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市委部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锦市宏盛镇创业村党支部原书记焦朋谦、村会计孙宝君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问题。2013年9月,焦朋谦和孙宝君利用协助宏盛镇政府申报审核创业村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土地受灾面积方式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共计8.72万元,其中3.7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余款5.02万元被二人私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9月,富锦市纪委分别给予焦朋谦、孙宝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同江市临江镇富裕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蒋大文侵占村民自筹款问题。2015年9月,蒋大文以富裕村泥草房改造项目获得批准为由,按照瓦房每间200元、草盖房每间500元的标准,擅自向富裕村65户村民收取自筹款共计6.95万元。其中3.75万元上交临江镇政府,余款3.2万元被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1月,同江市纪委给予蒋大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桦南县孟家岗镇黎明村党支部书记郭亚君等村干部违规申领泥草房补助金问题。2014年3月,郭亚君和黎明村村委会主任王显林(非党)、村会计刘丰采取编造贫困证明隐瞒经济收入等手段,向孟家岗镇乡建所申报虚假材料,经时任镇乡建所所长钟秀丽审批后,三人违规领取泥草房补助金共计3.1万元。2016年10月,桦南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郭亚君、刘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孟家岗镇乡建所原所长钟秀丽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王显林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4.桦川县横头山镇政府经管站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12月,横头山镇政府在发放2011年度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以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名额有限,资金额度发生变化为由,截留横头山镇87户改造户资金18.1万元,违规在账外处理镇政府经管站办公经费等支出。2016年5月,桦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横头山镇政府经管站站长胡国文警告处分;对横头山镇党委书记秦家庆给予立案,免于纪律处分。
5. 汤原县吉祥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黄立鹏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2015年1月,黄立鹏利用负责吉祥乡农民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农民养老保险金28.1万元,用于炒股和偿还个人借款。2017年4月,汤原县纪委给予黄立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仍然将扶贫惠农领域资金视为“唐僧肉”,将群众利益当作“砧上鱼”,骗取侵占、截留挪用。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百姓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党委牵总、政府主抓、部门指导、纪检监察审查,把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压到基层。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关键作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找梳理问题,找准关键环节和部位,积极整改,切实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典型问题要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定期曝光典型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
2017年4月17日
来源 | 佳木斯日报
编辑 | 李晗 赵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