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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 呼啸着走向田野,拥抱经验的意外

新乡土  · 公众号  ·  · 2024-06-05 06:55

正文


李丹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一、在田野中遭遇经验的意外

遭遇“经验的意外”是田野调查者的福气。所谓“经验的意外”,关键在于调查者体验到了“陌生感”。

如果一个人拥有敏锐的反思能力,在熟悉环境中也会产生在地化的陌生感。更多的时候,一个人在进入到陌生环境中,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冲击感,发现自以为“本该如此”的现象往往“并非如此”。

真正的实地调研者具有杂食的习惯。他无法预料也不准备预料出门后能吃到荤还是素,就是扑了个空也不会太懊恼。如此这般,他会经常遭遇“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一旦,某人试图对“日用而不自知”进行探究时,就会发现对那些司空见惯的事务实则知之甚少。就此而言,那些善于思考的学术圈外人也经常能体验到陌生感。

在调研过程中,调查者要么自己产生陌生感,要么从受访者的陌生感中受到启发。对陌生感的切身体悟和学术化表达,成为完成田野调查作业的关键。从田野调研的经历中,我抽取两例来简述有过具身体验的陌生感。

二、意外之一:敬酒者的尴尬感

吃饭喝酒是仪式感很强的场景。不同地方的饭局规矩差异巨大。一次,在南方城市参加一次饭局后,一位朋友觉得敬酒时有一种尴尬感。我转念一想,自己也体会过这种感觉。那么,敬酒为什么会有尴尬感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比中部和南方的饭局规则,做一个初步理解。

在中部吃席时,酒桌规则严格、明确。在开席之后,先由坐主位者指引着大家集体碰三杯,接下来就是敬酒环节。在“多喝少倒”的原则指导下,敬酒者自饮四杯或六杯然后逐一给他人倒两杯或三杯。不同敬酒者依次按这种方式“过圈”,已然成为地方性知识。按这种依次“过圈”的方式,每个人都能预见到自己何时该“提酒”。地位高者和饭局组织者先过圈,下属、晚辈自然往后排列。

南方的酒桌规则明显不同。酒过三巡后,南方人进入“自由活动”阶段,即两两自由结合一对一碰杯,且必须连碰两杯。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既可以和左侧朋友碰杯,也可以和右侧朋友碰杯。敬酒者有一个选择权,也就增加了不确定性。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意欲敬酒者发现左右两侧的朋友已经和他人喝了起来。为此,他赶紧寻觅落单者,互相对碰两杯。

那么,为何敬酒者会产生尴尬感呢?答案隐藏在中部和南方两种敬酒规则中。中部地区的酒席体现着一种强权威性秩序。按照主持人的安排,大家在指定位置就坐。座次决定了敬酒者“过圈”的次序。每次过圈都只有一个敬酒者,这样每圈仅有一个主动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圈者的地位不断降低。当然,这种过圈秩序也有例外。其一,对于酒量差的下属、晚辈,想趁清醒给大家敬个酒,他会向主持人申请提前“过圈”。其二,对于中途有事需要提前离席者,也会颇为不好意思地申请提前“过圈”。在这两种情形下,突破既定“过圈”秩序者会感到尴尬。与之相对照,南方敬酒者的尴尬感则不同。南方敬酒者在随机建构喝酒关系时,会感到尴尬。“自由活动”很好地揭示了南方敬酒的弱权威性秩序实质。在每一次举杯时,每人都有向他人发起喝酒邀请的动议权。但是,多人同时行使喝酒动议权,免不了会出现某人临时找个落单者碰杯。这种情形下,敬酒者找甲碰杯未遂转而找乙,会对乙心生愧疚感。对于乙来说,碰杯有了一种完成任务的感觉。

在中部和南部,某些情况下敬酒者都会产生尴尬,但两者的实践逻辑则相当不同。习惯于其中一种规则者,因熟悉而忽略该规则支配下的敬酒者心态。单中心的强权威秩序会导致敬酒者尴尬,多中心的弱权威秩序也会导致同样局面,但两者引发人产生尴尬感的方式迥异。

