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北京这次反动标语出现在大会前夕,主创者是三家单位:石景山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石景山房屋征收中心、石景山司法局,冠其名为石景山区衙门口棚户改造项目预警法制宣传,内容是两句话十六个字:
拒绝黑心律师利诱
严格遵守拆迁规范
何谓黑心律师?有黑心律师难道还有红心律师、白心律师、灰心律师?黑心律师以何种方式来利诱?既是被吃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何来利诱之说?既严格遵守规范,又何来利诱空间?
这则标语在逻辑上的荒谬性上,在思维模式上的反动性,不辩自知,不驳自明,早以引发律师界乃至法学界的极大反弹,成为反标,实不过分。
让人忧心的是,这样的反标,居然出自政府机构之手,其中更有律师行业的行政主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
最新的情况是,这条反标已被拆除,石景山司法局出来澄清对此举并不知情。
律师这个行业何以被妖魔化至此?不妨先回顾下历史。
自沈家本、伍廷芳主持《刑民诉讼草案》给近代中国引入律师制度,北洋政府司法部制定《律师暂行章程》以来,律师制度进入吾国不过区区百余年时间。
1949年中共建政,1954年宪法确立辩护权,1956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呈送的《关于建立律师制度的报告》,律师制度再度萌芽,但伴随着1957年反右即告终。
此后历经浩劫,直至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生效,当代中国的律师制度才蒙新生。
前后这两段时间加起来,也不过短短40年。
这40年中,对律师制度的污名化和对律师行业的妖魔化,无日不有之,究其根源,有受传统文化中所谓挑词架讼刻板印象的影响,也有为坏人说话之前现代群氓的误读,最近这几年间则演变为威胁司法权力与政权安全的极端式夸大乃至误判。
这种误读误判与夸大所形成的偏见,就是前述首都反标背后的黑手。
在这种偏见看来,现在似乎是运动来了,上面并不待见律师,律师似乎成了过街老鼠,合适不合适的都可以拿出来安全无虞地吊打一下。
更过分的是,某些行业和某些地方,喜欢在吊打律师时顺便夹带私货,为违法行政做掩护,替司法黑箱做抗辩。
首先要说的是,只要是现代法治国家,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不可能没有律师制度,都没有可能不承认律师行业的存在。只要是搞四个全面之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更不可能没有律师行业。
无论你多么讨厌律师,你都得承认前述这两个只要。用当下最为流行的政治语言来说,那就是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都离不开律师,进行伟大斗争也离不开律师,但律师绝不应该成为伟大斗争的对象。
其次要问的是,律师是否构成对司法权的威胁?
辩护制度是个诉讼三角结构,律师作为辩护权的主要执行者,自然和警检的控诉权、法官的审判权形成一个结构性对抗关系,这个对抗关系也是刑诉之根本所在,也是法治社会最为稳定的基石。
日本法
学界喜欢把律师称为在野法曹。贵州高院院长孙潮前段一次公开演讲赢得舆论盛赞,他说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不健全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庭审只能是形式化,作为
律师在刑事领域必须誓死捍卫人权、在民事领域敢于保护产权、在行政领域勇于制约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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