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转型主体及转型活动的判断标准
当前已出台的转型金融地方标准中,仅有重庆和湖州的标准涵盖了电力生产供应行业,天津、河北、广东分别仅针对化工、钢铁、陶瓷单一行业,覆盖不够全面。另外,由于各标准的量化评价指标相对较少,银行在实际测算时面临诸多困难,难以确切判定融资项目是否符合转型金融的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标准的实用性。而且,金融机构目前在对不同行业的碳减排技术和路径进行分析时,其能力和手段仍存在明显不足。
为降低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与完整性,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分类标准,从而科学地界定化石能源的转型活动。并且,该分类标准应当完整包含转型主体及转型活动的详尽清单,以及一套相应的定性或定量标准。这需要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深度参与。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清晰透明且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有助于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防止“漂绿”等行为的出现。与此同时,形成系统性的支持能力,以避免由各类主体主导的金融计划和工具所导致的市场碎片化,这也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共识。
(二)拓展转型金融参与主体,健全渠道及工具
与传统金融及绿色金融有所不同,转型金融产品常常需要设计与融资主体转型绩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产品相对更为复杂,多数金融机构目前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我国的转型金融工具主要包含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可持续发展挂钩信贷(SLL)、可持续发展再挂钩债券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均属于债权类产品,当前在煤电和气电项目中已有一定应用。在股权类产品方面,我国目前还缺少相关的实践案例与经验。由此可见,当前转型金融的市场参与主体有待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多样性也存在一定不足。
应当引导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依据转型主体、转型阶段、资金用途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转型金融产品,并加强各类产品的实际落地和推广应用。其一,强化股权类产品在转型金融中的运用,拓展应用场景,增强风险包容性。积极发展私募股权(PE)、风险投资(VC)对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掺氢燃烧、先进燃气轮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支持,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和示范项目的建设,从而降低技术成本,为未来的大规模应用奠定基础。其二,深化并购基金、债转股、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在化石能源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应用。先立后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淘汰小型或竞争力较弱的煤电和气电企业,推动资源的有效整合,借助规模效应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减少行业的碳排放总量。其三,拓展技术改造再贷款、设备更新再贷款等工具的范围,将化石能源核心设备升级项目纳入其中,以提升能源转换效率和运行的可靠性。其四,发展转型保险。增强能源行业相关数据的积累和分析能力,为保险定价提供有力支撑,在条件成熟时发展再保险。此外,以政府为主导构建转型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设立转型担保基金,为金融机构消除顾虑。
(三)大力发展碳金融作为转型金融的有效补充
碳交易市场借助碳定价机制,为控排行业确立了明晰的低碳转型奖惩机制。当下,发电行业已被纳入全国碳市场,水泥、钢铁、电解铝也即将被纳入。然而,碳市场目前存在着碳价相对偏低、交易量不高等问题,碳金融产品更是极度匮乏。虽然碳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所区别,但二者对于化石能源的低碳转型均具有重大意义。碳金融发展的滞后,不仅不利于化石能源企业通过碳债券、碳回购、碳质押贷款等途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还导致控排电厂无法借助碳期货、碳互换、碳保险等工具对冲或转移风险。所以,完善国内碳市场并大力发展碳金融业务很有必要。
举例来说,钢铁行业出口受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国际供应商影响。我国钢铁行业每年出口钢铁超过9000万吨,总量大,碳排放影响高,而其中大部分碳都是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费产生的。未来,出口产品中,预测10%以上需购买绿证以符合相关国家政策,且比例还可能迅速提升,针对国际绿证及相关无补贴绿证等碳金融产品的需求极大。
因此,应加快碳市场的扩容速度,并引入投资机构进场交易,把更多的行业、主体纳入交易主体范畴,以增强碳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化水平。建设更加开放的碳市场,提升金融机构推出、推广各类碳金融产品的意愿,为碳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捷的金融工具。推动碳金融与碳市场协同发展,使其成为转型金融的有效补充,为能源企业的低碳转型提供支持。
(四)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融合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在原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低碳转型”标签,为金融相关统计制度和标准提供了依据。该目录不但包含传统意义上的绿色产业类别,还纳入了低碳转型产业类别,涵盖了诸如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以及清洁高效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等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活动。这一变化也将推动国内绿色金融体系为传统能源和重点行业的低碳转型等领域给予金融支持。鉴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一致、实践互补,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存在融合发展的可能性。
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相对完备,产品类型丰富多元,成功构建了“政策支持、产品创新、市场监管”的完整生态系统。为加快转型金融的发展、避免重复工作,应当推动转型金融在绿色金融现有的良好基础上,达成融合发展。建立统一且兼容的标准体系,既涵盖绿色金融对环境友好项目的严格界定,又纳入转型金融对高排放行业转型活动的认定标准。搭建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融合的信息共享平台,激励金融机构开发融合型金融产品,并让转型金融复用绿色金融的产品线和管理模式。依托绿色金融体系的现有优势,转型金融能够更迅速地构建起自身的市场框架和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