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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小课堂 | 外卖店家无许可资质?小法君教您维护权益!

兰州大学萃英在线  · 公众号  · 大学校园  · 2025-03-20 23:42

正文



315


“叮咚,您的外卖已送达!”当手机响起熟悉的提示音,你是否意识到屏幕背后的外卖行业可能存在许多你不曾关注到的“隐形陷阱”?今天就让我们走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通过一则普法案例,来揭露外卖平台背后的不良现象,帮助大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王在甲公司运营的某餐饮平台上点了一份麻辣烫外卖,吃完后腹泻不止,后发现该麻辣烫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平台却承诺已对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资格进行了审查,保证信息合法有效。最终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与该店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改编于真实案例)






Tip


点外卖,需谨慎有无营业资质!

甲公司作为网络餐饮交易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的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及资质审查义务。其虽承诺对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核,但实际放任无证经营者入驻,致使消费者无法获知食品真实信息并面临食品安全风险。无证经营可能导致存在卫生不达标、食材以次充好等隐患,危及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权益。据此,甲公司应与食品经营者就损害后果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1

外卖平台不是“甩手掌柜”!

(1)外卖平台必须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电子商务法》第3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2)若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平台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甲公司对外宣称“严格审核资质”,这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若未履行,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平台担责,无需证明平台主观过错。


案例2

无证经营,后患无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案例3

实用指南,消费者可有理有据维权!

(1)学会固定证据

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食品包装照片等关键证据;

截图平台商家资质宣传页面,以证明商家的责任;

若食用外卖后出现不适状况,可以咨询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申请平台介入

通过外卖App内投诉通道进行申诉,要求平台下架无证商家,并协商赔偿。


(3)寻求消协帮助

可拨打12315直通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或提交投诉至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与地方消协网站。


(4)诉至法院维权

若金额较小(1万元以下),可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维权,且可主张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01

外卖平台说“商家已注销”就能免责?

不能!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提供商品的经营者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


若外卖平台未及时下架卫生等资质不合格、或无证营业的商家,或未妥善保存商家信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无法维权,则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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