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19 号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福耀集团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福耀集团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福耀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 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
收入确认
福耀集团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在中国国内及海外市场向汽车生产商和售后维修供应商销售汽车玻璃。于2016年度,中国国内汽车生产商的汽车玻璃(“国内配套”)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0,252,293,113元,约占福耀集团合并营业收入的62%。 根据财务报表附注二(22)(a),福耀集团将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购买方确认接收后,确认收入。购买方在确认接收后享有自行销售和使用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其中,国内配套销售收入在国内汽车生产商根据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领用并确认接收产品时予以确认;其他客户包括海外汽车生产商和售后维修供应商等的销售收入,于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由购买方确认接收后确认。 我们着重关注国内汽车生产商销售收入确认的截止性,主要由于国内配套产品的领用并确认接收的单证由分布在国内不同地区的众多国内汽车生产商提供。国内汽车生产商领用接收产品的时点和销售确认时点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进而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期间确认的风险。 |
我们了解、评估并测试了福耀集团自 审批客户订单至销售交易入账的收入 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此外,我们测试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与收入流程相关的自动控制。
我们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 访谈,了解和评估了福耀集团的收入 确认政策。 我们针对国内汽车生产商的销售收入 进行了抽样测试,核对至相关销售合 同中风险及报酬条款和汽车生产商领 用并确认接收的单证等支持性文件。 此外,我们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 质,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 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另外,我们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 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测试,核对至 领用并确认接收的单证,以评估销售 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根据我们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影响合并财务报表的与收入确认截止性相关的重大差异。 |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福耀集团2016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福耀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福耀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福耀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一定会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福耀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福耀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福耀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 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 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