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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释放外商投资“强信号”

华夏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3-27 18:03

正文

华夏时报记者 徐芸茜 北京报道

3月20日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向外商投资释放出“强信号”。


李克强表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会进一步进行调整缩减,今年及今后几年会逐步放宽准入。而且要加快推进涉及外商投资的三个法律合并成一个基础性法律,以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承诺。


而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外国投资法草案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华夏时报》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去年年底,商务部已将《外国投资法》送审稿上报,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审议的相关工作。据商务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处长蒋成华透露,《外国投资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纳入国家基础法律,出台后将提振外国投资者信心。


事实上,去年从中央到地方,吸引外资方面的实招频出,开放力度越来越大,而相关政策更是有望在两会后陆续落地,这无疑给外商在华投资吃下了“定心丸”,也进一步向世界释放了中国开放的红利。


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848家,同比增长129.2%;实际使用外资1394亿元,同比增长0.5%。

负面清单越来越瘦

 2017年,中国吸收外资1363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再创历史新高,另一方面,外资工厂撤离中国的消息却见诸报端。去留之间,彰显的是中国外资政策的不断完善。


“去年一年,国务院出台了两个关于外商投资的重要文件,这在历史上也是少见的。”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朱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据悉,2017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到了8月份,又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推出了扩大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招商引资一共40多条具体的政策措施。除此之外,去年国家又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准入的限制领域缩减了65%,实行了以备案为主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96%以上的外资备案在属地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大老远跑到北京来了。


在这些改革中,力度最大、最受欢迎的,当属以自贸试验区作为试点的、越来越“瘦”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率先出台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负面清单”中的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缩减为139项。待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后,国务院决定统一制定“负面清单”,也就是2015年版“负面清单”。这一版“负面清单”进一步将特别管理措施减为122项。


如今,负面清单制度正在向两个维度扩展:由上海自贸区向其他自贸区,以至全国其他试点扩展;从外资管理体制向整个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扩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透露,2018年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把自贸区试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逐步扩大到全国,大幅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在一些领域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或取消经营范围的限制。

立法全面提速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便做出了修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这也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行政审批正式进入了“负面清单管理”时代。


“在我国以‘三资企业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内增加了负面清单监管模式,是对外资准入制度改革的一次尝试,可以说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发展进程中积极的一步。”朱殷说。


但同时,法律的修订也带来了法律制度衔接的问题。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涉及的机构繁多,法律结构庞杂,许多政府部门在外商投资领域均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对外资项目设立了核准、备案等要求,而工商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于外商投资的监管也大都基于商务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实施后,相关法规如何调整、修改,将成为外资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2015年发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外资“三法合一”,取消逐案审批制,改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制,同时,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将享有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法》从草案征求意见到如今,已经有两年时间了,而来自商务部的最新消息是,去年年底,商务部已将《外国投资法》送审稿上报,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审议的相关工作。


“过去外资三法中缺少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包括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新的法律将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作为重点,大幅提升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通过这一制度的引入,确保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经营得到一致对待和公平竞争。”蒋成华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则表示,希望通过制定出台《外国投资法》,作为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改革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更加稳定、透明、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3月14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其中外国投资法草案赫然在列,这也意味着立法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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