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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有人爆料说,他朋友父亲在赴日旅游期间因突发心脏病而住进日本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然而欠下医院治疗费用折合人民币
60万元
,医院同意他回国后
分期付款
,但后来这位当事人以“父亲已去世,经济困难”为理由
拒绝支付欠款
。
网友晒出的“中国人拒付日本医疗费”事件,真假还在核实中
这里不讨论这件事本身的真假和是非
。但在日本确实有时能听到
外国人赖医疗费
的新闻,这是因为日本医院
没有收取押金的制度
,真要是想赖帐的话,完全有可行性。
日本医院之所以能不收押金先看病,是因为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兜底。日本的全民医保制度是世界上效果最好,收费最低,因而效率也最高的医保制度之一。在这个制度保障下,病人赖医疗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医院一般不担心这种风险。
在《日本国宪法》第25条第一款中,就有规定:“
全体国民有权过上最低限度的健康和文明的生活
”,第2款则规定:“国家必须在全部的生活层面上为增进社会福祉、社会保障以及公众卫生的向上而努力”。
(原文:すべて国民は、健康で文化的な最低限度の生活を営む権利を有する。国は、すべての生活部面について、社会福祉、社会保障及び公衆衛生の向上及び増進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宪法第25条的实际层面体现。
不仅是日本人,在日本有合法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必须加入这个由政府掌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对于有正式工作的人来说,他们所加入的,是各种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一项,保险费用是
自己和公司各负担一半,和本人收入相关,大约是收入的3-4%左右
。对于没有正式工作的人来说,他们所加入的,是
国民健康保险
,保险费用更加便宜一些,甚至可以申请减免。对于没有工作、属于依靠他人抚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医疗保险是
免费
的,单身汉和结了婚的人缴的一样多。以前,参保者本人的医疗费负担比例和家属的负担比例不同,现在基本上全一样了。除了根据地方不同而对婴幼儿、老人有优惠政策之外,一般都是
本人负担30%的费用
,
其余70%由全民健康保险支付
。
日本对健康保险制度的宣传画
加入全民医保的人,会享受到同等的医疗服务,
和缴纳了多少保险费用无关
。应该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可以因为经济困难而申请退还,对于经济实在困难的人,全民医疗保险甚至还提供来去医院的交通费用。
自己负担的30%会有多少?一般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治疗费用也就
几千日元
,加上检查费用之后,自己缴费一般
很少会超过1万日元
(现在的汇率大约
588元人民币
),当然
也不便宜
,
但也不会觉得有多贵
。
但大病或者像癌症这样的慢性病怎么办?会不会出现“
一场病开除出中产
”的问题?
不会
。日本全民医保制度中最好的一条就是“
高额医疗费制度
”。这个制度的理念是:在大手术或者慢性病的情况下,患者自我负担的
30%
也还是很大的数目,这个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据这个制度规定,
一个月中在同一家医院因为同一种疾病的诊疗费用是封顶的,封顶额度根据收入而定,一般的人是8万日元
(按照现在的汇率大约是
4700人民币
左右),当然也有4万日元和16万日元的。这就算是“高额医疗费”,
超过这个额度就全部由健康保险买单
。患者到自己所属的医疗保险机构去办一个手续,医院就根据这个手续再次重新计算账单,只收取“高额医疗费”之外的部分,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先按照医院的账单付款,然后再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退款。
而且“高额医疗费”制度规定,
从第四个月开始再减半
