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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民众参与政治的窗口

张国全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7-11 07:30

正文



自由原理告诉我们:在社会大变革时代,言论自由是里程碑式的功用,它是助推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思想革命和相伴的社会变革的基础。言论自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助推社会良性循环,也可以把社会引向激进。如何把握好“自由”,中国的晚清时期、抗战后的4年和蒋经国时代,已经给出来了经验。


言论自由,这是自由的一种权利,也是宪法上肯定的公民权利。一般来说,接受了成文宪法的地方,宪法都会借用这些条款,以确定宪法的“人民之权利”部分。从法国公布的“人权宣言”,到美国的1791年补充的“宪法修正案”,公民的权利被美法两国树立了榜样。


作为一种权利,言论自由是“人民”作为“主权在民”的一种体现,它表明了“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是有契约关系的,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人民的权利转让。”因为政府的权力是源于人民的权利授予,所以政府不能通过公权力去制定有损人民的权利的法律,否则就可以视为侵犯人民之权。因此,美国制宪会议结束后不久,一部分人就对宪法不满,认为公民权利应该体现在宪法之内,这就有了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且“言论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条款。


应该说,公民的言论自由促进了美国社会的进步,其后美国在1860年代逐渐走向“民主政治”的动力也是这一条――在这之前可视为“自由阶段”或“宪政阶段”。民主政治离不开“言论自由”,英美两国的政治演变过程都说明了这一点。换句话说,英国在1832年的改革和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后推动的民权扩大,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自由”的扩大的结果。假使没有这个“言论自由”的保障,那么我们就很难想象英国、美国先后发生的“民权扩大”现象。


与“言论自由”推动民权扩大的方式不同,以法国、俄国为代表的另外一种模式是“革命宣言式民权”。也就是革命党人通过激情、浪漫的语言来宣告人民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但是,这种“革命宣言式”的民权,它从一开始就带有“二元对立”隐性思维,即革命党人以道义优势释放给大众一些“权利”,至于现实中的大众是否拥有或掌握这部分权利,革命党人是不会去考虑的。事实上,遵循这条路线的,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有良性循环,各个国家都有过各自的波折。


言论自由是助推社会进步的动力,为什么英美国家和法俄国家的差距如此巨大?为什么法国和俄国的激情革命路线非但没有促成社会稳健、良性的进步?


观察英美国家,我以为有这么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英美文化的社会秩序,二是英美两国是经验主义思想体系的,三是英美国家是先建立自由和宪政的政治模式,四是英美国家是精英或贵族引导的政治建设,五是英美国家对“大众化”的民权是缓进递进式的。相比之下,法国、俄国都是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模式,它们的革命存在严重的官民二元对立状态,在“人人平等”的思潮影响下,大众冲垮了社会秩序这道防洪坡,因而社会很快沦为失序状态。社会秩序一旦冲垮,秩序重建就需要强力,这就会反过来影响社会多数人的“民权扩大”的进程。


事实上,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时期,大众的“民权”与言论自由是直接的关系。就一般来说,大众是处于弱势的群体,且缺乏他们自己的团体,因而他们的权利就依赖于“言论自由”,即公众透过“言论自由”来参与政治,以对话的形式来实现良性互动,从而达到政治能量的平衡。换句话说,言论自由其实是大众有机会参与政治的一道窗口,社会秩序的平衡力在这个窗口之内。假如大众的“窗口”被限制或被封存,那么大众的能量就显然被潜藏起来了,这样就容易把他们良性互动的愿望击倒。就大众而言,他们没有太多的空间去声张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又有迫切的需要,因而“言论自由”这个窗口就成为他们平时沟通的平台。透过这个机会表达自己的互动,这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现实的政治体制及其秩序。英国1832年的改革和美国1860年代的扩大民权,又是“一正一反”的鲜活实例。


总之,言论自由是大众以良性、互动的方式参与政治,这是他们最重要的途径,这个窗口是愿望能否对话的底线。假如窗口逐渐关闭,那么互动的方式就可能要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