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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伟教授:怎样才不会让《律师法》沦为一纸空文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8-14 06:17

正文

作者游伟,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上海市禅诗书画社顾问、研究员。 原标题:《别把《律师法》仅仅看做是律师的法律。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每次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几乎都悉数到会,政法委书记通常也会就充分保障律师权益发表长篇讲话。比如孟书记就在会议上强调了律师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


他同时表示,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可见,这次会议已经将律师作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的确,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间,作为制度规范的律师法几经修改并逐步确立了律师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地位,并使其权利得到一定的扩展。在法律实践中,围绕着落实法律规定的律师各项权利,实现控辩权利的此消彼长乃至平等抗衡的努力,却一刻都没有停止过。


律师法被很多机构看成是“律师的法律”,其中所确定的许多律师执业权利,并没有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得到应有的重视,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而当律师的法定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也很难找不到救济的途径。因此有一些律师说,如果律师连自身的利益都难以保障,又如何去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后,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但在实践层面上,靠的还是有关中央部门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甚至直到现在,这些贯彻法律并保障律师权利实现的“红头文件”,在司法实践中,也还没有被很好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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