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战狼2》,千万不要抱着看严肃电影的心态,要抱着看好莱坞大片的心态,就会发现,一切都显得流畅,逻辑自洽。吴京饰演的冷锋,就像美国队长、金刚狼、蜘蛛侠、蝙蝠侠等人,注定是打不死、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的超级英雄。他们的存在价值,就是大世界或小世界遭殃的时候,挺身而出,一步步解决危机,再深藏功与名,飘然而去。
不同的是,好莱坞大片凸显的是个人英雄主义,《战狼2》在个人英雄主义的表层下,仍旧是集体主义的核,民族主义的核。如果没有中国军队最后的“万箭齐发”,再强大的冷锋,也可能暴尸于野。
《战狼2》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打!打!打!当然,打得精彩、凌厉。作为一名法律人,忍不住想了下,如果发生在现实中,会涉及几宗罪?
战狼中队的冷锋,护送牺牲战友的骨灰回老家的时候,看到暴力强拆。牺牲战友的一家老小站站在巨大的挖掘机下瑟瑟发抖,拆迁人员叫嚣不已。冷锋怒从心头起,一脚踹飞拆迁的头儿。拆迁的头儿凌空跌落汽车引擎盖上,是生是死在电影中模糊化处理。
如果拆迁的头儿死亡,冷锋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第一种可能: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情节严重,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是现役军人,将在军事法庭受审。
第二种可能: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司法实践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有人问,是否构成另一个较轻的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既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难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拆迁的头儿重伤,冷锋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更有可能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电影中,冷锋被开除出战狼中队,判刑三年。倒推过来,这拆迁的头儿应该是受了重伤。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方即拆迁的头儿,不断地言语刺激“你怎么不弄死我”,存在一定的过错,这对于冷锋的量刑是比较有利的一点。
冷锋的女友(余男饰)前来探监,说执行完任务就回来结婚。
结果,女友没回来,回来的是一颗穿过身体的子弹。
出狱后,冷锋只身闯荡非洲,打听子弹来源,顺便做点小生意混口饭吃。不料,这个非洲国家爆发了瘟疫和政变。
红巾军和雇佣军烧杀抢掠,杀人如麻,一些中国公民未能幸免。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因此,中国有权管辖。
粗略估计,这些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爆炸罪、抢劫罪等等。
有人问,红巾军和雇佣军是否还涉嫌反人类罪、战争罪(国际上)?
历史上,国际刑事法院曾向卡扎菲发布国际通缉令,指其对反对者犯下反人类罪。国际刑事法院曾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指其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不过,战争罪、反人类罪的认定标准高。比如反人类罪的行为条件是有计划或大规模地实施。从本片来看,这是国家内部的政变,是国内夺权的流血纷争,并非有计划地针对平民实施谋杀或者迫害。因此,较难认定构成反人类罪、战争罪。
此外,冷锋在电影中也杀了不少人,但这是为了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正在进行的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开头,一群海盗意图抢劫轮船,乱枪扫射船员和乘客,涉嫌故意杀人罪(国内)、海盗罪(国际)。
这时候,天降神勇,白衣冷锋跃入海中,在水下大战海盗,大获全胜。中国式好莱坞大片启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