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控总量频次,不得未经同意擅自开展。
不得琐事全督、小事大督,同类事项应合并进行、联合开展。能线上调度的不线下开展,能在市级部门掌握的不延伸到县(市、区),严控到乡镇(街道)的总量频次。
二、强化前瞻统筹,不得临时拼凑盲目推进。
做好督前政策学习、线索收集、业务培训,保持工作信息对称、用好专业力量、统一口径标准,做到准备不充分不开展、问题不聚焦不下沉。
三、突出靶向施治,不得兴师动众搞大阵仗。
衔接贯通各方渠道,坚持
“小切口”选题选点,不贪大求全,防止“查而无果”。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原则上采取“小分队”方式开展,不搞“大阵仗”一哄而上。
四、创新方式方法,不得因循守旧墨守陈规。
多采取
“四不两直”、多一些“不声不响”,可暗访的不得明查。不查无必要的资料,不访无必要的人员,不得动辄要求会见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领导。分解调度不得“一刀切”,搞层层分解,要求层层报送。
五、定性公正客观,不得偏离实际妄下结论。
定性
问题要尊重实际,多听部门和基层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坚持重要文稿会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反馈问题或提出问责建议。
六、切实转变文风,不得穿靴戴帽冗长空洞。
文稿突出
“短实新”,删繁就简,不刻意追求对仗工整、辞藻华丽,必须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问题描述简明扼要,直奔主题。对策建议务实管用,简洁明了。
七、注重问题解决,不得搁置问题忽视整改。
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注重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