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学生成绩差
就怕熊孩子不听话
但由于各种原因
老师管也不是,不管也是
不过,事情有了新变化!
今后广东省中小学老师管教“问题”学生
腰板或许将更硬
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
用立法赋予老师
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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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条例》明确赋予了教师
教育惩戒权
。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
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
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
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
站立、慢跑
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资料图
由于罚站罚跑等惩戒方法仍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在对《条例》进行说明时介绍说,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
教师惩戒权
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对此也有网友评论说
每个孩子的体质体能都不一样
万事有个度
孩子太皮教师可适当惩戒
罚站时间跟罚跑圈数
是不是也应该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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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特别强调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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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违纪的处理,《条例》则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
批评教育
,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
写检讨书
,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
纪律处分
;
非义务教育阶段
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
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而如果教职工存在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猥亵、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纪违法行为
时,《条例》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处分
;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
报告公安机关
。
消息一出,很快就上了热搜
不少网友
支持
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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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么对付熊孩子
还有经验丰富的老师前来支招
“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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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还指出
特殊情形下,警力重点保护
《条例》规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条例》注重对校园周边安全的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而在划定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时,应当听取学校的意见。
资料图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五十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中小学校集中上、下学时段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临时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点。
每个人都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
谁都不愿意看到意外发生
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在所难免
尤其校外实习受到伤害怎么办?
《条例》明确,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否则如果学生受到伤害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校园欺凌
或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呢?
《条例》设专门一章对校园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其中针对校园欺凌事件,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其中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规定,预防、认定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