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生于1986 年,大专文化,海南陵水人。从2011 年12 月开始,一直在海口的一家某品牌汽车销售店担任销售顾问。陈某形象不错,能说会道,业绩也不错。但是,她喜欢买私彩、赌博,个人生活也挺奢侈,工作显然并不能满足陈某的消费需求。
最初,陈某盯上的是客人买保险的钱。2015 年3月,彭某某看中一辆越野车,交了11万多元定金,余额准备贷款。在办理贷款购车过程中,陈某主动联系彭某某,称要办理贷款手续需要向公司缴纳2 年多的保险,让彭某某把钱转入她的个人账户,她可帮忙操作。因为陈某是该店销售人员,彭某某没有怀疑,他通过支付宝将25 个月的车辆保险款转账到陈某的建行账户。但陈某只为彭某某购买了一年的保险,剩余6143.76 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2015 年12 月,彭某某接到保险公司提醒续交保险的电话,他打电话问陈某,陈某推说钱已交公司,是财务疏忽漏买。再问,陈某就说正在办理。直到彭某某跑到公司,才发现被骗。
2015年11月至12月间,陈某以代买保险为由,骗取了另外2名客户4千多、5 千多不等的保险费。
瞒下买保险的钱要较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但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陈某赌博及买私彩的需要。2016年年初开始,陈某盯上了客户的买车首付款。
2016年1月21日,陈某给订车客户杨某某打电话,让其再给她2.71万元,她才能下单,并让杨某某参加车展大礼包活动。因为之前都是陈某接待的,杨某某并没有怀疑,她通过网银将2.71 万元转到了陈某的账户。4天后,杨某某再次接到陈某的电话,称参加的人太多,还要再付5.5万元。杨某某又转了5.5万元。之后,杨某某在陈某的带领下,到财务交了7万元“尾款”。可她每次打电话催提车,陈某都找理由搪塞。
杨某某等客户的转账记录还被陈某利用,成欺骗其他客户的“佐证”。胡某某是2016年1月27日看车时认识陈某的。陈某当时让胡某某转账3万元给她,胡某某不愿意,觉得不安全。陈某就拿出手机给胡某某看交易记录,说其他客户也是转账到她的卡里再由她交到公司。胡某某便让朋友给陈某转了3万元。
为了不让客户将事情闹大,导致骗局曝光,陈某还曾试图“赔钱”安抚客人。
阿浩是在2015年12月20日,由陈某带到财务处交了1万元购车定金。2016年1 月18日,陈某打电话说他订的车到了,让他去交钱办手续。阿浩转了11 万多元的购车首付给陈某所在的公司。之后,陈某让阿浩转账20700元到其个人账户,说包括购车款、保险、上牌、按揭手续费等。看阿浩有些迟疑,陈某说不经过财务可以私下优惠3000元,都是这么操作的。阿浩相信了。
过了3天,阿浩再次接到陈某的电话,让再给她账户打2万元。“她说我的贷款购车10万元办不下来,只能贷款8万”,于是,在扣除3000元“优惠款”后,阿浩将1.7 万元转到陈某账户。之后,每次阿浩催提车,陈某都找理由拖延。2016年2 月2日,阿浩准备开车回老家过年,再次到店里找陈某,表示再不给他提车就找领导退款。陈某将阿浩拉到店外,以赔1万元机票款让他回家过年,等过完年再回来提车为由,将阿浩打发走了。
同年2月20日,阿浩回来到店里提车才知道陈某被抓了。在核查陈某没将3.7万元交公司后,阿浩报了案。
2016 年2 月4 日下午,不想再等下去的购车客户杨某某找到陈某公司的老总,质疑称自己已经交了全额车款为啥不给提车。公司一查,却只收到杨某某交的75500元,杨某某所付的另外8.21 万元都被陈某骗取赌博挥霍了。随后,因老乡关系信任陈某的客户郑某某等人也来了。公司发现,当时陈某已涉嫌诈骗了客人20 多万元购车款,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陈某在店内被抓获。陈某被抓后,陈某所在公司与受骗的数名购车客户协商,由公司先将车辆交付,再视陈某案件情况进行追偿。
2016 年11 月,海口秀英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查,陈某在销售汽车过程中,为骗取客人购车款,以公司有优惠活动、购买两年车辆保险等为由,让客户将多笔购车款、汽车保险费转入其个人账户,而其将款项骗走未上交给公司,骗取8 名客户共计31.2 万余元。2016 年12 月,海口秀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 年10 个月,并处罚金1 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陈某违法所得,退赔给8 名受害人。
虚构理由私收客户钱就是诈骗
在庭审中,陈某一直辩称自己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是诈骗罪。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陈某构成的是诈骗罪。陈某任职的公司规定,禁止销售顾问收取客户现金。陈某作为销售人员,并没有收取客户现金的职责。但是,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了公司的这一规定,甚至谎称他们公司都是这么做的。之后,陈某以帮忙以员工名义优惠购买车辆、代买保险等为由,让客户将购车款、保险费私自转给自己。车主向陈某个人账户交款过程中及交款后都没有收到公司出具的收据。陈某私下收取客户的购车款,其利用的是工作的便利,而非职务上的便利,以此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让他们交付钱财,其侵犯的是客户的财产,不是公司的财产。从用途看,陈某骗用客户的钱从事赌博、买私彩等高风险博利活动,且是一而再再而三骗用客户的钱,其对动用客户的钱能否盈利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其心态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陈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上所认定的诈骗行为。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房子等昂贵物品时,不要被所谓的员工购买所诱惑,一定不要将钱款交由销售、财务等个人或者其个人账户,以免
上当受骗。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吴瑶 刘盛宇
编辑:猴子也读书
希望不法分子都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并且认识到错误,不再犯错!