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缺乏医疗授权和知情同意的相应认知和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侵犯了患者本人权益的做法,一般也被大众认为是有合理性的。
作者 | 杨明烽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最近有空看了几集《外科风云》,第8集中展示了两个病例,感觉很有讨论价值。
案例一:
母子高处坠落伤入抢救室,儿子多发伤,母亲入室已CPR,经过调查,患儿父母已离异,且父亲此时在英国,经过电话沟通,父亲表示要尽力抢救;
案例二:
因气胸来诊的青年男性,其女朋友来询问病情,楚珺医师向其讲述了一些患者本人不希望其女朋友知晓的病史询问中获得的隐私,导致了严重纠纷,引起患者自残,社会关系出现危机,幸得陆晨曦等施以援手才解决。
病情告知的对象,虽然根据国内外的法规和规定,基本要求都是,原则上由患者本人决定,即其决定由其本人作出医疗知情同意,或者授权他人,除非患者因年幼、智能缺陷、特殊医疗状况等原因无或丧失相应能力。但目前国内的现状确实存在一定的混乱。
因为临床工作繁忙、国内缺乏医疗授权和知情同意的相应认知和重视等原因,常出现,接诊患者后,简单询问亲友关系后即签署告知书和授权书,甚至常有虽然患者具有充分的能力,而告知书和授权书却仍由家属在患者不在场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确实,以目前国内的现状,这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侵犯了患者本人权益的做法,一般也被大众认为是有合理性的。
剧中,案例一,推定患儿母亲为其监护人,其父亲从常理上是有知情权的,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也给出了不侵害患儿权益的非正式医疗知情同意意见,所以也没造成不良后果。
案例二,如果女友并没有获得患者的授权,那楚珺医师的做法确实是错误的,她向一个未获授权的人透露了医疗中获取的患者隐私,特别是剧中显示,患者明确表示过要求楚珺医师严守这些隐私。
但现实中,未获授权的患者家属、朋友乃至其他关系人,也会来询问病情或其他情况。楚珺医师造成的这起纠纷,提醒我们,需要对此引起重视,注意甄别合法合理合适的病情告知对象,把控告知的内容范围。
对于关系不紧密,基本不太可能成为患者授权对象的询问,建议不回答任何患者的医疗信息,尤其是重要或敏感内容。
可能与患者存在利益冲突者,如交通事故肇事方、引起伤情一方,建议回应让其查阅最终正式医疗文书。
对于多个亲友,甚至其中部分人员并没有获得授权,分别来询问病情时,建议约定其一同前来,在互相见证下,进行告知,未获授权者应仅视作获得患方同意的旁听者。
像案例二,女友可视作情理上的重要知情人,但患者已表明意愿,切不可因其反复烦扰、央求而违规,造成不良后果。可向其解释清楚医疗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引导其在获得授权后再来询问。如果大众能增强医疗知情权的相关认识和尊重,患者女友在楚珺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不再进一步追逼,医疗人员也重视此问题,楚珺继续严守,本次纠纷就不会发生。
对于容易引发纠纷的医疗隐私,如婚育史、家族史、性生活及性病史、重大疾病情况等,在沟通告知时,注意维护患者权益,预见可能的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影响,选择恰当的告知对象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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