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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标准最新变化!有房无房的都要看!

佛山发布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3-22 12:04

正文

2017年度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又有新变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近日发布,其中提到无房提取全市统一标准,每人每年可提取4320元。 




提取新标准

无房每年可提4320元 


1、无房提取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统一一个标准。


具体标准为:

按去年我市五区中确定的最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


即:

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


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我市(五区范围)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2、租房提取


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按照去年发布的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不变。


申报时间

租房提取,每年申报一次,提取时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提取标准

不得高于按照广东省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标准,超出部分不计算提取额。


目前普通住宅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租金指导标准为每平方米23元。


注意: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时,承租人可个人(配偶)办理全额或按份额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可提取最高限额。


所需材料

  • 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 按照《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53号)、《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62号)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1号)的规定,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年度数据:

2016年共提取79.78亿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1164834人,缴存金额共1121963.99万元。


1、公积金提取情况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2016年提取额79.78亿元,同比增长12.8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12%。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62.64亿元,增长20.80%。  


2、公积金补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职工公积金存款补贴,补贴资金在业务支出列支。


  • 对年度结转的职工公积金存款,由原来给予1个百分点补贴,提高为1.2个百分点。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李慧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日报、佛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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