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出差的时候,晚上约了人喝酒。广州怎么这么小呢,那天晚上我们喝酒的地方,就在我那位Burberry前男友家的楼下。
对面的人,我们在前一天的午饭才第一次见面。他跟我讲自己一周之前是怎样跟一个方方面面都很合适的女生表了白,那个女生刚好在这一日给了他肯定的答案。
然而——
「遇到了真爱,才知道那根本算不上是喜欢。」听了一晚上的层层铺垫,他终于讲到了要紧的事儿,他小心翼翼地抬眼看我,「你不想知道,我遇到了的人是谁吗?」
我笑,「我当然知道啊。」
这点心思,我很早就已经看穿,约他吃多一次饭,不过是想将这个萌芽结束在当下,免得等我回到香港,又生出许多麻烦的牵绊。预料到了会面对这种尴尬的情形,早已在对方明示暗示前,草草地写好了婉拒的腹稿。
眼看着就要大直路转入结局了,自始至终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不像是在处理一场风月之事,倒像是胸有成竹地解决了一单工作上的case。
如果说那晚我有一点紧张,是因为酒吧的位置真的就在那个人家楼下。我背对门口坐着,知道那是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概率,但依然为了他会从那个门口走进来的想象而感到芒刺在背。
我一直忍不住在想,如果他走进来,如果他看到我,如果他对我说「别喜欢他,跟我回家」,我会怎么样。
心里另一个理智的声音,立马扑上来打我一个耳光:哪儿有那么多的如果?所有事情都能有如果的话,这个世界每对情侣都能终成眷属——你怎么不去想,如果你打从一开始就做对了每一件事儿呢!如果你俩是天造地设命中注定的一对儿呢!如果你俩是亚当夏娃投胎转世呢!傻逼!
在我快要在自己的想象中溺水窒息而死的时候,这个唠唠叨叨的声音把我拎上了岸。
好嘛好嘛……太理智可是会秃头的哦。
忿忿不平地念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