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体系中要对浙江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这6个省份(区)进行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
其中,监测评价体系分为4个部份,分别为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并且按照以下的评分标准,把评价等级分为:较好、一般和较差三个等级。
而这个监测评价也是有奖惩机制的,
1、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较好
,国家能源局将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
2、监测评价结果为
一般
,国家能源局将
维持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
3、监测评价结果为
较差
,国家能源局将
减少该省(区)当年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
,并调整相关产业支持政策,
连续两年监测评价结果为较差,则国家能源局不再将该省(区)作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其中三个省份的目标
浙江省2017年清洁能源计划目标,光伏装机500万千瓦,风电装机200万千瓦
在《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中提到: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8%
。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新建涉煤项目准入关,积极优化省内电力调度,大力推进电力、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2016年、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不高于2012年水平。
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等五大节能工程,
力争年节约100万吨标准煤
。
加快推进煤(油)改电,到2017年,
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
。
全面实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16—2017年每年完成10000台、15000蒸吨/小时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
到2017年底全省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
到2017年底全省
风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左右
。
到2017年底全省
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装机容量比重达到2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