三、意外之二:留痕的尺度拿捏

通过文牍留痕是科层制运作的内在要求。当留痕完全脱离工作实际时,便沦为“纸面上落实”的形式主义。按照一般经验,既然是某人搞形式主义,那么他就是随便敷衍一下就好。然而,基层干部经常会谨小慎微地搞形式主义,这是为何?我的两次调研经验拼接在一起,刚好可以给出一个解释。

在某村党群服务中心,我见到柜台上放着几本记录本,征得村干部同意后翻阅到令人诧异的内容。一本册子封面写着“帮助群众做实事记录本”,记载的内容有“帮张三喂猪”“为李四代买化肥”“送小金金到学校”等。一本册子名为“村民图书借阅情况登记表”,记载的书名有“盗墓笔记”“鬼吹灯”“明朝那些事儿”“跟着大厨学做宴客菜”等。还有一本册子是“群众投诉情况登记表”,记载的事项有“群众争议事实:网络断开,导致业务未完成;处理结果:来网后,为其完成业务”“群众争议事实:因村委会停电,致使业务未完成;处理结果:来电后为其完成业务办理”等等。这些表册出现在村委会的柜台上,就已经脱离农村治理实际情况了,其记载的内容更是“假的不能再假”。

我们以“群众投诉情况登记表”为例,还原一下村干部的心路历程。但凡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村民要是对村干部不满,要么想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忍一下算了,要么指鼻子对面地破口大骂,要么找乡干部去告状,要么暗戳戳地四处造谣,但不会当面在小本本上搞一个投诉留言。我在村庄调研时,亲眼见了多起村民与村干部对骂的场景。既然投诉留言这项工作要求严重脱离实际,那么村干部“以形式主义的方式应付形式主义”多少可以被谅解。为何要编造“停电”“断网”这样“不是理由的理由”呢?为何要把投诉人的信息全写成是村干部母亲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呢?当我问及村干部为何会这样漫不经心地做材料时,得到了完全相反的回应:“必须这样做,不然谁也不知道会有啥麻烦”。

这些谨慎留痕的村干部,他们到底怕什么样的麻烦?我以一个驻村第一书记的经历,做一个经验对照。

某司法局工作人员被委任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他兢兢业业地访贫问苦,扶贫业绩突出。县委巡查组正副组长都曾是他的老领导,对其驻村工作高度认可。

巡查组也不能只讲好的,也需要象征性地找点不足。在核查扶贫工作档案的时候,巡查组发现一份明白卡上写的还是前任驻村书记姓名、电话。巡查组觉得,这根本算不上啥事。于是,巡查组在出具意见时,在充分肯定其扶贫工作成绩之余,捎带提及“扶贫档案存在一处签名错误”。不久,县纪委在巡视时,对其进行问责。一个大雪纷飞的冬日,正在县司法局参加年终述职会的他被纪委工作人员叫走。三位纪委工作人员问话,并全程录像。一向谨慎本分的他,一下子紧张的血压飙升到170。在写了一份检讨悔过材料后,他得到了一个诫勉谈话处分。据说,纪委本来还打算给个警告处分的。这是他自20岁参加工作以来,唯一的一次受处分。

后来,他了解到,纪委不同处室在问责方面的执行尺度不平衡。对其进行问责的一室,尺度把握的非常严。相比之下,二室则较为宽松。在二室处理的案件中,有些驻村第一书记算错账、报账不规范的,也没有受到如此严厉的问责。这次问责事件后,他表示:“我是彻底心灰意冷了。干得越多,出错越多,被追责的几率也越大。”对待工作一向严谨负责的他,并没有为此彻底“躺平”。但是,他的确变了。以前,不管是“虚的”还是“实的”工作,他都会积极去做。经过追责事件后,他还会认真工作,但不再干“虚的”。局里领导好几次要给他个人荣誉,他都拒绝了。“局里想给我个荣誉,我也不要,让给别人。但凡要个荣誉,就要填表、做材料。我给领导讲,别领人来我这里检查、观摩,我这里啥材料都没有。虚头巴脑的事儿不搞了。”

结合这位驻村干部的经历,村干部谨小慎微进行留痕的行为就容易理解。当基层干部对上级如何考核自己的工作失去预期时,自保避责的逻辑驱使他们不敢轻意留下真实的工作痕迹。上级严肃问责并没有错误,只是应该相对统一执纪尺度,并为基层干部配置相应的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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