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出入库扫码;2月28日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要完成ERP信息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与省局药品追溯系统的对接工作等。药商、药店
全面推进药品出入库扫码
2月1日起,按湖南省药监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追溯及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出入库扫码。
湖南省药监局工作安排显示,2月28日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要完成ERP信息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与省局药品追溯系统的对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的购销存(含采购、销售、退回、召回、报损等)和药品仓储温湿度以及冷链药品运输全过程温湿度信息数据。
4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数据对照和上传工作,做到每日定时向省局药品追溯系统上报药品储存温湿度数据、药品购销存数据以及储运温湿度数据,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湖南明确要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定期审核药品追溯工作开展情况。
药品入库时,企业需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未赋码及赋码未激活药品及时向上游企业反馈),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的药品上架。
药品销售出库时,企业需根据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提供给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对下游企业和医疗机构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
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应参照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建立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配合委托企业做好受托储运药品的追溯工作。
医保、药监、卫健…多部门出手
6月底全面铺开
除了湖南,今年1月下旬,江西省药监局也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实施指南》 《零售药店药品追溯实施指南》,明确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合,积极推动药品使用全过程追溯和追溯码在医疗保险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实现药品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等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倒卖药品以及串换药品等非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等。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共提出二十四条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包括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等。相关工作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药品追溯码的探索与推广已近10年,此前主要停留在生产、流通环节,随着更多部门加入,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才逐步被打通。
1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主任付超奇在会上表示,国家医保局正会同人社、卫健、药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文件,协同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工伤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努力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应采尽采、应扫尽扫、能接尽接。
药品追溯码对监督药品销售、管理医保资金流向、打击骗保犯罪等都将起到助推作用,在其全面落地前,针对企业应用的相关监管已逐步收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