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的事情已经发酵了几天,民意仍在沸腾。几乎所有人都在为于欢鸣冤、叫不平。
但说实话,我觉得我想说的,并不是大家想看的。你们也许喜欢看那些血脉偾张的文字,可我却只想在这个时候,泼一点冷水。
如果多一个人陈情、请愿,可以让于欢的刑期再减轻那么一点点,我愿意做那个人。
但是如果写文章高喊:刺得好,为母报仇的人天都会帮他。我不愿意。
大家拍案而起的时候,已经自发把自己代入到了一个情境之中,那就是:如果当时躺在地上的是我的母亲,我会怎么做?杀,当然是杀了这帮畜生!就是判死刑也要杀!不杀说明你不孝,妈妈这样了还能无动于衷,杀了才是血性男儿。杀,才是政治正确的说法。
那一刻,我们都集体回到了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武二郎斗杀西门庆的时代。可是很可惜,如今是一个法治时代(其实宋朝也有法律,鲁智深和武松跑路的跑路,坐牢的坐牢,只是没有今时今日那么严苛而已)所以于欢被判无期后,大家连带着也痛恨起了法律,觉得这样的法律没有人性。
民意是把双刃剑,公众需要真相下的公正,于欢要感谢民意,他的案子似乎又看到了希望。从孙志刚到邓玉娇,再到如今的于欢,在法治尚且没有这么完善的今天,有些事情确实是需要民意来助推的。然而当民意取代了法律,又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代表正义的一方。
水浒里我最喜欢的人物就是鲁智深,我也深深同情于欢的遭遇,但我不敢为于欢叫好。这些年我听过很多人咬牙切齿地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杀人不犯法,真想杀了××。这个××,可能真的十恶不赦,可能只是言语有些刻薄,可能欺负了你很多年,暗中给你放过什么冷箭,也可能仅仅是这一天刚好有件什么事情让你不爽了。但是就有那么一刻,你觉得他坏透了,你希望他从这个世界上永远的消失。
所以我真的不敢想象如果捅死一人重伤两人可以无罪释放,这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住着一个恶魔,有时候,我们会以“正义”的名义把他们放出来,曰:替天行道。于欢精准地诠释了那句:匹夫一怒,血溅五步。他当时的情绪显然已经失控,不再只是防卫的问题,而是不弄死对方不罢休。
被捅死的几个流氓无赖,的确可恨,不值得多少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你不是判官,除了法律,没人有权决定他人的生死。如果这条标尺被打破,每个人都可以“见义勇为”,杀了人不用死,砍伤人不必坐牢,谁都可以打着爱国旗号上街打砸抢……
回到之前的问题,如果是我,处在当时的绝境之下,会不会做出这样过激的事情?我不能对没有发生的事情做假设,也许我就是怂,不敢。也许我也会在冲动之下杀人,即便知道接下来面对的是什么。于欢拿起刀的时候,抱着的是同归于尽的决心,也并没想过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我更清楚的是另一件事,那就是一个人,绝不可以把自己和家人逼到这样的情境之下。
于欢一家人的悲剧,是从他的母亲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一百万高利贷开始的。约定的月息是10%,然而苏银霞陆续还给吴学占152.5万元,连房子都卖了,仍然没有还清。
因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几乎所有高利贷都涉黑。不止涉黑,还涉黄,前一阵媒体披露的大学生裸贷事件,也让人触目惊心。为了讨债,黑社会无所不用其极,泼尿、强奸、发裸照、非法拘禁……由于高利贷都是利滚利,几乎很难还清,从你接过这笔烫手的钱开始,就已经注定了是条不归路。
这些年高利贷逼死人的事情太多太多了,为了还钱,很多人只能拆了东墙补西墙。我从媒体上看到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刚刚工作的年轻人,经不住同事磨,帮他借的三万元高利贷做了担保人。后来同事借了太多钱无力偿还,跑路了。小伙子被迫借高利贷替同事还钱,几番下来利滚利,不到三年,他足足欠下了80多万。家人卖了房也不够还钱,只能选择跑路。
苏银霞在借高利贷之前,涉及三起财物纠纷,其中两起败诉,被列入了失信名单,已经从银行借不出一分钱,“不得已”成为了她转而寻求高利贷的原因。她大概觉得,不借高利贷,公司就死了。可是她没想过,借了高利贷,才是和魔鬼做交易的开始。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有些墙看起来就已经摇摇欲坠,你当然会离得远远的。可是有些墙,它们贴着诱人的招贴画,吸引着你一步步上前,每一步都在攫取你的命。比如赌博,毒品和高利贷。吸毒你一辈子都戒不了,高利贷你一辈子也还不清。
都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回首整件辱母案,为什么我们有如此强烈的代入感。因为这件事情上,有制度的不完善,有底层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有人性与法理的冲撞,有同为盛世蝼蚁的同病相怜。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恐慌:如果我们不为于欢说话,那当悲剧降临到我们身上时,谁来为我们说话?
所以其实很多人不是在为于欢说话,而是在为自己的命运发声。
可是如果没有足够的理性做支撑,不能对未知的风险保持足够的头脑,那么当我们为别人的悲剧振臂发声时,下一个走进人生迷局的人,有可能真的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