

终于抓住了。多美妙的一击。他倒在人行道上。


人们按捺不住地团团围住他,刚赶到的争先恐后往里挤,都想瞅一眼。“一边请请。”“让他透点空气吧。”“胡扯。他根本不配。”“那位先生呢?”“喏,朝这边街上来了。”“替这位先生让个地方。”“先生,是这孩子吗?”“是的。”


奥立弗倒在地上,浑身糊满了污泥尘土,嘴里淌血,两眼惊慌地打量着围在身边的无数面孔,这时候,那位老绅士叫跑在头里的那班人热情地拖着推着让进了圈子。


“是的,”老绅士说,“恐怕就是这个孩子。”

“恐怕!”人群低声咕哝着,“真是妙极了。”

“可怜的孩子,”老绅士说道,“他受伤了。”

“先生,是我把他撂倒的,”一个粗手大脚的家伙凑上来,“我一拳打在他嘴上,手都碰伤了。是我逮住他的,先生。”


那家伙咧嘴笑了笑,碰了一下自己的帽子,巴望着替自己的一番劳苦捞点什么。老绅士厌恶地扫了他一眼,又忐忑不安地向周围看了看,似乎想竟自离去。


要不是这当儿有一位警官挤进人群(遇上这类案子,警官老是最后一个到场),一把揪住奥立弗的衣领,他很可能已经那样做了,从而发生另一次追逐。


“喂,起来。”警官粗声嘎气地说。

“先生,不是我。真的,真的,是另外两个孩子。”奥立弗两手紧紧地扣在一起,回头看了看,说道,“他们就在附近哪个地方。”


“不,不,他们不在罗,”警官本来想说句反话,可偏偏说中了。机灵鬼和查理•贝兹早就钻进遇到的头一个大杂院逃之夭夭。“喂,起来。”


“您别伤着他了。”老绅士同情地说。

“喔,不,我不会的。”警官答应着,一把便将奥立弗的外套几乎从背上扯了下来,以此作为证明。“哼,我可知道你们这一套,别想骗我。你倒是起不起来,你这小混蛋?”


奥立弗挣扎着爬起来,站都站不稳,当下便被人揪住外套衣领快步沿街拖走了。老绅士走在警官身边。这帮人当中,凡是有本事的都抢先几步,不时回过头来,看看奥立弗。孩子们发出胜利的欢呼声,朝前走去。


第十一章

讨论治安推事范昂其人以及他办案方式的一个小小的例子。


这桩案子发生在与首都警察局的一个赫赫有名的分局的辖区内,而且与这个分局近在咫尺。人群得到的满足仅仅是簇拥着奥立弗走过两三条街,到一个叫做玛当山的地方为止。


他被人押着走过一条低矮的拱道,登上一个肮脏的天井,从后门走进即决裁判庭。这是一个石砌的小院,他们刚进去就迎面碰上一个满脸络腮胡,拎着一串钥匙的彪形大汉。


“又是什么事啊?”他漫不经心地问。

“抓到一个摸包的。”看管奥立弗的警察答道。

“先生,你就是被盗的当事人?”拎着钥匙的汉子又问。


“是的,我正是,”老绅士回答,“不过,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孩子偷走了手绢。我——我不想追究这事了。”


“得先去见见推事再说,先生,”拎钥匙的汉子回答,“长官他马上就忙完了,过来,你这个小家伙,真该上绞架。”


这番话是向奥立弗发出的一道邀请,他一边说一边打开门,要奥立弗进去,在里边一间石砌的牢房里,奥立弗浑身上下给搜了一通,结果什么也没搜出来,门又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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