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重要形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立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
“直通车”作用,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写入法律。图为会议现场。新华社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其中,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篇章。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考察调研并报经常委会批准,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等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在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情况介绍之后对有关同志说:“你们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你们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在这次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强调:
“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并不断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2021年7月1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13日,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明确并系统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2022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任务。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任务。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式现代化等历史性地联系在了一起,充分显示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本着
“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的原则,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各有关方面大力关心支持协助下,在2020年至2024年分5批增设5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设立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含2个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带动设立716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663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和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凝聚民心民智提供了畅通的渠道,顺应了社会发展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