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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评价较好可提高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晶见  · 公众号  ·  · 2018-02-07 18:48

正文

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体系中要对浙江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这6个省份(区)进行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

其中,监测评价体系分为4个部份,分别为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并且按照以下的评分标准,把评价等级分为:较好、一般和较差三个等级。

而这个监测评价也是有奖惩机制的,

1、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较好 ,国家能源局将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2、监测评价结果为 一般 ,国家能源局将 维持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3、监测评价结果为 较差 ,国家能源局将 减少该省(区)当年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并调整相关产业支持政策, 连续两年监测评价结果为较差,则国家能源局不再将该省(区)作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其中三个省份的目标

浙江省2017年清洁能源计划目标,光伏装机500万千瓦,风电装机200万千瓦

在《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中提到: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8%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新建涉煤项目准入关,积极优化省内电力调度,大力推进电力、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2016年、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不高于2012年水平。

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等五大节能工程, 力争年节约100万吨标准煤

加快推进煤(油)改电,到2017年, 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

全面实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16—2017年每年完成10000台、15000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

到2017年底全省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到2017年底全省 风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到2017年底全省 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装机容量比重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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