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创新意识。
(三)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学位及年龄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应在 27 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年龄应在37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急需的教学科研岗位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及年龄要求。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入职报到。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留京条件;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留学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京内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外埠进京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