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设定目标,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
《意见》强调,
加强党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健全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乡村分级抓落实的推进机制。
各地涉及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须经党委研究决定,并作为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负责将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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