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日,甘州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朱女士投诉称,自己家中的未成年人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家中现金,于当日在甘州区代明月珠宝店购买了两枚金戒指,共支付6118元。自己发现后立即联系金店要求退费,但经营者不同意,无奈诉至消协请求帮忙。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会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详情。经核查,朱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于是,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调解,过程中,投诉人强调其弟弟尚未满十六周岁,且家人对该笔交易并不知情,故交易行为无效。被投诉经营者则辩称金饰并无质量问题,店员并不存在诱导或欺诈行为,消费者自愿购买且消费者本人体格着装等并无明显的未成年人外部特征,店员也无权要求查看其身份证件,故不认同投诉人以“未成年人消费”为由提出的退费诉求。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黄金饰品的大额交易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范围,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监护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该交易行为无效。但未成年人家长因监护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负相应的责任。消费者购买金饰后,饰品在佩戴过程中已出现了凹陷变形,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经工作人员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金店扣除328元损耗费用后,向投诉人转账退还5790元。至此,这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