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
通报称,一男子因偷走一块价值29元的腊肉,构成盗窃罪,
被法院依法判处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
2017年春节前夕,郫都区犀浦镇派出所接到报警,该辖区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实施偷盗的男子杨某被失主当场抓获。
上述通报称,事发前,杨某本打算到案发的居民楼找朋友借钱。没想到,朋友已经搬走。当他路过居民楼二楼时,杨某想看有无东西可以顺手带走。
随后,他发现一户人家门没锁严,推门进去后,他在客房卧室里拿走一块腊肉,重一斤多。正当他准备离开的时候,屋主拦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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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郫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腊肉仅值人民币29元。
3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对涉案财物价值并不做要求。因此,即便杨某盗窃仅仅是价值29元的腊肉,只要是符合入室盗窃的规定,他也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不容情!
动了歪心思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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