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共享经济的本质是整合线下的
闲散物品
或
服务者
,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对于供给方来说,通过在特定时间内让渡物品的使用权或提供服务,来获得一定的金钱回报;对需求方而言,不直接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借等共享的方式使用物品。”
但是,共享经济,仔细想想,其实还是一种出租经济,一种可以DIY的出租经济。更直白点,是不是一种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出租经济
,一种
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出租经济
?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从定义和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来看,都有意识的模糊了
“按法律”
要求来整合的原则。对于出租经济,出租行业,一定有相关的法律和行业规定,最简单的,要运营一个提供公众服务的生意,即使是个人服务者,一定要满足基本的要求吧,比如,注册一个营运实体。
咱们看看几个具体的共享经济代表吧。
提到共享经济,不能不说Uber和滴滴,背后的商业逻辑是利用闲置的车和车主的时间,暂时租借给需要的人使用,这和出租车业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姑且不谈出租车公司的问题。既然是出租车业务和生意,是不是应该“按法律”,走正常的营运实体申请,获取政府授权资质,接受政府监管,执行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或者说,就和申请一个出租车公司,拿到出租车运营牌照,接受出租车司机训练,一个流程,无非一个是大规模,一个是个体的小规模。现在好了,这种个体的小规模,在共享经济下,逃避了所有的正常手续,规避了应有的法律监管,那当然,这种方式的运营成本比正常的申请运营实体,按照正常的流程,简单,容易多了,而且想干就随时能干。反过来,如果一视同仁,要求每个提供服务的车和车主,都按公司实体来运作,光申请公司的成本,和之后的合规,监管,就足以让很多人退却,哪有什么共享经济。这实际上不就是一种灰色操作,在法律的边缘行事?和街边没有经营牌照的小摊小贩有什么不一样?
再看看Airbnb,将闲置的房屋拿出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有偿出租服务,其实,就是典型的酒店的出租房间模式。同样的逻辑,如果按照正常的酒店实体来运营,所有提供服务的房子和房主,原则上,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去申请营运实体,去合规,去接受监管,这么繁琐的过程。而在共享经济下,完全逃避了这些法律的要求,省略了所有这些过程,那当然,运营的成本就低了很多。反过来看,如果,现在所有的酒店,也不需要按法律的要求来行事运营,估计也不会有这些共享经济平台什么大机会了。这么看来,不在灰色地带行走,不游走在法律边缘,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共享经济?
现在火爆的共享单车,摩拜,Ofo,等,不明白为啥会叫共享经济,明明是在出租单车,只是将原来集中的定点的出租,变成了利用移动互联网的DIY出租模式。这个模式,最大的优点,不用固定在一个地方租车和还车,随时随地都可以。之前,即使是个人的单车,一定会有政府指定的区域,一是为了管理,也是为了市容,如果违规了,政府就会采取行动处置,而现在好了,有可能的大规模的违规,到处乱停,好像也没有什么好的管理办法,是不是看来也有点在法律边缘游走?
将“闲置”资源,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采用DIY模式,出租出去,更像是一种出租行业的IT升级,或是出租行业的换联网+。而共享经济,是不是只是出租经济的“升级”,是不按照法规走行业正常流程和管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的皇帝的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