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建设发展要求,引进人才(含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水平参照以下层次划分。
(一)个人岗位
1、第一层次(A类)
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2、第二层次(B类)
B1类:浙江省“万人计划”和“千人计划”人选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B2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导师,对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在学术研究方面在省内有较大影响。近五年,理工医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以上论文、SCI三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8篇(部)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以上论文、SCI\SSCI三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5篇(部)以上;或具有省级重要人才称号;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人才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有国内外著名大学的学历背景,有4年以上海(境)外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经历。近五年,取得洪堡基金等有影响的国外人才资助计划;理工医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6篇(部)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二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4篇(部)以上人才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3、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创新创业经验。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行业内重大影响项目,理工医类累计主持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或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能力,使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人文社科类累计主持由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100万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且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推广运用的人才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以上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体育类及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降低。
3、第三层次(C类)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理工医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以上论文、SCI三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5篇(部)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以上论文、SCI\SSCI三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3篇(部)以上;或具有省级人才称号;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一等奖前3)以上人才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海(境)外学习和研究经历。近五年,理工医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4篇(部)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三区以上论文或专著共计3篇(部)以上人才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3、原则上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创新创业经验。近五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行业内有影响项目,理工医类累计主持横向课题经费200万元以上或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能力,使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人文社科类累计主持由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70万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获得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且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推广运用的人才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以上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体育类及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降低。
4、第四层次(D类)
具有博士学位,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重要成就。近五年,理工医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以上论文或SCI三区以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以上论文、SCI\SSCI四区以上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2篇或CSSCI论文4篇以上及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
以上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海归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体育类及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降低。
5、第五层次(E类)
具有博士学位,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具备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潜质。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海外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除以上五个引进层次外,特别需要的学科专业可引进硕士,要求在国家核心期刊或海外期刊上发表过科研论文,具备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潜质,有实务或工程经验的优先,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期刊及相关成果认定参照《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和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嘉兴学院理工类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7版)、《嘉兴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名录》(2017版)执行。
(二)团队岗位
团队岗位类别(F类)包括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
1、创新团队(F1类)
创新团队在相关学科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或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负责人达到B1类层次,团队核心成员基本达到B2类层次。
2、创业团队(F2类)
创业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高成长性项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或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有成功经历或具有较明显的创业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负责人达到B1类层次,团队核心成员基本达到B2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