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除了提到了对审计安排、年报编制、披露时间、延期披露、保密要求等事项外,还提出要提高年报的披露质量: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挂牌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应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如存在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为负;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且亏损额逐年扩大;存在债券违约、债务无法按期偿还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失联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主要生产、经营资质缺失或者无法续期,无法获得主要生产、经营要素(人员、土地、设备、原材料)等事项的,须详细说明该事项产生的原因、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影响。
(2)扶贫与社会责任
挂牌公司在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结合企业扶贫的具体举措,描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挂牌公司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年度报告附注部分应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及调整前后的数据。
挂牌公司不得利用会计估计变更,随意调节利润,例如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忽视关联方欠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等。
(4)正确理解“控制”的涵义
挂牌公司应关注持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的比例对控制权的影响,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以及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判断是否具有决定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的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来源:http://www.neeq.com.cn/notice/3297.html)
可以看到,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关注在本次对年报质量的要求中被单独提出。并且,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中也单独提到了“提高风险意识,关注挂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由于融资、分层、IPO及对赌等可能引起修饰财务报表的情况;关注现金收支、募集资金账户管理、金融衍生品投资、对外抵押担保等内控风险事项;根据企业的收入、净资产、偿债能力等运营数据,评估挂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