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0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
二、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尼可地尔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
三、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
四、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
五、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安国市久旺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
六、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标示为
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
。
七、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
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
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