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期刊。本刊面向学术界及实务界,集中展示司法改革经验和司法实践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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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心得】尹振国:将常识常理常情融入司法裁判 |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  · 公众号  ·  · 2025-02-11 11:59

正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践行张军院长2024年12月10日第二次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调研座谈时提出的“四有”要求,形成深耕“应用”领域的办刊特色,落实好张军院长“既要注重高端,更要善于发现一线法官结合实际形成的更具实践性、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培养法官应用法学研究能力,储备理论人才”的要求,《中国应用法学》微信公众号在刊发纸质期刊文章外,开设“法官办案心得”栏目,征集法官的办案心得予以刊发。“法官办案心得”栏目的开设,将为广大法官提供思考、交流、学习的平台。(栏目选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法官办案心得


将常识常理常情融入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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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振国

法学博士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


理想的司法裁判是恪守法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裁判,但法院生产理想的司法裁判的目标偶尔也会产生偏离,有的司法裁判与社会公众的常识、认知、情感产生偏离,这些裁判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质疑。


从形式上来看,上述案件的法官显然是“依法裁判”,为何却出现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合情的结果?为何出现司法者的专业判断和社会公众认知的偏离?为何呈现出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上述案件的“裁判偏差”只是极个别现象,但暴露出来的问题都值得所有司法裁判者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强调指出: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自己。因此,绝对不能对人民群众关于司法公平正义的认知、感受、感情置之不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托克维尔指出,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社会)就总要处于不安定的状态。在现代社会,公共价值共识是社会团结和进步的基础,“如果法庭的判决与文明所拥有的是非观一致,我们会说这是一个正义的判决;反之,我们将会指责判决的非正义性”。


在现代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司法是一种基于经验的 “技艺理性”,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技艺理性由技术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构成,司法只有受过专业法学教育和长期专门训练的人才能掌握,但是这种“技艺理性”不能与大众距离过远,司法者不能有意或无意搭建“法律专业堡垒”来疏离民众,否则,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必然出现冲突,最终侵蚀司法权威。


马克思认为,法律只不过是服从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法律为人们所熟知,不只是法律制定出来以后能为普通民众所了解和学习,而是制定的法律体现了一些人们在生活和生产中已经被公认的规范或者制定之后很快被公众认可的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即常识、常理)。换言之,人们不是先学习法律后再去生活,人们是凭借常识、常理、常情在生活。人们为什么会遵守交通规则 “红灯停,绿灯行”,即使问一个不懂法律的老太太,她也知道要在马路上遵守这样的规则,其原因是“红灯停,绿灯行”已经成为一种公共知识和公共经验,已经变成人们的常识。人们评判司法裁判的标准不是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是常识、常情、常理,只有符合常识、常理、常情的司法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才能获得真正的权威。


陈忠林教授将 “常识、常理、常情”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普通民众长期认同,并且至今没有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的经验、基本的道理以及为该社会民众普遍认同与遵守的是非标准、行为准则”,进而认为“常识、常理、常情”是现代法治的灵魂。在中国古代社会,州县衙门大堂上常常会悬挂“天理国法人情”的匾额,提醒官员裁判案件时要“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这里的“天理”包括自然规律、道德法则、普遍道理等,基本相当于“常理”,而“人情”不是指私人情感,而是人们共同的情感即“喜怒哀惧爱恶欲”,相当于“常情”,因此,“常识、常理、常情”与“天理国法人情”是融通的,提醒司法者在适用国法时,要遵循常识、常理、常情。


包拯墓志记载了包公智断牛舌案的故事:(包拯)知扬州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拯曰: “第杀而鬻之。”俄有告私屠牛,拯曰:“已割其舌矣,非私杀也。”盗色变,遂引伏。包拯在缺乏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判断出割牛舌之人跟牛主人之间必定有很深的矛盾,靠常理、常情引出凶手。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中,住在12楼的原告主张住在11楼的被告家厨房排放的油烟污染了整个楼层,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改变厨房位置对其造成实际侵害,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官进行现场勘验,并在被告家厨房炒辣椒并打开抽油烟机,事实证明,在原告家可以明显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二审法院根据现场勘验结果,认定被告改建厨房的行为对原告造成生活影响,遂改判支持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二审法官通过现场炒辣椒的方式巧妙地解决了原告举证难的问题,这表明生活常识在查明案件事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常识、常理、常情是日常生活的规则和指引,常识常理常情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常识常理常情推理事实或者获得内心确信;可以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对法律进行解释。司法裁判要依国法,用常识、常理、常情中去校准个案中可能存在的偏差,裁判文书要 讲法理、说事理、谈情理,要 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只有遵循常识、常理、常情的司法裁判才能使公众产生 “公正感”,才能让公众信服。


近年来,美国罗德岛普罗维登斯市市政法院的首席法官弗兰克 ·卡普里奥在网络上走红,他通过自己的裁判告诉大家:法庭是有同情心的地方,司法裁判符合民众朴素正义感之时是最有力量的。塞尔苏斯说,法是善良公正之术。司法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疗救和教育。


“公道自在人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善治须达情,达情始近人”,法官应当是洞明世事、通达人情的裁判者,其裁判过程和结果要融入常识、常理、常情,才能明辨是非、持中守正。 要倡导常识主义司法观,重视常识、常理、常情对司法理论和实践的指引作用,尽量缩短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让司法回归生活,在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之间构建起某种平衡,进而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法官办案心得”栏目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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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文对象为全国四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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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尚聪

排版:吴   越

审核:杨   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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