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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的几点看法

蒲公英制药论坛  · 公众号  · 药品  · 2021-04-01 09:00

正文

写在前面 :新条例 739 号令(国家局最初的官宣来源是新华网,无 739 号令字样,后来中国政务网官宣之后,国家局又重新官宣了,有了 739 号字样)的官宣有点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我“想象”中的官宣不应该如此,怎么说也得国务院先来,接着是国家局然后是 ...... 但是此次先是由各公众号发布。我个人感觉好像官方是被我们这一群关心新条例的人给逼着官宣的!
3 26 日, NMPA 发布了新条例 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趁着周末得空学习了,挑选了几个我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 变化和大家一起分享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 、此办法看完,发现竟然无 生产许可证编号 的编排方式,我还纳闷是不是我太粗心了,跟凉风确认了一下,确实是没有,直至写此文的时候,我还没想到为什么取消了这个,难道是不想让我们知道这个号是如何编排的?留个念想!
2 、第四十六条【 强制标准的执行 强制性标准实施或者变更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识别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差异,按要求完成产品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后组织生产;未完成变更的,不得生产。
以往虽说有这个说法就是在强制性标准执行之日必须执行,但是这条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大部分企业都是在产品延续时才能严格落实,因此在时间上有了一定的宽限。但是按照新办法第 46 条规定,现在如标准更新需实施注册变更,未完成变更不得生产。那么我们来捋一捋,标准升级后(此处专指企业不能实施的检验,需要委托三方),各检测机构需要按照标准要求更新他们的检测范围,企业需有专人关注、收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标准,收集完成之后进行设计更改,送检(检测肯定是需要排队了)一切准备就绪之后企业需提交注册变更,从递交资料一直到拿证,依据最新的注册管理办法,需要 6 个月至 1 年的时间。反正我是不敢想象!
3 、第四十七条【 生产动态报告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在开始生产 30 日内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因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供应商调整等原因暂停生产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停产报告。
恢复生产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恢复生产报告。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是暂停多久需要提交停产报告?我是没整明白。在开始生产 30 日内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是每个月需要报生产计划?应该不可能吧,对于此条,大家有何看法,欢迎跟帖讨论。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1、 我的天,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编排方式又发生变更了,相信很多企业还未完全从 2017 新分类核发的注册证编排的情形中走出来,此次注册证编号取消了产品分类。又牵扯到包材、说明书的变更问题,不着急,说明书有大的变革,且看下条。
2、 第二十九条 【说明书概要】申请人应当编制拟注册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概要。
产品说明书概要主要包括产品信息、适用范围和主要使用限制、关键使用说明,记载通常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患者须知等医疗器械随附文件中出现且与产品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关键信息或其概述。
上市的医疗器械应当与经注册核准的产品说明书概要限定内容一致。
产品说明书概要应当涵盖拟注册产品的全部组成部分。
此条需要结合 第六十二条【注册事项】 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包括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概要、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登记事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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