,就是原来8万日元的就减为
4万日元
,其余类推。而且还有进一步减半的时间规定,到后来基本上就如同免费,
笔者好几位身患癌症的同事,到后来基本上几乎不需要支付医疗费。
实际的医疗费计算更复杂一些。所谓“高额医疗费”只包括医疗费,而日本的住院费用是由三块组成的:
一块是医疗费
,就是手术、检查、诊断、医药等诸费用,这是有法律规定收费标准的费用,
患者负担三成
;还有一块也是法律规定了收费标准的,就是
伙食费
。日本医院的伙食收费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每天2000日元(大约120元人民币),
患者负担三成
,但这笔钱不算医疗费;第三块是
保险之外的开销
,比如病号服是向医院租用的,每天的租金各医院都不同。日本医院的急救室、观察室收费,费用算入医疗费。而
四人以上的病房则是免费,只有双人或单人病房才收费。
日本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行为是完全政府掌管的,没有一点市场行为
,全国所有接受健康保险的医疗单位,无论公立私立的,收费标准全一样。不管是在北海道还是在冲绳或是东京,同样的医疗收费完全一样。
这就是在日本医院绝不会出现先收钱再治病,缴不出钱来不给治病现象的原因。首先日本人基本上每人都有医疗保险,这样医疗负担有一个限度,不会出现巨额医疗费用负担,而且一般人通过生命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都能把医疗费的大头承担起来。
笔者曾因心肌梗塞在2011年动过7次手术,装了5个支架。
医疗保险为我支付了2000万日元(大约120万人民币)
,但我实际上自己支付的大约
60多万日元(大约3万元人民币)
,“高额医疗费”这个概念对我来说是“
每月不超过8万日元
”,但这个“每月”是个非常机械的概念,从每个月的1日开始一直计算到最后一天。笔者第一次是急救手术,月底的晚上8点,四个小时之后就是下个月,于是这四个小时就也要收8万日元。如果笔者发病晚一天的话,就只需要缴一个月的费用,但是谁又知道什么时候会发心脏病呢?
笔者所加入的生命保险,
每次手术都能支付十万日元
,这本身就已经超过住院治疗的费用了。当初第一次使用时还更有意思:“因为加入本保险之后长期未使用,奉上
12万日元
作为奖励”。
所以日本不会出现
赖医疗费
的事例,
医院也就没有收取押金的风险意识
。
相反,在日本发生的医疗纠纷,往往是暴力团
诈骗医疗费
的案例。
日本
基本上
人人都能加入医疗保险,
并不是人人肯定都有医疗保险
。事实上确实存在着无保险的人,比如像东京大阪这样的大城市里,有些无家可归的人,这些人肯定是没有保险的,他们该怎么办?
医院也不能把这些人推出门去,甚至还有一些无良医院专门做这种人的生意。
对于这些“无法收缴的医疗费”,最后都是由各地方政府买单。
地方政府将这些人作为“
生活保护者
”养起来,也就是俗话说的“吃救济”。
因为“生活保护者”的医疗费是
地方政府全额开支
,于是就有不良分子将这作为生财之道,欺骗政府。北海道就出过这样的案子:“生活保护者”每月用掉的医疗费用居然达
上亿日元(大约600万人民币)
。
因为政府不但要为“生活保护者”出医疗费,连去医院的交通费也是政府买单。于是生活保护者就和出租车联合起来骗政府的交通费,当然后来案发之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什么该受生活保护的人,而是一个和暴力团有关系的人。当地政府的办事人员虽然知道这里面有名堂,但也不敢拒绝给他报销交通费。
因此,日本医疗中也有不少规定是出于
反欺骗
的考虑而制定的,有些规定甚至听起来有点古怪。比如:
在日本住院不能超过三个月,到了三个月即使是无法出院也要转院
。这就是为了防止医院和患者串通起来欺骗保险的一种措施。但实际上有人被这种规定弄得很为难。笔者就认识这么一对夫妻,丈夫因为患脑溢血而成为了植物人,一直在医院里,但因为这条规定而不得不过段时间就要转个医院,真的挺难的。
“
先看病后付钱
”在急救的时候是很重要的,有时候几分钟的时间差就能决定人的生死。有了“
最后也还有地方政府买单
”的底线,就不会出现担心“碰瓷”而拒绝救治的现象。笔者就有过遭遇车祸而被路人积极救护,从而避免了躺在泥水里因体温过低而冻死的经验。因为
路人只管救人,心无旁骛,不需要担心一些不该担心的东西。
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还有一点也很有趣:在日本国外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70%,如果有旅日的朋友请记住这一条,这样不会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