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春节临近时,部分人可以提前领取工资、春节假期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年终奖的相关问题。包括哪些人可提前收到工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年终奖是否必须发放、是否可以用实物抵发年终奖、试用期的员工能否享受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是否能领当年年终奖、休假是否影响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否可以延期发放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可提前收到工资的情况
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4日的人可以在春节前提前收到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关键观点2: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除夕至正月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加班天数×300%;正月初四至初七为休息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加班天数×200%。
关键观点3: 年终奖的相关问题
年终奖不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但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发放方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年终奖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不得用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试用期的员工、提前离职的员工和休假员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受年终奖。
正文
春节临近,
除了令人兴奋的假期,
还有更让人激动的:
有人能在春节前
提前领到2月份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日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春节来临前,不少人就会提前收到2月份的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日工资×加班天数×300%(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日工资×加班天数×200%(可用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
年终奖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其在工资各类别中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年终奖是否发放、发多少,与单位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密切相关,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就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享受年终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在试用期内,员工能否享受年终奖,法律同样未作规定,
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
当然,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也同样是在本年度内为企业效益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的人,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年终奖,属于分配公平性的应有之义。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那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只要离职员工过去一年的业绩达标,已履行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年终奖。
年假、探亲假、丧葬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日,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
,用人单位自然也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不得扣除。
年终奖发放不具有强制性,延期发放属于企业的自主权。
但是,只要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公司随意变更或延长发放时间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应属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