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特殊要求主要包括:
(a)任职资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尽调时可通过董监高在监管部门的相关备案资料,审查其任职资格情况。
(b)督察长: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高管设置层面与一般公司相比,应专设督察长一职作为合规负责人,尽调时需关注督察长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及考核情况等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c)廉洁从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修订)提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尽调时需关注董监高是否有违反监管廉洁从业规范要求的行为。
3.4 内控和合规
(1)制度建设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控和合规制度体系,如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重大关联交易管理及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事件处理预警制度等,否则可能面临相关监管措施。如2023年九泰基金、长盛基金、浙商基金、富荣基金等均因内控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问题受到监管的稽查或者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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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时需关注内控及合规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
(2)合规机构设置
内控和合规的部门和人员需满足监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尽调时需关注内控、合规及稽查部门设置及工作人员的业务隔离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3)内控及合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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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募基金涉及公众利益,其是监管规范的重中之重。随着行业机构生态不断丰富,产品、业务范围和复杂性不断提升,行业合规管理的难度客观增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发布也对行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已经是一项专项核查业务,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内容较为庞杂,因投资并购等交易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及合规性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可能存在一定操作难度,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下根据我们的相关经验进行一些列举说明:
(a)公司治理:需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合规要求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的行为规范要求以及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对其的管理要求。
(b)员工合规管理:需重点关注员工任职条件及员工行为规范(基金从业人员一般行为规范主要分为基本行为规范、投资及申报行为规范、防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规范、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及反洗钱行为规范等;另外,负责不同业务功能的同事需要遵循其各自负责领域的特殊行为规范,如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规人员等均受制于不同的规范要求)。
(c)研究、投资和交易合规管理:研究工作合规的基本要点是如何保证研究工作独立客观、如何有效支持投资工作,并从源头上加强控制,防止内幕信息进入投资决策环节。投资行为的合规要点主要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其他投资限制管控、投资流程与授权管理、关联交易管控、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非公开信息管控等方面。交易执行环节的合规要点主要是通过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等方式,有效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及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d)产品注册合规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环节的合规要点主要包括基金相关主体资格、申请材料、法律文件、产品方案是否符合法定的公募基金注册条件等。公募基金合同生效之后,还需关注原注册事项如拟发生实质变化,应当履行适当程序,并报证监会变更注册。公募基金在获得证监会注册后,在募集阶段需注意募集期限、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费用、募集失败如何处置等问题。
(e)投资者适当性与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合规是一项重点内容,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收集、身份认证与核查管理合规、产品、服务风险等级评定合规、投资者分类、准入管理合规、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管理合规、销售过程适当性管理合规要求等。另外,也需要关注投资者教育的合规要求。
(f)销售与宣传:基金销售的合规性要求覆盖基金销售的全部业务流程,包括销售费用的收取,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认购、申购、赎回申请合规管控与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要求,不同的业务类型应具备不同的合规管控措施,包括网上直销业务的合规性要求、直销柜台的合规性要求、基金代销业务管理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还需关注客户服务及客户投诉,以及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等合规情形。
(g)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需重点关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并全面规范反洗钱操作流程。同时,还应关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将反洗钱要求具体细化到相关业务环节中,如直销业务、注册登记业务等。另外,需重点关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建立反洗钱风险管理架构并规范相关部门人员在反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关注是否建立了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度、评估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是否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h)信息披露:需重点关注基金募集信息(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等)披露的合规、基金运作信息(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基金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清算报告等)披露的合规、基金临时信息(发生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披露的合规等。另外,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一些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需要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披露。
3.5 公司端的关联交易
尽调时需要关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通过关联方代销产品、租用关联方的交易单元等)、关联交易的审批机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等。产品端的关联交易与公司端的关联交易存在区别,以下会专门就产品端的关联交易进行分析。
3.6 劳动人事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多数岗位需要基金业从业资格,尽调时需关注公司员工是否已获得相关从业资格,同时要关注是否存在员工及亲属的投资信息未及时向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申报的情况。此外,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普遍降薪的大背景下,还需关注公司的降薪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导致后续的争议事项。
3.7 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存在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尽调时需重点关注相关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成立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法律法规对于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有具体的规定与限制,尽调时需关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8 历史上监管警示/处罚等
由于公募基金行业是强监管的行业,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各方面均会被纳入监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历史上可能会存在被监管部门警示或者处罚的情况,尽调时需重点关注该等警示或处罚情况及是否整改完毕。
3.9 内部和外部合规稽查及报告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需定期进行内部稽查,同时聘请外部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司合规情况并出具合规报告,尽调时需关注相关内部稽核报告和外部合规报告中所提及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如上所述,鉴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合规内容的庞杂,在尽调中该等报告可以就公司重要的合规问题提供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涉及的法律监管风险点较为庞杂,以上我们仅就我们在项目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要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享,并未涵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涉及的每一个法律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